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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森: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7-17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关联方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内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法院裁定拟司法拍卖标的为东方恒正持有的公司 1,066,240 股无限售流
通股份,占其全部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如后续法院执
行拍卖、变卖程序并最终成交,东方恒正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亦未对公司控制权稳定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拟拍卖事项是否最终成交除受到价格等因素影响,后续还将
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与东方恒正及王雅珠女士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
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获悉诉讼进展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
森股份”)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3 年 12 月 2 日、2024 年 1 月 31 日、2024
年 3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6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07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5)、《关于获悉股东及其关联方诉讼进展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8)。披露了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及其关联方易联
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王春江先生与德清县中小企
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金融”)因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所持本公
司股份被首次查封冻结并涉及诉讼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敬请查阅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收到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浙 0521 执
441 号《股权处置通知书》及(2024)浙 0521 执 44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获悉
法院拟对东方恒正所持公司 1,066,240 股(含冻结期间的增息、红利等孳息)进行司
法处置。

    二、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     陕西集置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集置资产”)

                   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王春江、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
     被执行人
                   司

     受理机构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易联汇华、王春江、东方恒正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金融”)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3 日作出(2021)浙 0521 民初 124 号民事调解书,由易联汇华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向德清金融支付 2,800 万元,易联汇华、王春江、

                   东方恒正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 208,491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诉

                   讼保全担保费 30,000 元等。上述调解书生效后,易联汇华、王春江、

                   东方恒正均未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德清金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2022)浙 0521 执 57 号。后因
     案件简述      各方于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德清金融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法

                   院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裁定终结(2022)浙 0521 执 57 号案件的执行。

                        2022 年 2 月 25 日,德清金融与陕西集置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

                   协议》。2022 年 7 月 27 日,德清金融向易联汇华、王春江、东方恒正

                   以邮寄方式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易联汇华、王春江、东方恒正均签

                   收。

                        2023 年 10 月 26 日,陕西集置资产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其

                   为(2022)浙 0521 执 57 号执行案件的债权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
                     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 2023 年 11 月 03 日作出(2023)浙 0521 执异

                     23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陕西集置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为本院

                     (2021)浙 0521 民初 124 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

                         2024 年 01 月 21 日,法院作出(2021)浙 0521 民初 124 号民事

                     裁定书冻结(首冻)了被执行人东方恒正所持证券【(简称 ST 步森,

                     证券代码 00256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1,066,240 股(含冻结期间

                     的增息、红利等孳息)】(具体事项详见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

                     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后因被执行人易联汇华、王春江、东方恒正均未能履行和解协议,

                     陕西集置资产依据法院已生效(2021)浙 0521 民初 124 号民事调解书

                     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三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给付义务,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综上,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东方恒正所持证券依法予以处置。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作出本次裁定。


       三、案件执行裁定情况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24)浙 0521 执 44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
下:

    立即拍卖被执行人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所持证券(简称 ST 步森,证券代
码 00256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1,066,240 股(含冻结期间的增息、红利等孳息)。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五、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法院裁定拟司法拍卖标的为东方恒正持有的公司 1,066,240 股无限售流
通股份,占其全部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如后续法院执
行拍卖、变卖程序并最终成交,东方恒正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亦未对公司控制权稳定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拟拍卖事项是否最终成交除受到价格等因素影响,后续还将
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宝鸡方维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与东方恒正及王雅珠女士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
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步森
股份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24)浙 0521 执 44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2、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24)浙 0521 执 441 号《股权处置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