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康盛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亚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22,02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8.33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4,000,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7.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029,8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8,029,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70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8,029,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06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320,2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74%;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
1,7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2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7.4365%;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
1,7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603%。

    本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320,3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7%;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
1,6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3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8.853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
1,6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431%。

    本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320,3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7%;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
1,6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3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8.853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
1,6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431%。

    本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320,3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7%;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
1,6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3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8.853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
1,6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431%。

    本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320,3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7%;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
1,6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3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8.853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
1,6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431%。

    本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320,3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7%;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
1,6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3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8.853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
1,6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431%。

    本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液冷、铜合金板块发展及制定公司“一主两翼”
战略布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320,3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7%;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
1,6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3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8.853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
1,6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431%。

    本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320,3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27%;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弃权
1,6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4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3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8.8538%;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
1,6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431%。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和胡建雄律师现场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
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