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30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3 年,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
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于 2012 年 2 月
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截至 2023 年
末,拥有合伙人 270 人,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47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和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提供审
计及相关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1
制,公允反映了美亚光电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
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大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
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
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
议。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
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2
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