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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人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1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 人乐     公告编号:2024-082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80 号侨
   城坊 1 号楼 29 层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延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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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45,599,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45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为 332,906,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05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2,693,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2,831,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6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2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2,693,7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认证。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关联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通济永乐商业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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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345,599,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45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为 332,906,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605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2,693,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2,831,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6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2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2,693,7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进行认证。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关联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通济永乐商业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出售西安高隆盛、西安配销 100%股权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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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子议案:1.01 交易整体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37,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1%;反对 18,860 股;弃权 1,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2,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52%;反对 18,860 股;弃权 1,010 股。
       子议案:1.02 交易主体
     表决情况:同意 79,607,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74%;反对 18,860 股;弃权 31,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782,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14%;反对 18,860 股;弃权 31,010 股。
       子议案:1.03 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 79,637,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51%;反对 18,860 股;弃权 1,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2,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52%;反对 18,860 股;弃权 1,010 股。
       子议案:1.04 交易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子议案:1.05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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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子议案:1.06 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子议案:1.07 交易费用和成本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79,630,6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70%;反对 23,2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05,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53%;反对 23,260 股;弃权 3,010 股。
       子议案:1.08 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子议案:1.09 债权债务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子议案:1.10 人员安置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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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子议案:1.11 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三)审议通过了《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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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7,100 股;弃权 4,77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7,100 股;弃权 4,77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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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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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
组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9,635,0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5%;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回避 265,942,966 股。议案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1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96%;反对 18,860 股;弃权 3,010 股。

     以上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蔡涵、杨佳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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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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