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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旅游: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4-097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检察院中止审查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
诉人(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监督审查其他当事人

    3. 涉案的金额:业绩承诺方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应补偿三峡旅游股份 7,260,655 股,应返还现金分红 790,130.10 元;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律师费。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检察院已中止对该民事诉
讼监督案件的审查,审查恢复时间以及能否获得检察院支持尚不确定,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三峡旅游”)以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行文旅”)
及裴道兵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和现金分红返还义务为由,向湖
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伍家区法院”)提起诉讼,
并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鄂 0503


                                1
民初 1794 号)。2022 年 7 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反
诉状》《传票》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被告裴道兵针对公司提出的

要求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相关诉讼提起反诉。2023 年 4 月,
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道行文旅及裴道兵
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 40%进行补偿。因不服伍

家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及裴道兵均于 2023 年 4 月向宜昌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2023 年 12 月,公司收到宜昌市中级人
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道行文旅

及裴道兵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 100%进行补偿。
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
驳回裴道兵的再审申请。2024 年 6 月,公司向伍家区法院提交《执行
申请书》,并收到《执行裁定书》((2024)鄂 0503 执 1236 号)。
2024 年 7 月,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裴道兵关于 2021 年业绩补
偿诉讼的监督申请。2024 年 10 月,裴道兵的应补偿股份 3,557,721 股
经伍家区法院强制执行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完成上述股
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注销手续。《关于
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告》《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执行过户完成暨业绩承诺补偿所
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注销完成的公
告》等相关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13 日、2022 年 7 月 27 日、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6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2024 年 1 月 2 日、
2024 年 6 月 8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2024 年 7 月 17 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


                                  2
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1、2022-062、2023-021、2023-039、2023-043、
2024-001、2024-045、2024-047、2024-059、2024-083、2024-090)。

     二、业绩补偿所涉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发来的《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
察院中止审查决定书》(鄂宜检民监〔2024〕80 号),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在办理裴道兵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道行
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
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本案中止审查。
    中止审查的情形消除后,本院将恢复审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公司当期及往期涉
及的诉讼及应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检察院已中止对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审查,审查恢复时间
以及能否获得检察院支持尚不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
不确定。
    本案已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并生效,业绩补偿义务人
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 2019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部
业绩补偿义务;因裴道兵未履行判决,公司已向伍家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完成该终审判决所涉股份的回购注销手
续,截至目前,终审判决应返还的现金分红尚未返还。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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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中止审查决定书》(鄂宜检民监〔2024〕
80 号)。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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