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4-04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 司第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 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834,840,4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6.223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1,037,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3.345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93,803,2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2.877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6,426,552股,占上市 公 司 总 股 份的 2.0168 % 。 其 中 :通 过 现 场投 票 的 中 小股 东 4 人, 代 表 股 份 31,38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 代表股份5,046,3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9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4,43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 反对4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20,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8854%;反对4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4,43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4%; 反对40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20,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8854%;反对4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34,26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 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53,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4272%;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4,26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 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53,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4272%;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34,26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 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53,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4272%;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4,267,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4%; 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6%;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53,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4272%;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5,634,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9%; 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53,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4272%;反对57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闵鑫律师、付梦祥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