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4-05-25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4-026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为:以目前总股本 371,904,56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回购股
份等致使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至实施期间,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 371,904,560 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202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实 施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71,904,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 元人民币现金(含
1/3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2/3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5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3 日至股权登记
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628 号航运科研大厦 10 楼
咨询联系人:马先生
咨询电话:021-65969398
传真电话:021-6596939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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