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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程股份: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2024-11-29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 0 / F, To w e r B , L i z e S O H O , 2 0 L i z e R o a d , F e n g t a i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P R C h i n 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2011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4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的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
师”或“会计师”或“我们”)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股份”、
“发行人”或“公司”)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
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3、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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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1
    2020 年 10 月 29 日,本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因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期间,公司时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建军等有关人员在未经公司内部审批的情况下,使用公司
及其子公司公章为原控股股东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建
统的关联企业及夏建军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夏
建统、夏建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给予通报批评
的处分。公司因部分履行担保责任被强制划扣银行存款,自 2018 年 12 月以来
累计划扣款项金额达 3.24 亿元。
    2022 年 3 月 18 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函〔2022〕253 号),指出在对公司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
现公司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以及未及时修正业绩预告、未如实披露业绩快报的
问题。
    2023 年 10 月 19 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
号),公司及时任实际控制人夏建统,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夏建军,时任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明因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017 年 10 月
至 2018 年 9 月期间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017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的对外借款关联交易、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017 年 8 月至 9
月期间由于公司作为出票人兼承兑人所产生的或有负债、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由于上述事项所产生的重大诉讼和仲
裁等事项,被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对发行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50 万元,对夏建统、夏建军、李明给予警告并罚款。2023 年 12 月 13 日,因 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和披露、重大负债未及时
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的问题,本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远程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针对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逐一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2)关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规范情况,发
行人现行的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经营决策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健全并
有效执行;(3)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当事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仍在公司任职,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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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对公司经营及运作具有影响力,公司为防范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采取的具体
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4)公司被强制扣款的具体情况及后续进展,对报
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起始时
间和年限,预计后续扣款金额,公司是否存在追索权及行使情况;(5)上述违
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司是否就投资者索赔诉讼计
提预计负债及计提的充分性;(6)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
涉及与原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与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担保
等事项的处置、解决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企
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至(6)并发表明确意
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3)(4)(5)(6)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二、关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规范情况,发行人现行的财务核算、
信息披露、经营决策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健全并有效执行

    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和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为:时任实控人夏建统
利用私借公章的便利实施担保和共同借款;夏建统指使其关联人夏建军以远程电
缆的名义开展对外担保、共同借款,并对公司隐瞒,导致远程股份未按规定披露
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涉及的预计负债、其他应付
款等财务核算不规范。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公司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和规范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完成相关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及公告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及
相关公告,对重大会计差错原因进行说明,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同时聘
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存在违规担保事项,由于原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构成
债务违约,公司作为被告已被债权人陆续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债务违约爆发前,
原实际控制人已将公司控制权进行了转让,未能向公司提供违规担保的相关信息
和原始资料,虽然公司根据所搜集的资料对违规担保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了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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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但因搜集的相关信息和原始资料有限,造成预估损失不准确。公司高度重视
上述违规担保给公司造成的影响,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应对,包括聘请专业的律
师团队从案件审理法院获取相关涉诉信息的原始资料,搜集取得相关证据并积极
开展应诉工作,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 2018 年年报期间应
取得而未取得的诉讼资料和信息,重新审视和估计 2018 年年报中各项违规担保
预计损失金额,就 2018 年年报中的会计差错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与年审
会计师进行沟通,配合年审会计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专项审核,获得年审会计
师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认可。
       (二)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已及时缴清罚款,时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全部更换
       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及时缴清 50 万元罚款,且违规事项涉及的相
关人员均已更换,时任实际控制人已变更,公司于 2020 年 2 月就公司原实际控
制人夏建统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向无锡公安机关报案,夏建统因犯背信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2020 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后,对当时受处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
成员全部进行了更换,并聘请了新的管理层,公司现任董监高背景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主要背景

 1       汤兴良    董事长         江苏资产党委书记、董事长
 2       孙振华    副董事长       原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3       赵俊      董事           江苏资产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4       陈学      董事           江苏资产副总经理
 5       戴菊玲    董事           江苏资产副总经理
                                  原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6       马琪      董事、总经理
                                  监
                                  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7       吴长顺    独立董事
                                  董事
 8       丁嘉宏    独立董事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
                                  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主任
 9       冯凯燕    独立董事
                                  会计师
 10      黄圣哲    监事会主席     江苏资产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1      余昭朋    监事           江苏资产副总经理
 12      冯敏      监事           原江苏资产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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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主要背景

