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史丹利: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1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4-029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14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集团办公楼会
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进华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670,963,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662%。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643,290,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672%。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
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673,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
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
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963,757 股,同意
670,892,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5,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963,757 股,同意
670,892,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5,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963,757 股,同意
670,892,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5,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963,757 股,同意
670,892,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5,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963,757 股,同意
670,883,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496,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8%;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963,757 股,同意
670,892,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5,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963,757 股,同意
664,758,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52%;反对
6,2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8%;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8,371,9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914%;反对 6,204,9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963,757 股,同意
670,892,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5,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01 对全资子公司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963,757 股,同意
670,883,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496,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8%;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02 对控股子公司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963,757 股,同意
670,883,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496,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8%;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03 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授权事项、担保期限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963,757 股,同意
670,892,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5,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01 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宜昌华
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磷矿石金额预计不超过 54,000.00 万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7,725,092 股,同意
27,653,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2%;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8%;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601,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7427%;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02 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人湖北宜
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采购稀磷酸金额预计不超过 6,200.00 万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680,223 股,同意
670,60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5,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03 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人湖北宜
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销售浓磷酸金额预计不超过 13,600.00 万元、销售硫酸金额
预计不超过 2,500.00 万元、销售氟硅酸金额预计不超过 150.00 万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680,223 股,同意
670,60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5,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高进华控制的企业,故高进
华及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一致行动人高文班、古龙粉、高英、高文安、高文靠、
法亚楠为关联股东,已对议案 10.01 回避表决,并未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照顺担任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故胡照顺为
关联股东,已对议案 10.01 回避表决,并未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因密守洪、
张磊为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与此议案有密切关系,故认
定为关联股东,已对议案 10.01 回避表决,并未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照顺、
唐有运在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故胡照顺、唐有运为关联股
东。胡照顺、唐有运已对议案 10.02、10.03 回避表决,并未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
决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963,757 股,同意
670,892,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5,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70,963,757 股,同意
670,892,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4%;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4,505,6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对 7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12 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股东大会
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