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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9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 8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7名,代表股份469,260,019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40.71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 场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共 计9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462,397,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2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62,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5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67,481,559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1,688,56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89,9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24%;反对 1,688,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96%;弃权 8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1%。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67,481,559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1,668,86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109,6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24%;反对 1,66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9%;弃权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467,481,559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1,642,66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135,8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0.0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24%;反对 1,642,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44%;弃权 13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2%。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67,583,159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1,641,56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35,3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42,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45%;反对 1,641,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31%;弃权 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67,481,559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1,668,86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109,6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24%;反对 1,66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9%;弃权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67,562,359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1,668,86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28,8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95%;反对 1,66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9%;弃权 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6%。
                                       3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67,481,559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1,668,86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109,6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24%;反对 1,66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9%;弃权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67,481,559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1,668,86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109,6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24%;反对 1,668,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9%;弃权 10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481,559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1%;1,668,76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109,700 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4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24%;反对 1,668,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58%;弃权 10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511,059 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1,720,060 股
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28,9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570,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
78.978%;反对 1,720,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74%;弃权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622,150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95%;1,688,560 股
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6%;9,1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2,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95%;反对 1,688,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96%;弃权 9,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

   公司董事吴培服、吴迪回避表决,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宿迁市启恒投
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588,559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1,642,66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28,8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4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10%;反对 1,642,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44%;弃权 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588,559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1,642,66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28,8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48,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10%;反对 1,642,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44%;弃权 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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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63,627,813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0%;5,603,406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28,8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7,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04%;反对 5,603,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50%;弃权 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6%。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63,627,813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0%;5,603,406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28,8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7,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04%;反对 5,603,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50%;弃权 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6%。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63,627,813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0%;5,603,406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28,8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7,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04%;反对 5,603,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50%;弃权 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6%。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63,627,813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0%;5,603,406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28,8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7,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
32.304%;反对 5,603,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50%;弃权 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63,627,813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0%;5,603,406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28,8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87,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04%;反对 5,603,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50%;弃权 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6%。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467,609,359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1,621,76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28,9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69,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160%;反对 1,621,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93%;弃权 2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7%。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7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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