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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05-14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广 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 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意见书



致 : 东莞勤上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广 东 君 信经 纶 君厚 律 师 事务 所 接受 东 莞勤 上 光电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下 称
“勤上股份”)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周佳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
勤上股份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
东 大会”) ,并根 据《中 华人民共 和国公 司法》( 下称“ 《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勤上股份
《 章程》的 规定, 就本次 股东大会 的召集 和召开程 序、出 席会议 人员资格、
召 集 人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 据《股 东大会 规则》第 五条的 要求, 按照律 师行业 公认的业 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 、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勤上股份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东莞
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
东 大会通知 》”) ,在法 定期限内 公告了 本次股东 大会的 召开时 间和地点、
会 议 审 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在广东省东莞市
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 3 号勤上股份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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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董事长李俊锋先生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
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
票。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 股 东 大会规则》和勤上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
     (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由勤上股份董事会召集。
     ( 二)参 加本次 股东大会 现场会 议和网 络投票 的股东 (包括股 东代表、
表 决 权 委 托 的 受 托 人 , 下 同 ) 共 计 14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527,336,121 股,占勤上股份股份总数的 36.707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4 人,均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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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勤上股份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数为 481,363,621 股,占勤上股份股份总数的 33.5073%。
     2、根 据网络 投票统 计结果 ,在《 股东大会 通知》 规定的 网络投 票时间
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5,972,500 股,占
勤 上 股 份股份总数的 3.2001%。
     (三)勤上股份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
级 管 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勤上股份《章程 》的有关规定,是合法、
有效的。


     三 、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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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
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 次 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 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481,380,821 股同意、455,300 股反对、45,500,0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的 91.2854%、0.0863%、8.6283%。
    2、 审 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481,380,821 股同意、455,300 股反对、45,500,0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的 91.2854%、0.0863%、8.6283%。
    3、 审 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481,380,821 股同意、455,300 股反对、45,500,0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的 91.2854%、0.0863%、8.6283%。
    4、 审 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481,380,821 股同意、455,300 股反对、45,500,0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的 91.2854%、0.0863%、8.6283%。
    5、审 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481,380,821 股同意、455,300 股反对、45,500,0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的 91.2854%、0.0863%、8.6283%。
    6、审 议通过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481,380,821 股同意、455,300 股反对、45,500,0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的 91.2854%、0.0863%、8.6283%。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481,380,821 股同意、455,300 股反对、45,500,0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的 91.2854%、0.0863%、8.6283%。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 担 保 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481,609,021 股同意、227,100 股反对、45,500,0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的 91.3287%、0.0431%、8.6283%。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 行 现 金管理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481,380,821 股同意、455,300 股反对、45,500,0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的 91.2854%、0.0863%、8.6283%。
    10、 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481,675,621 股同意、160,500 股反对、45,500,00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数分别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 权 股 份总数的 91.3413%、0.0304%、8.6283%。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
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 大 会 规则》和勤上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4-
    四 、 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 股东大会 规则》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 文件和勤 上股份 《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 表 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
限 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广 东 君信经纶君厚 律师事务所                律 师:戴 毅

    负 责 人:赖伟坚

    中国           广州                                周 佳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