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潘立生先生、杨辉先生的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