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兴玩具: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11-20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99,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 642,720,000 股的比例为 0.37%。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共计 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99,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 642,720,000 股的比例为 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办理
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 2,399,0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1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3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0 万股,约占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1,872.00 万股的 4.85%。其中,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2,40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1,872.00 万股的 3.88%,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
留 60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1,872.00 万股的
0.97%,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5、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
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6、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1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1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3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及预留授 第一个解除限
2023 年 80% 64%
予的限制性股 售期
票 第二个解除限
2024 年 200% 160%
(若预留部分 售期
在公司 2023 第三个解除限
2025 年 400% 320%
年第三季度报 售期
告披露前授 第四个解除限
2026 年 600% 480%
予) 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 第一个解除限
2024 年 200% 160%
制性股票 售期
(若在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
2025 年 400% 320%
2023 年第三 售期
季度报告披露 第三个解除限
2026 年 600% 480%
后授予) 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剔除偶发性的房产处置收入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
长率以 2022 年经审计的剔除偶发性的房产处置收入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度相挂钩,具
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以及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年8月29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5
3、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11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2,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完成首次授予登记13人,授予价格2.66元/股,首次授予数量
合计2,400.00万股,约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3.88%,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
年11月24日上市流通。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6
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
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0%。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伙)出具的亚会审字(2
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024)第 01310098 号审
所示: 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营业收入为 6,228.30 万
对应考
解除限售期 元(剔除偶发性的房产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处置收入),与 2022 年
首次及预 第一个解 度营业务收入(剔除偶
2023 年 80% 64%
留授予的 除限售期 发性的房产处置收入)
限制性股 第二个解 3,145.99 万元相比,增
2024 年 200% 160%
票 除限售期 长了 97.98%,满足首次
7
(若预留 第三个解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2025 年 400% 320%
部分在公 除限售期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司 2023 年 目标要求,公司层面解
第三季度 第四个解 除限售比例为 100%。
2026 年 600% 480%
报告披露 除限售期
前授予)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剔除偶发性的房产处置收入的营业收
入。营业收入增长率以 2022 年经审计的剔除偶发性的房产处置收入的营
业收入为基数。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
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