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2024-01-26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 40.6 亿
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
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4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
司担保额度为 0.6 亿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为 78,42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5%;其中,实际被担保
方北京莱茵服装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
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莱茵服装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莱茵”)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
苏银行”)申请 1,000 万元授信,公司为北京莱茵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及其配偶翁洁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申
今花女士为北京莱茵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
先生及其配偶翁洁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今花女士为北京莱茵提供本次连带责
任保证,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3 年 3 月 31 日和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 2023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 40.6 亿元,其中对资
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4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0.6 亿元。本次担保被担保方及担保金额在以上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批额度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莱茵服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今花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1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东路 5 号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加工高档服装服饰;销售自产产品;鞋帽、箱包、皮革制品、
服装服饰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
及配额许可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企业管理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朗姿股份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431.97 44,310.21
负债总额 39,662.37 45,149.2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30.40 -839.04
2023年前三季度(未经审
项目 2022年度(经审计)
计)
营业收入 35,580.68 30,579.82
利润总额 -1,867.87 1,855.15
净利润 -1,592.18 1,391.36
北京莱茵服装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北京莱茵服装有限公司
2、担保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申东日先生、翁洁女士、申今花女士
3、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
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
间均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满三
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
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
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最高债权本金:1,000 万元
7、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
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 息和复
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8、协议签署日:2024 年 01 月 25 日
9、协议签署地:北京市朝阳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提高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及其配偶翁洁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
申今花女士为北京莱茵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
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韩亚资管及其
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累计已发生
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908.49 万元(其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申东日先生
及其父亲申炳云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利息 1,118.40 万元)(未经审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7,000 万元,
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78,425 万元(此处总金额与总余额的统计为剔除多方担保时
重复计算的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5%。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占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申东日、翁洁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3、申今花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