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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斯股份: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2024-09-24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

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

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且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贺国英先生、贺素成先生、郗惠宁女士、管俊蒲女

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孔宁宁女士、彭学军先生、

刘兰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