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7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1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
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15—2024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17 号
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融圣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名,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1,696,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4.0962%。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60,084,6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3.9557%。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1,61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1406%。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共同进行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
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795,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4424%;反对 9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557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710,700 股,占参与网络
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4.0799%;反对 901,6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55.9201%;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3.6775%;反对 90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6.32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669,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3646%;反对 1,0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63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84,800 股,占参与网
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36.2712%;反对 1,027,5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3.7288%;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3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2.7946%;反对 1,02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7.2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公允价值变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473,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2431%;反对 1,0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6790%;弃权 1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779%。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88,400 股,
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4.0898%;反对 1,098,000 股,占参与网
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8.1015%;弃权 125,9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808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03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1.4173%;反对 1,0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7.6998%;弃权 1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0.88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
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景行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