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兴玩具: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2024-08-15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广东群兴玩具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欣先生召集并主
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我们作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就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结合公司目前股东现状情况,目前公司
股权较为分散,公司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
权超过 30%的股东;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
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
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管理层控
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和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
控制人状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
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无控股股
东、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独立董事:陈欣、迟力峰、林海
202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