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华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孔宁宁女士、 彭学军先生、刘兰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