 13      沈建朋   副总经理       原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
 14      仇真     董事会秘书     原任职于江苏资产投资投行部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任职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积极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顺利完成摘帽
       公司积极厘清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诉讼明确公司责任,对潜在债务充分计提
预计负债,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2023 年底,公司完成对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
处理,违规担保对公司造成的实质影响已消除,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
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加强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以此为戒,加强相关人员对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五)引入国有资本,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内控体系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的管理体系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公
司的经营现状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强化了总部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
能,完善了总经理办公会的集体决策机制。根据公司新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
全面梳理修订了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积极完善内部治理,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
以及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要
求规范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各项经营活动能
够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和合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再因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收到证监会、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注或处罚,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经营决策等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有效整改和规范。
       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当事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仍在公司任职,是否仍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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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经营及运作具有影响力,公司为防范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采取的具体措施、
   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一)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当事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仍在公司任职,是否仍对
   公司经营及运作具有影响力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当事人均已在 2018 年和 2019 年辞任,报告期内均未
   在发行人任职,不参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管理,对公司经营及运作不具有影响力:
  姓名       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目前在发行人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                              公司前实际控制人,2018 年 3
夏建统     款、公开谴责、8 年的证券               无             月后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市场禁入                                      未在发行人担任过职务
           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                              曾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夏建军     款、公开谴责、8 年的证券               无             2018 年 8 月辞任后未在发行人
                   市场禁入                                      任职
                                                                 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曾任公司的
           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    通过杭州秦商体育文化
李明                                                             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 年 8 月辞
                     款                 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任后未在发行人任职
                                                                 曾任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2018
冀越虹            通报批评                        无
                                                                 年 8 月辞任后未在发行人任职
                                                                 曾任公司的财务总监,2018 年 7
王书苗            通报批评                        无
                                                                 月辞任后未在发行人任职

         上表中,李明通过秦商体育持有公司股份,秦商体育直接持股 4,060.51 万股,
   占比 5.65%,李明穿透后持股数量为 3,885.70 万股,占比 5.41%。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公告因司法裁定,秦商体育持有发行人 1,400 万股股份将被拍卖。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李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担任主要高管,负责
   公司管理工作,2019 年 11 月以后,李明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明于 2020 年 7 月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 年 6 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
   年,报告期内,其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报告期
   内,李明未出席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也未在股东会决议中进行过表决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由李明指派或提名的情况。因此,报告期
   内李明未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发行人现任管理层与上述相关当事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相关当事人关
   联人均未在公司任职,未对公司经营及运作具有影响力,公司现任管理层背景情
   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 1”之“二、关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规范
   情况,发行人现行的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经营决策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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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公司为防范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采取的具体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
性
     为防范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根据新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全面梳理修订了公
司各项内控制度,积极完善内部治理,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以及三会议事规则、
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明确并严格执行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
     引入国有资本,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内控体系,公司根
据国有企业的管理体系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公司的经营现
状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强化了总部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完善了
总经理办公会的集体决策机制。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各项经营活动能够得到有
效的制度保障和合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加强相关人员特别是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对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苏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联信资产出具承诺:“本公司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如有)、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远程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避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要求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如
有)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2020 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以来,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加强,建立
起了系统的防范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发生违规
担保和违规资金占用事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公司被强制扣款的具体情况及后续进展,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起始时间和年限,预计后续扣
款金额,公司是否存在追索权及行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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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被强制扣款的具体情况及后续进展
       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违法行为发生在 2017 年至 2018 年,2018 年下半年开始
引发大量诉讼,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公司账户资
金强制扣款,涉及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追
序号               案件                 扣划时间          方式     扣划金额
                                                                                  偿额
 1      吴根良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9 年 1 月      司法扣划      741.95     540.42
        杭州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有
 2                                   2019 年 5-10 月    司法扣划    11,825.96    325.43
        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湖州四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                                    2020 年 5 月      司法扣划     1,017.58       6.78
        合伙)借款纠纷案

 4      李恬静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0 年 4-8 月    司法扣划     8,726.31    322.24

 5      刘韬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0 年 8 月      司法扣划     1,066.42       4.27
 6      蔡来寅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1 年 6-7 月    司法扣划     2,756.94     13.78
 7      朱杭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2 年 3 月      司法扣划     6,230.61     17.80
                                     2022 年 12 月至
 8      正奇保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调解支付     5,711.95            -
                                       2023 年 3 月
        公司诉上海睿禧、九江银行合
                                     2018 年 12 月至    银行扣除
 9      肥金潜支行、九江银行借款纠                                  14,000.00            -
                                       2019 年 1 月       保证金
        纷案
合计                                          -            -        52,077.71   1,230.72

