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阅了公 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 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 下: 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及改进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潘立生、杨辉、郝先进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