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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创高新: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02-20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4-2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有关人员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董事高攀文、吕华生、高庆寿、郝立群、钱静、彭
雅超,监事何斌、张晶晶和高级管理人员高明、吉永海、孟军梅、李谋玉。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1       高攀文         董事长        7462686            0.8144%
      2       吕华生        副董事长       100000             0.0109%
      3       高庆寿          董事
      4       郝立群          董事         74000              0.0081%
      5        钱静           董事         101000             0.0110%
      6       彭雅超          董事         61594              0.0067%
      7       何   斌         监事
      8       张晶晶          监事
      9       高   明       副总经理
     10       吉永海        副总经理       102000             0.0110%
     11       李谋玉        副总经理
     12       孟军梅        总会计师

    3、上述增持主体中高攀文和高庆寿为一致行动人,其他增持主体之间不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4、上述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5、上述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同时为
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增持金额:人均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增持额度可在增持人之间调
整),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
    3、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
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增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上述实
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
份和短线交易。
    8、本次增持计划并非基于其在公司任职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
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受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增持窗口期限制等
因素影响,存在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
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