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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后)2024-07-10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后)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步森
股票代码:0025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住址/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盛世广场投资大厦 20 层 2013
室


股份变动性质:参加司法拍卖,致拥有股份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等有关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八、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3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5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3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4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7

一、备查文件 ......................................................................................................................... 27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8

附表 ......................................................................................................................................... 30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维同创   指   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步森股份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东方恒正                   指   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睿鸷资产                   指   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宝鸡财投                   指   宝鸡市财投控股有限公司


财华智远                   指   宝鸡财华智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财控资产                   指   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先华控股                   指   先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方维同创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持
本次权益变动                    有的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1,333,760 股流通股
                                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 21,333,760 股,
                                导致拥有股份数量增加的情形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6 号》            指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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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盛世广场投资大厦 20 层 201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宝鸡财华智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额                   1625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3MADMMQ685E

成立日期                 2024-06-07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宝鸡财华智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0.00        0.923%

有限合伙人         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750.00     60.000%

有限合伙人           先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350.00     39.077%

                      合计                                 16,250.00    10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维同创的普通合伙人财华智远持有方维同创 0.923%
合伙份额,并担任方维同创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方维同创的合伙事务,对外代
表方维同创,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根据方维同创股权结构图、《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相关约定,方维同创由财华智远控制,财
华智远由宝鸡财投控制,宝鸡财投由宝鸡市财政局全资持有并控制,即方维同创
的实际控制人为宝鸡市财政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方维同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宝鸡财
华智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宝鸡财华智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盛世广场投资大厦 20 层 2013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红




                                    7
注册资本               1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3MADJQL1R43

成立日期               2024-05-09

经营期限               2024-05-09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方维同创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宝鸡市
财政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

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方维同创外,财华智远不存在其他对
外投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宝鸡财投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宝鸡市财政局不存在
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维同创系成立于 2024 年 6 月 7 日的新设主体,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尚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或对外投资。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设立至今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李红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女    中国    宝鸡市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
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
记录。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
况。




                                 1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同及未
来发展前景的看好,通过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充分借助自身的资源整合
优势,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提高上市公司抗
风险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
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相关明确计划,但不排除择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根据《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投资等各项投资管理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策及执行,其他有限
合伙人放弃表决权。

    2024 年 6 月 1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财华智远出具《宝鸡方
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书》,同意本次权益
变动相关事项。

    2024 年 6 月 1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人会议决议》,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


                                   11
策程序。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维同创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竞得东方恒正所持有的
上市公司 21,333,76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 14.81%)。信息披露义务人
成为拥有上市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的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方维同
创,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财华智远,最终控制人为宝鸡市财政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方维同创可支配表决权对应的股数具体
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可支配表决权                     可支配表决权
          股东名称
                               对            可支配表决         对        可支配表决
                           应的股数            权比例       应的股数        权比例
                             (股)                         (股)

 方维同创                     -                  -           21,333,760    14.81%

            小计              -                  -           21,333,760    14.81%

 王雅珠                     16,761,500        11.64%         16,761,500    11.64%

    其中:直接持股数量            41,500       0.03%             41,500     0.03%

    接受表决权委托数量      16,720,000        11.61%         16,720,000    11.61%

 东方恒正                   22,400,000        15.55%          1,066,240     0.74%

               小计         39,161,500        27.19%         17,827,740    12.3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方式实现:

   2024年06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方维同创通过竞买号230872011在京东网


                                        13
司法拍卖平台,以人民币162,349,913.60元的价格竞得竞得东方恒正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21,333,760股(占总股本的14.8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
转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未披露的补
充协议,亦不存在其他特殊安排。




                                  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成交确认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
法拍卖取得上市公司 21,333,760 股股份,拍卖成交价格为 162,349,913.60 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缴纳相关款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上述所支付资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方维同创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的
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并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
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
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来源于
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情形。




                                  15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作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上市公司因其发
展需要,或因市场、行业情况变化导致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
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
角度出发,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
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若未
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及其实际情况行使股东
权利,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进行
调整。




                                  16
    若未来调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所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
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
和能力。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
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
整的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1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
持独立性。

    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单位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会在
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担任经营性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
于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
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19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单位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
业分开。

    3、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单
位控制的其他企业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本单位承诺与本次变动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以上承诺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
续有效。本单位保证严格履行以上各项承诺,若因本单位或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1、同业竞争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2、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和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
承诺如下:




                                     20
    “为了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本单位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
经营实体,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下同)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
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二)本单位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避免本单位(包括本单位所控
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下同)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会直接或间接
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本单位未
来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商业机会,
本单位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商业机会、实
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三)在本单位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上述
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本单位保证严格履行以上各项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
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1、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无
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2、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和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尽量减少和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
公司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
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单位承诺: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单位(包括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其他经营实体,下同)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上市公司(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企业,下同)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确有必


                                   21
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
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
公允,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单位不会利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上市公司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或利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单位将合法审慎地行使作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权利并依法履行义务,保证不违规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
其他资源,或要求上市公司违规为本单位提供担保,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地位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
续有效。本单位保证严格履行以上各项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
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交易
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

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
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3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
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4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维同创系成立于 2024 年 6 月 7 日的新设主体,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625 亿元已经完成实缴,除本
次权益变动事项外,尚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或对外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财华智远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成立,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已经完成实缴,除本次权益变动事
项外,尚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或对外投资。




                                   2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程序文件;

    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
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况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的主要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
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1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李   红


                                                    2024 年 7 月 5 日




                                   28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李   红


                                                    2024 年 7 月 5 日




                                  29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绍兴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ST 步森                  股票代码              002569

                   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
信息 披露义务人 名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住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陈仓大道盛世广场投
称                                    所地
                   伙)                                      资大厦 20 层 2013 室

                   增加,成为上市公司
拥有 权益的股份 数 实际控制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 披露义务人 是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是
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 是 □      否 √          否 为 上 市 公司 实 际 是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 披露义务人 是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是
                   是 □ 否 √                                      是 □ 否 √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                           否拥有境内、外两个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上市公司持股 5%以                            以 上 上 市 公司 的 控
                   家数                                             家数
上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持股比例: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持股变动数量:21,333,760 股
动比例
                                     持股变动比例:+14.81%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




                                            3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 是 □      否 √
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
                                       是 √    否 □
件

                                        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
                                     是 □      否 √
份的表决权




                                       3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李   红


                                                   2024 年 7 月 5 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