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2024 年第 2 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 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收购人”) 的委托,担任其收购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上市 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本次收购的方式为收购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取 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同时拟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成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 2023 年 4 月 24 日,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温琦夫妇及其一致行 动人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李淑贤、梁金成与收购人 晶腾达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431,625,528 股 股票(因转增、送股等新增的股票自动纳入委托范围)的表决权(占委托时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9.84%)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收购人行使。2023 年 4 月 28 日,收 购人公告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述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合计 431,625,528 股股票 的表决权,占委托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84%,晶腾达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李俊锋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3 年 4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收购人 发行 433,000,000 股股份。2023 年 10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 363,500,000 股,募集资金预计 总额调整为 763,350,000 元。(发行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完成后,收购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795,125,528 股股票的表决权,晶腾达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俊锋先生仍为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4 年 1 月 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2024 年 1 月 8 日,上市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7 号),深交所 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终止。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晶腾达仍为公司第一大表决权持有人,李俊锋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 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 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 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的持续督 导期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开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在每季度前 3 日内就上一季度对上市公 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 本财务顾问就 2024 年第 2 季度(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以下 简称“报告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 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 诺等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 一、影响较大的投资 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情况。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购买 或出售资产相关事项。 通过查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公司与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签署的 《房地产转让合同》所涉标的资产将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4 日 10:00 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10:00 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 平台公开拍卖,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与威亮电器签署的 <房地产转让合同>所涉标的资产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四、主营业务调整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主营业务调整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更换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职工安置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七、收购人履行承诺情况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及履行 情况如下: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 本次发行已 关于股份 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 36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 终止,无需 锁定的承 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履行,不存 诺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俊锋愿意对因违 在违反承诺 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 的情形 责任。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 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收购的收购人晶 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俊锋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本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在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具体措施及事项如下: 关于保持 1、资产独立 上市公司 不存在违反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 独立性的 承诺的情形 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 承诺 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2、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企业/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企业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 系,该等体系和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 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 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企业/本人及 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 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 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俊锋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避免发生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维护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收购人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 李俊锋作出承诺如下: 关于避免 1、本企业/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不存在违反 同业竞争 间接控制、管理、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共 承诺的情形 的承诺 同控制、管理、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 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从事与 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 3、本企业/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其投资拥 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 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对上市公 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 本企业/本人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接或间接控制、管 理、从事与上市公司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 组织之情况,则其投资及投资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 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 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本企业/本人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企业/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 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收购 