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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安国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6-12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4-035


                 金 安 国 纪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72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43,680,000.00 元,剩余利润作
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在分配
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二)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8,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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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股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053   上海东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08*****294   金安国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08*****582   宁波金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00*****045   韩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 33 号
     咨询联系人:张发杰
     咨询电话:021-57747220
     传真电话:021-6774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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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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