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中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已在2024年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进行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4年1月26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伟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 制造基地综合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85,618,322股,占公司总股本984,310,701股的59.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8,530,606股,占公司总股本 984,310,701股的53.7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7,087,716股,占公司总股本984,310,701股的5.8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60,068,837股,占公司总股本984,310,701股的6.10%。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 6 人,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郑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78,044,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6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494,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12%。 郑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02 选举田佰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5,345,9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9,796,4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5%。 田佰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03 选举童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1,059,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5,510,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114%。 童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04 选举莫兆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4,722,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9,173,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5%。 莫兆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05 选举韩一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4,722,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9,173,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5%。 韩一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06 选举华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0,036,5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487,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078%。 华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3人, 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任其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74,937,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9,387,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184%。 任其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 选举雷新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4,952,2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9,402,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11%。 雷新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3 选举黄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4,952,2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9,402,7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11%。 黄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本次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 数2人,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董吉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5,558,7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009,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8%。 董吉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3.02 选举陈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85,081,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9,532,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70%。 陈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提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585,610,1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6%;反对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060,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提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85,609,1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4%;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059,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85,592,3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6%;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0,042,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