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9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罢免陆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不涉及变更 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朱谷佳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 务的议案》,董事朱谷佳女士被股东大会罢免职务不会导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选第五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45 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5 号院世纪财富中心东亚银行大厦 18 层 1810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 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258,219,96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0.740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258,186,9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36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43,126,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1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43,12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3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及《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中列明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 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572,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00%;反对 2,6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1%;弃权 2,026,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7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225%;反对 2,62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780%;弃权 2,026,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99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10,5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11%;反对 2,49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47%;弃权 1,818,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1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074%;反对 2,49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63%;弃权 1,818,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16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90,8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69%;反对 1,08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8%;弃权 1,94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9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762%;反对 1,08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78%;弃权 1,94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61%。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30,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35%;反对 93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15%;弃权 2,15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8361%;反对 93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46%;弃权 2,15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9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173,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02%;反对 8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50%;弃权 2,155,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7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358%;反对 89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58%;弃权 2,155,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84%。 (六)审议通过《关于德伦医疗 2023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132,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14%;反对 5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4%;弃权 1,55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3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586%;反对 53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99%;弃权 1,55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15%。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114,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45%;反对 5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25%;弃权 1,55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2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171%;反对 5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23%;弃权 1,55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06%。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122,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76%;反对 54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3%;弃权 1,55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2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354%;反对 5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31%;弃权 1,55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1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122,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876%;反对 8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49%;弃权 1,207,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2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354%;反对 89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49%;弃权 1,207,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97%。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505,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59%;反对 50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7%;弃权 1,20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235%;反对 50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77%;弃权 1,207,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988%。 (十一)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陆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720%;反对 15,169,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746%;弃权 200,000,0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5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9%;反对 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罢免朱谷佳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0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381%;反对 15,13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5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9%;反对 7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宏继律师和甄朝勇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