       如上所示,造成损失的案件共有 9 件,其中案件 1 至案件 7,法院根据生效
法律文书对公司账户资金进行划扣,扣款金额与公司最终承担责任金额一致,后
续不存在继续划扣或款项返还的情况;案件 8 中,发行人与对方和解,调解支付
赔偿金额,诉讼终结;案件 9 中,公司提供保证金作为前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
一江经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票据到期后,由于一江经贸未能按时偿付
款项,保证金被银行扣除,公司起诉后被终审驳回,案件终结。报告期内,公司
积极向前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关联方进行追偿,截至该部分债权追索权 2024 年 4
月转让时,公司累计追偿金额为 1,230.72 万元,转让后,公司不再享有追索权。
       综上,公司被强制扣款的相关案件均已终结,扣款金额与公司最终承担责任
金额一致,后续不存在继续划扣或款项返还的情况。
       (二)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8

                                        7-2-8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各年被划扣及调解支付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金额               2,700.00   9,242.56      2,756.94      10,810.31    17,567.90      9,000.00

     如上所示,影响金额主要在 2018 年至 2020 年,报告期内,被划扣案件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影响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对现金流的影响-司法扣划及调
                                                  -     2,700.00          9,242.56           2,756.94
解支付
对现金流的影响-收回的赔偿款              177.37             6.37              266.39            58.47
上述案件相关预计负债变动(期
                                                  -     -2,700.00       -13,993.25           -5,818.46
末-期初)
对净利润的影响(不影响扣非后
                                         177.37             6.37          4,731.72           3,119.99
净利润)
发行人净利润                            5,138.20        5,112.48          6,795.69           4,599.36
扣除上述影响后发行人净利润              4,960.83        5,106.11          2,063.97           1,479.37

     由于诉讼案件大部分发生在报告期前,报告期内,强制扣款案件对公司的影
 响主要体现在现金流的影响。2019 年至 2022 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账
 户资金被司法划扣,银行融资渠道受到限制。2020 年实际控制人变更后,为解决
 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国联集团通过同一集团内企业向公司提供借款和授信。
 2023 年开始,公司资信情况逐步修复,合作银行增加。2023 年底违规担保事项
 全部了结,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银行融
 资渠道也得以打通。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由于诉讼案件预计负债大部分在报告期前计提,
 部分报告期内终结案件导致计提的预计负债冲回,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了正向作
 用,但不影响扣非后净利润。扣除该部分影响后,发行人净利润保持逐年增长态
 势。2021 年开始,公司经营重新步入正轨,营业收入逐年增长。

     (三)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起始时间和年限,预计后续扣款金额,公司是
 否存在追索权及行使情况

     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违规担保等事项涉及的案件如下:



                                             9

                                           7-2-9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担责任起     承担责任到
序号           相关案件                                                   备注
                                        始日         期日
       杭州力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                                    2018/1/10      2020/9/17       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案
       江苏恒东贸易有限公司民间
 2                                   2017/10/31      2018/6/15       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借贷纠纷案
 3       吴根良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2/5      2019/1/29     已执行(司法划扣)
 4       李恬静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3/24      2020/8/13     已执行(司法划扣)
       杭州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
 5                                     2018/2/7     2019/10/15     已执行(司法划扣)
         务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6       蔡来寅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2/28       2021/7/5     已执行(司法划扣)
       公司诉上海睿禧、九江银行合
 7     肥金潜支行、九江银行借款纠    2017/12/20      2019/1/29   银行已全额划扣公司担保金
                 纷案
       正奇国际商业保理公司合同
 8                                    2018/2/27      2020/2/27       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纠纷案
       湖州四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9                                    2018/1/12       2020/5/9     已执行(司法划扣)
           合伙)借款纠纷案
 10       刘韬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11/30      2020/8/17     已执行(司法划扣)
 11      朱杭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12/15      2022/3/10     已执行(司法划扣)
 12      蔡远远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12/29      2021/8/26       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
 13                                   2018/8/10      2020/8/10       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据纠纷案
 14    正奇保理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2019/9/21      2023/1/30            已和解
 15      马根木民间借贷纠纷案                  -             -              -

