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杉)2024-04-19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
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徐杉,经济学研究生学历。曾任吉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技术员、吉林省
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副处长、本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
2023年3月,本人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2023年5月,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本人应出席2次董事会会议,实际本人现场出席会议2次,没有委托
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应出席1次股东大会,实际本人列席了股东大会1次。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历次董事会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和研究议案,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对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性的战略分析,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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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任职期间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本
次会议对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进行了审核,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
提供建议,为董事会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4月17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补
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相
关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财务报表,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
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保障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股
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七)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企业战略规划、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
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
事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我们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更加积极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
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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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上
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
容符合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
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本人对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其负
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经审阅,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历和任职资格、独立性、提名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各项决策过程,对董事会
议案等关键事项进行公正和客观的评估,并在表决时保持独立性和审慎性,充分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个人原因,
本人已辞职,在此向公司董事会表达诚挚的感谢,并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
领下,继续坚守主业、规范治理、稳健发展,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徐杉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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