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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撒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4-09-18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4-040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

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郑合明、孔德坚、何啸威、刘军、彭玲、马汉杰:

    凯撒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

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

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凯撒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

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凯撒文化将收到的回款
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 年少提坏账准备 15,246,742.47 元,虚增利润 15,246,742.47 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55%。凯撒文化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 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

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凯撒文化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 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凯撒文化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

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其中,时任董事长郑合明,知悉并放任凯撒文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孔德坚,组织相关人员并参与实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

二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何啸威,时任财务

总监刘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彭玲,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马汉杰,未勤勉尽责,是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 、责令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 、对郑合明、孔德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 、对何啸威、刘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四 、对彭玲、马汉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 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

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
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

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

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

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本次收到的为中国证监会广东

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就上述事项带来

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

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