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通过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和公司管理层沟通,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及其关联 方借款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借款利率按照实 际融资成本计算(最终利率在年化 8%-10%),交易定价公允,符合 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