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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4-11-19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4-079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
(星期四)下午 14:00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投票平台进行投
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2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院 1 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19 日
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其中提案 1.00、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
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
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异
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 2024 年 12 月 2 日 16:00 前到
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芝永
    电话:010-61271947
    传真:010-61271705
    电子邮箱:cge@cge.com.cn
    6.注意事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
原件到场。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2
    2.投票简称:中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15,结束
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
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   反   弃
                                                              的栏目可
                                                                         意   对   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注:1.上述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
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
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