       马根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夏建统关联方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等向马
 根木借款,发行人出具《承诺函》自愿加入作为共同借款人。2021 年,杭州市江
 干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因发行人出具《承诺函》的经过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
 案侦办,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驳回马根木对本公司的起诉。马根木于
 2024 年 7 月再次提起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中,鉴于该案件最终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同时协调原始股东杨小明、俞国平提供足额保证金,
 补偿公司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因此,马根木民间借贷纠纷案后续不会造成公司产生重大损失。除此外,违
 规相关案件中发行人均已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承担债务责任期限均已到期,案
 件均已终结,后续不存在需要发行人承担责任或扣划发行人款项的情况。
       公司承担上述案件债务责任后,形成对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及其相关关联方

                                          10

                                        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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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追偿权。由于夏建统因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公司
已穷尽各种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偿,后续追偿可能性很小。因此,公司全
额计提了因夏建统及其兄夏建军违规担保等事项造成的损失,相关债权账面价值
为 0 元,该部分债权追偿权于 2024 年 4 月公开挂牌转让完成。截至转让前,公
司累计追偿金额为 1,230.72 万元。转让后,公司不再享有追索权。
    五、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司是否就投
资者索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及计提的充分性
    (一)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具体情况
    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违法行为发生在 2017 年至 2018 年,2018 年下半年引发
大量诉讼。2019 年 4 月,发行人披露了控股股东对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
项。2020 年初,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
    违规担保相关事项披露至今,公司未收到过投资者索赔诉讼。
    (二)公司是否就投资者索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及计提的充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二条的规定,“或有事项,是
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
的不确定事项”。根据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
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
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义务承担时点:2022 年 1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
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前,投资者索赔诉讼
以行政处罚决定日为起算时点,解释发布后,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
    (二)是否需要履行义务的判断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
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 号)的规定,人民
法院应当查明虚假陈述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导致原告损失的其他原
因等案件基本事实,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结合上市公司案例,一般以投资者诉讼
后律师评判胜诉概率或法院判决作为赔付判断的标准。由于公司至今未收到过投
资者索赔诉讼,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
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义务的金额的可靠计量:结合市场案例,预计负债金额一般结合投资


                                   11

                                  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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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前期诉讼已判决赔付情况、终审裁定赔付比例、和解赔付情况进行判断,公司
     未收到诉讼,因此,相关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综上,首先,由于公司目前未收到过股民诉讼索赔,公司是否需要履行义务
     和履行义务的金额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会计准则的
     要求;其次,从实务操作来看,就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而言,上市公司普遍不会在
     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情况下,计提预计负债。因此,公司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具备理论和实操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披露时间                            内容                              计提标准
                        针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于每季度末根据
                        新增法院未判决股民诉讼索赔情况及法院认定的赔付
                                                                               按照提起诉讼时点
                        比例计提预计负债;
600807                                                                         计提预计负债;
               2024.4   公司在诉讼时效到期前收到部分投资者索赔的律师函,
济南高新                                                                       未在或有负债、或
                        目前该部分投资者尚未提起诉讼,因相关金额不能确
                                                                               有事项中披露
                        认,尚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故无需计提预计负
                        债。
                        因本案一审尚未判决,人民法院对于原告交易决策与虚
                        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原告的投资损
                        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         按照法院判决计提
                        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案的索赔人数、索赔金额       预计负债;
002629
               2023.8   以及公司最终应承担的赔付金额尚无法预估,对证券虚       在或有事项中披露
仁智股份
                        假陈述期间的投资者(包含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可能赔       已提起诉讼案件情
                        付的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因此暂未计提预计负债。待法       况
                        院判决后,将根据届时判决结果确定是否计提预计负
                        债。
                        截至目前,南京中院尚未对上述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尚       按照法院判决计提
                        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无法准确、可       预计负债;
000820
              2022.10   靠地计量上述诉讼案件可能产生的赔偿义务金额,且因       在或有事项中披露
神雾节能
                        投资者诉讼涉及的影响因素较多且复杂,公司暂无法准       已提起诉讼案件情
                        确判断预计负债金额,故未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况

