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4-083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 司第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94人,代表股份624,482,51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60%。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5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92人,代表股份621,852,51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0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90人,代表股份33,225,57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6%。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1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89人,代表股份33,095,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9,529,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56%;反对13,7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41%;弃权1,1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7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964%;反对13,7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274%;弃权1,1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8,52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47%;反对14,6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49%;弃权1,31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6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724%;反对14,6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30%;弃权1,31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6%。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745,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6%; 反对 2,414,628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东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3867%;弃权1,32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488,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36%;反对2,414,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74%;弃权1,32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299,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2%; 反对 1,926,5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东 会有 效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3085%;弃权1,256,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042,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90%;反对1,9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82%;弃权1,256,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章佳平律师、童碧君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