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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庄卫林)2024-04-1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庄卫林
   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一)基本情况
   庄卫林,男,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2005年5月至2017年5月任四川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兼副院长;2017年6月至2019年
5月任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兼副院长。2019年5月至
今任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
务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13次董事会,共审议通过56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5次,
共审议通过24项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3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对各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题及相关资料,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
检查,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
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 报 告 期 应 参 现 场 出 席 董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委托出席董 缺 席 董 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庄卫林            13              13               0             0           0              否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案。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次,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
  及缺席情形,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对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
  东回报规划、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等3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
  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特别
  是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参加审计机构与治理层的沟通会,与内部审计人员
  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关
  于年度初审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
  度,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前述履职方式外,本人还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责:
       1.报告期内,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
  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等资料和报告,通过公司微信
  工作群,学习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状态和规范运作情况,获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参会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交流。同时,本人将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
  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3年7月赴公司开展现场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就市政路
桥业务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并提出对应建议和意见;于2023年7月赴南宁吴圩
国际机场T3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二标段项目、中国石油
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等两个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项目施工工艺
进行深入了解;于2023年8月赴乌鲁木齐机场改扩建工程机场工程飞行区场道工
程FXQ-CD-Ⅴ标段施工项目和布尔津通用机场改扩建项目(飞行区场道及灯光工
程施工)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项目管理以及机场工程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进行调
研分析。通过前述各类现场调查,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工程项目施工
工艺和所处细分行业发展前景,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的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
性沟通机制,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
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
分的保障。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
资源。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
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重
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的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
沟通渠道。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
等参会方式,确保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与实际发生
金额差异的专项意见》。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
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
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5月
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的提名及聘任情况
   1.因公司原董事长吴延炜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和战略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务。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明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吴延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名誉董事长。
   本人对公司原董事长吴延炜先生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因公司原独立董事周延女士、童盼女士即将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将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控股股东成都兴城集团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补选李慧聪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11.22%的股东吴延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补选张
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关于修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2.为更好地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关于取消2022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
   本人对《关于取消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将《关于调整2023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关于调整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终
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4年度本人
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在2023年度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
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庄卫林

                                                     2024 年 04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