           六、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涉及与原实际控制人、原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与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担保等事项的处置、解决情况,
     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
           (一)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
           原实际控制人之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具体财务影响,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
     “问题 1”之“四、3、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自 2020 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以来,公司高度重视规范经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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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商业信用:新的管理层已全面接管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责任追究机制、监督体系
建设、风险防范制度等内控管理体系得到充分加强和完善,公司运作和治理状况
有效提升;在解决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后,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妥善解决,业绩稳步
提升,树立了积极正面的市场形象,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保障了广大中小投
资者的切身利益。
    (二)涉及与原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与公司相关的债权
债务、担保等事项的处置、解决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
    1、涉及与原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与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
担保等事项的处置、解决情况
    上述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已全部于 2023 年底通过
诉讼、和解、计提预计负债等方式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因违规担保等相关案
件导致被划扣 52,077.71 万元。
    该部分债权追索权已于 2024 年 4 月完成公开挂牌转让,截至转让时,扣除
已追偿金额后累计给公司造成损失 50,846.99 万元,公司已全额计提因夏建统及
其兄夏建军违规担保等事项造成的损失。
    至此,公司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厘清并解决,具体如
下:
    (1)涉及案件诉讼及公告情况(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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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违规担保相关案件情况

           相关   与公             担保合同                                                                                                                                               累计追     累计确认
                                                担保金额                 涉案金额 是否已                                                                    划扣金额   划扣年
序号 当事         司的      类型   落款签署                  相关案件                                 判决及执行情况                 备注       披露公告                         类型     偿额(万   损失(万
                                                (万元)                 (万元)    判决                                                                   (万元)     度
            人    关系                时间                                                                                                                                                 元)          元)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原 公                                                                     月作出(2018)浙 0105 民初 13651 号
                  司 董                                                                     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夏建军于本判                    2019 年 4
                  事长、                                    杭州力卓金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力                    月 27 日
       夏 建 前 实 违规            2017 年 11               属材料有限                      卓 金 属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借 款 本 金 公 司 无 需 (公告编
 1                                               2,000.00                 2,320.25    是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军         际 控 担保       月1日                    公司民间借                      20,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 3,182,466 元 承担责任       号     :
                  制 人                                     贷纠纷案                        合计 23,182,466 元。并由被告夏建军                  2019-026
                  之 关                                                                     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                    )




  7-2-14
                  联方                                                                      州力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律师费
                                                                                            20,000 元。
                                                                                            2020 年 3 月 23 日,原告江苏恒东贸易
       杭 州                                                                                                                                    2019 年 4
                                                                                            有限公司与借款人达成调解,撤回对
       秦 商                                                江苏恒东贸                                                                          月 27 日
                  原 控                                                                     公司等保证人的起诉,同时放弃要求
       体 育               违规    2017 年 10               易有限公司                                                             公 司 无 需 (公告编
 2                股 股                         11,000.00                 4,998.14    是    远程公司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文 化               担保    月 31 日                 民间借贷纠                                                             承担责任     号     :
                  东                                                                        讼请求。常熟市人民法院已作出
       有 限                                                纷案                                                                                2019-026
                                                                                            (2019)苏 0581 民初 4196 号之一裁
       公司                                                                                                                                     )
                                                                                            定,准许原告撤回诉讼请求。
       杭 州 原 控                                                                          2018 年 8 月 20 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                2019 年 4
                           违规    2018 年 1                吴根良民间                                                             已执行(司                          2019 年   司法划
 3     秦 商 股 股                               5,000.00                 1,010.80    是    法院作出(2018)浙 0109 民初 10474                  月 26 日      741.95                       540.42      201.53
                           担保    月5日                    借贷纠纷案                                                             法划扣)                              度        扣
       体 育 东                                                                             号民事调解书,约定借款人归还吴根                    (公告编




                                                                                                          14
           相关   与公           担保合同                                                                                                                                                     累计追     累计确认
                                              担保金额                 涉案金额 是否已                                                                         划扣金额    划扣年
序号 当事         司的    类型   落款签署                  相关案件                                  判决及执行情况                     备注       披露公告                          类型     偿额(万   损失(万
                                              (万元)                 (万元)    判决                                                                        (万元)      度
            人    关系              时间                                                                                                                                                       元)          元)
       文 化                                                                              良借款本金 1000 万及相应利息费用                         号     :
       有 限                                                                              等,保证人对借款人的付款义务承担                         2019-025
       公司                                                                               连带保证责任。2019 年 1 月 29 日,法                     )
                                                                                          院从公司账户扣划资金 7,419,463 元。
                                                                                          法院判决除秦商体育以外的其他被申
       杭 州                                                                              请人连带偿还申请人李恬静借款                             2019 年 4
       秦 商                                                                              5,545.3954 万元及利息本案律师代理                        月 27 日
                  原 控
       体 育              违规   2017 年 12               李恬静民间                      费 40 万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担 已执行(司 (公告编                          2020 年   司法划
 4                股 股                        6,000.00                 6,600.00    是                                                                          8,726.31                       322.24     8,404.07
       文 化              担保   月 19 日                 借贷纠纷案                      保费 90,000.04 元、仲裁费 441,697 元, 法划扣)          号     :                 度        扣
                  东
       有 限                                                                              由除秦商体育以外的其他被申请人共                         2019-026
       公司                                                                               同 承 担 。 2020 年 公 司 累 计 被 划 付                 )




