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潘立生、杨辉、郝先进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