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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勤上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12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勤上股
份”)董事会于2024年6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07月11日(星期四)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0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07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工业四路3号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4年07月05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李俊锋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表决权委
托的受托人,下同)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7,509,821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6.719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均为2024年
07月0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18,863,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56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
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8,64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62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议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9,267,2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79.4805%;反对 2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0%;弃权 108,0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4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641,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470%;
反对 24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5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19,017,2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79.4331%;反对 49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34%;弃权 108,0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0.4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91,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863%;
反对 49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勤上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