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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创高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4-11-23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24-75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师、总会计师。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高级管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
会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一名、总经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
济师一名、总会计师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财务总监;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
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对
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向总经理      总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章程全文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均修改为“股东会”。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