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李明先生、陈启斌先生、孙立荣女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明、陈启斌、孙立荣的任职情况及其签署的自查报告,上 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公司,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