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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勤上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10-09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9 元/股(含),具体
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实
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485,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7%。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3、2024-067)。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278,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31%,最高成交价为 2.1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6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29,541,496.96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3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498,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85%,最高成交价为 2.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6 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 30,043,396.96 元(不含交
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 1%且股份回购
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
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498,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85%,最高成交价为 2.29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4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43,396.9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
总额等均符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
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施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六、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
购股份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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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6,498,650 股。后续公司将按
照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出售,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若前述回购股份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三年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部分将在
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九、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
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并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的,未出售部分
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份回购方案
披露的用途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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