人晶腾达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俊锋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作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潜在的关联交易;就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减少或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于规范 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 和减少关 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不存在违反 联交易的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的情形 承诺 2、本企业/本人保证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企业/本人将确保自身及控制的主体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谋求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有损上 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 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收购人晶腾达及其实际 关于摊薄 控制人李俊锋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本次发行已 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终止,无需 采取填补 1、在持续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履行,不存 措施的承 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在违反承诺 诺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 的情形 将依法承担补充责任。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单位/本人若违反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单位/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011 年,上市公司向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 电器”,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旭亮控制的关联企业)以 3,169.36 万元购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的一块工业用地及其上附属 厂房、宿舍及食堂共五栋物业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由于 历史原因未完成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威亮电器擅自抵押 且向银行借款未能如期归还,导致标的资产于 2019 年被法院查封。 威亮电器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向上市公司做出如下承诺(以 下简称“威亮电器承诺”):如果上市公司提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诉 讼一审被判决败诉,在上市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 30 日内威亮电器将 因上市公司 促成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所支付的人民币 3,160 万元和相关利 关于勤上 于 2023 年 息支付给上市公司作为保证金(相关利息指,自前述 3,160 万元支 股份与威 3 月 13 日 付之日起至威亮电器保证金支付的前一日止的 3,160 万元的银行 亮电器 终止 2022 贷款同期利息),如果上市公司提请的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最终败 《房地产 年向特定对 诉,前述保证金将作为上市公司的损失补偿,上市公司无需退还;如 转让合 象发行股票 果上市公司最终胜诉,在标的资产的他项权利消除后,上市公司需 同》标的 事项已不具 在 5 日内将前述保证金原路退还。 资产相关 备履行条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标的资产因上述抵押、查封给勤上股份带来 事项的承 件,不存在 的潜在损失,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 2022 年计 诺 违反承诺的 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晶腾达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承 情形 诺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若威亮电器尚未履行完毕 前述承诺义务本企业代为履行威亮电器承诺义务。 2、本次认购的股票减持所得优先用于履行前述承诺义务。 3、本次认购股票中的 2,080 万股股票不早于威亮电器承诺履 行完毕之日解禁。 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 有约束力的承诺,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顺利推进本次收购,进一步解决威亮电器事宜,晶腾达于 已 于 2023 关于勤上 2023 年 1 月 31 日补充承诺如下: 年 6 月 股份与威 1、本补充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5 日内,本企业代威亮电器向上市 12 日 提 前 亮电器 公司支付 500 万元作为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履行完毕, 《房地产 2、如果上市公司就标的资产抵押行为提起的相关诉讼最终败 晶腾达向上 转让合 诉,在标的资产被法院通知强制执行之日起 5 日内,本企业代威亮 市公司支付 同》标的 电器弥补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相关损失;保证金直接用于弥补上市 了 合 计 资产相关 公司损失(上市公司损失按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所支付的 3,160 47,868,400 事项的补 万元和相关利息计算,相关利息指自上市公司实际支付前述 3,160 元保证金, 充承诺 万元之日起至上市公司收到相关损失补偿金的前一日止的 3,160 不存在违反 万元的利息,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 承诺的情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上市公司无需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 形。广东省 补上市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另行赔偿上市公司实际损失。 东莞市中级 3、如果上市公司就标的资产抵押行为提起的相关诉讼最终胜 人民法院将 诉,并在标的资产的他项权利消除后,上市公司需在 5 日内将保证 于 2024 年 金无息原路退还本企业。 7 月 4 日 本补充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 10:00 至 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其 2024 年 7 股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月 5 日 10:00 止 (延时的除 外)在京东 网络司法拍 卖平台公开 拍卖该标的 资产。根据 本次拍卖公 告的《正中 联行房字 [2024] 第 10019-4 号涉执房地 产处置司法 评估报告》, 本次拍卖财 产评估价格 为 47,418,600 元,若上市 公司因司法 处置结果而 遭受损失, 前述保证金 足够弥补上 市公司的损 失。 八、其他关注事项 (一)原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2023] 京 02 执 373 号),关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旭亮、温 琦、勤上集团民事一案,北京二中院将对勤上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233,000,000 股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可能导致勤上集团被动减持股份。具体 情况如下: 是否 股东 本次拍卖股份 占公司总 拍卖申请 执行 为限 计划拍卖时间 名称 数量(股) 股本比例 人 机构 售股 2024 年 2 月 26 日 10:00 至 45,500,000 3.15% 2024 年 2 月 27 日 10:00 2024 年 3 月 11 日 10:00 至 62,500,000 4.32% 山东省金 北京市 2024 年 3 月 勤上 融资产管 第二中 12 日 10:00 否 集团 理股份有 级人民 2024 年 3 月 限公司 法院 25 日 10:00 至 62,500,000 4.32% 2024 年 3 月 26 日 10:00 2024 年 4 月 8 日 10:00 至 62,500,000 4.32% 2024 年 4 月 9 日 10:00 合计 233,000,000 16.11% - - - - 注: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 根据阿里拍卖平台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3 月 12 日公示的《网络 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竞得勤上 集团持有公司的 4,550 万股、6,250 万股,拍卖成交价分别为人民币 114,486,000 元、139,380,000 元,成交均价分别为约 2.52 元/股、2.23 元/股。截至本报告期 末,上述拍卖成交股份均已完成过户登记,导致勤上集团因司法拍卖而被动减持 其所持公司股票中 4,550 万股、6,250 万股,进而导致晶腾达持有公司的表决权 股份变更为 323,625,5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3%,晶腾达仍为公司第一大 表决权持有人,李俊锋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3 日、2024 年 2 月 28 日、2024 年 3 月 13 日、 2024 年 4 月 17 日、2024 年 6 月 5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原控股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关 于原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关于原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3)、《关于原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超过 1%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原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 权益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注销 2023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业 绩承诺补偿股份执行过户完成暨诉讼的进展公告》,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张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9,456,516 股股票已经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24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 司披露了《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 9,456,516 股股 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 减少至 1,436,594,349 股,导致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比例被动增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