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纶: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2024-06-07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 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
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
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
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均存
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
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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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2018 年以来,由于超净业务逐步剥离,同时因材料业务行业特性,前期验证导
入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历史包袱重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因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
确定性,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到期债务无法清偿,逾期利
息不断增加,现金流日趋紧张,经营困境日益严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纶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人民币 0.06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 18.43 亿元,流动
资产远不足以清偿流动负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
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 7.82 亿元,债权人陆续提起诉讼。
综上,公司经营持续亏损、现金流紧张、资产流动性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虽然公司面临上述困境,但公司深耕新能源材料及光电材料行业多年,是新能
源及光电行业的核心关键辅材供应商,材料业务稳定持续增长,主要产品在国内具
备技术领先和规模优势,并成功打破国际巨头的垄断,客户均为国际国内龙头企业,
市场前景良好,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丰富的人才储备。目前公司材料板块的人员、
业务、资产暂时还能保持完整,仍能维持运转,公司仍具有重整价值。
公司拟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积极通
过破产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历史债务、引入重整投资人以使公司重获新生,更好
的维护全体员工、广大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预重整系指在企业进入重整程
序之前预选管理人,提前开始债权预审、资产清理、资产评估、协助谈判等工作的
司法前置性程序。待受理破产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破产重
整申请,从而可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
综上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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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5
栋5层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115,221.459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廖垚
经营范围: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售后服务及其他国内商
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洁净技术咨询(不含
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净化工程
设计及安装,纯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咨询;工程项目的咨询、管理;机电装饰、
中央空调、弱电自控、压力容器工程及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咨询;实验室设
备、家具及通风系统安装;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具体由分支机构经
营);销售无纺布制品、日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劳保及防护用品。普通货
运、超净清洗;纯水工程设备的生产;防尘、防静电服装及鞋的生产;新型材料及
其衍生产品的研发;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显示
行业、锂电池行业用功能性薄膜材料及其衍生产品,高分子、高性能复合材料、光
学薄膜、功能性薄膜、碳类材料技术及其制品的研发与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
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总资产 3,885,304,366.02 元,总负债
3,675,485,034.42 元,流动负债总额 2,985,987,868.4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210,910,372.74 元,营业收入 662,901,873.7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净 利 润 -947,171,766.67 元 。 截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 公 司 合 并 总 资 产
3,797,709,402.04 元 , 总 负 债 3,664,349,807.77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2,991,496,611.1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4,875,559.12 元,营业收
入 102,995,792.8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59,177.22 元。
三、公司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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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法院
正式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及预重整后,可能还会经历
法院同意公司进行预重整、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
准、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等程序。
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如公司下属子公司有需要一并进行协同重整,且其自行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司本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等子
公司的重整相关事项。
四、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同意公司进行
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
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如法院同意公司进行预重整,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
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推进公司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
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协商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
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
及重整可行性。
如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
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
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
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不
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
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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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
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
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情形,该等股份存在后续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1、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法院能否同意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能
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
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股票 2024 年 6 月 6 日收盘价为 0.86 元/股,已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四)项的
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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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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