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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亚光电: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08-22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具有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监事会将在 2 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
有关情况。
    若因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其辞职报告应在下
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
监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辞职报告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
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召开及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
前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二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
不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传真方式
进行并作出决定,并由参会监事在决议原件或传真件上签字。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
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薄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由监事会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
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参加方可举行。监事会采用一
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一名或一名以上监事提出议案,监事会应将该议案列入会议议
程。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如监事会会议以传
真方式作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监事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监事会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于十年。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监事会秘书和记
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
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监事会负责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其中独立监事的意见应特别注明;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其中应特别注明独立监事的表决意见;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中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