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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慧聪)2024-04-1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慧聪
   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在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
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化岩
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任职期间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基本情况
   李慧聪,女,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副教授。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于中
国科学院大学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任北京工商大学商
学院讲师;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11月
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
务系副主任;202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
所业务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13次董事会,共审议通过56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5次,
共审议通过24项议案。
   任职期间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出席会议,对各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题及相关资料,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和检查,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
   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李慧聪           6            6            0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案。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次,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
   及缺席情形,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对关于《2023年半
   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等3项议案进行了审
   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
   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并
   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预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保
   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前述履职方式外,本人还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责:
           1.任职期间内,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
   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等资料和报告,通过公司微
   信工作群,学习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规范运作情况,获取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2.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直接与参会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于2023年11月两次赴公司开展现场工作,对公司与控股
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偿还、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组织
架构、诉讼仲裁案件等事项予以关注交流,并提出对应的意见和建议;于2023
年12月赴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研,针对公司与控股股东
之间的同业竞争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于2023年12月赴公司东西城市轴线成渝
高速路辅道(东二环-龙泉驿区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等项目进
行实地考察。通过前述各类现场调查,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
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
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
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
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
分的保障。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
资源。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
   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
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的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
沟通渠道。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
等参会方式,确保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
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应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四)董事的提名及聘任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董事的提名及聘任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始
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2024年度本人
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在任职期间给予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
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李慧聪

                                                      2024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