  7-2-15
                                                                                          87,263,142.73 元。
       杭 州                                                                                                                                       2019 年 4
                                                          杭州市中小                      2018 年 10 月 9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秦 商                                                                                                                                       月 27 日
                  原 控                                   商贸流通企                      院立案受理了针对生效调解书的强制
       体 育              违规   2018 年 1                                                                                            已执行(司 (公告编                  2019 年   司法划
 5                股 股                       19,000.00 业 服 务 有 限 21,264.50    是    执行申请。2019 年 5 月 10 日至 10 月                                 11,825.96                       325.43    11,500.54
       文 化              担保   月 18 日                                                                                             法划扣)     号     :                 度        扣
                  东                                      公司借款纠                      15 日 期 间 , 公 司 累 计 被 司 法 划 扣
       有 限                                                                                                                                       2019-026
                                                          纷案                            118,259,579.16 元。
       公司                                                                                                                                        )
       杭 州                                                                              2020 年 6 月 29 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2019 年 4
       秦 商 原 控                                                                        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 0304 民初                       月 27 日
                          违规   2017 年 12               蔡来寅民间                                                                  已执行(司                           2021 年   司法划
 6     体 育 股 股                             5,000.00                 3,700.01    是    263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秦商体育应                       (公告编     2,756.94                        13.78     2,743.16
                          担保   月1日                    借贷纠纷案                                                                  法划扣)                               度        扣
       文 化 东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号     :
       有 限                                                                              向 原 告 蔡 来 寅 偿 还 借 款 本 金                      2019-026




                                                                                                          15
           相关   与公           担保合同                                                                                                                                                       累计追      累计确认
                                               担保金额                    涉案金额 是否已                                                                       划扣金额    划扣年
序号 当事         司的    类型   落款签署                   相关案件                                      判决及执行情况                    备注     披露公告                          类型     偿额(万    损失(万
                                               (万元)                    (万元)   判决                                                                       (万元)      度
            人    关系              时间                                                                                                                                                         元)           元)
       公司                                                                                    33,211,397.26 元及利息,公司对秦商                    )
                                                                                               体育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连带
                                                                                               赔偿责任。2021 年 1 月 29 日,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
                                                                                               03 民终 2686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
                                                                                               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21 年 6 月,
                                                                                               公 司 累 计 被 司 法 划 扣 27,253,210.50
                                                                                               元,并向法院缴纳案件诉讼费、受理
                                                                                               费合计 316,150.19 元。

                                                                                               远程股份子公司上海睿禧文化发展有                      2019 年 4
                                 4000 万元:




  7-2-16
                                                           九江银行划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禧)与九江                      月 26 日
                                 2017 年 12                扣了账户中                          银行合肥金潜支行签订《九江银行协                      (公告编
                  原 实          月 19 日                  保   证   金                        定存款合同书》,向远程股份申请借                      号     :
       上 海 控 人
                                                           14,000 万元;                       款,称用作收购文化资产的收购能力                      2019-025                2018 年
       一 江 曾 控                                                                                                                        银行已全                                     银行扣
                          违规   6000 万元:               公司诉上海                          证明。上海睿禧与九江银行合肥金潜                      );                     度和
 7     经 贸 股 公                             18,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额划扣公               14,000.00             除保证           -   14,000.00
                          担保   2017 年 12                睿禧、九江银                        支行另签订《保证金协议》,远程股                      2020 年 9               2019 年
       有 限 司 之                                                                                                                        司担保金                                       金
                                 月 20 日                  行合肥金潜                          份协定存款合同项下的资金到账后被                      月 17 日                  度
       公司       联 营
                                                           支行、九江银                        转 入九 江银 行 合肥 分行 的保 证 金账                (公告编
                  企业           3000 万元:               行借款纠纷                          户,作为公司前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                      号     :
                                 2017 年 12                案                                  司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020-064
                                 月 29 日                                                      一江经贸)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




                                                                                                              16
           相关   与公          担保合同                                                                                                                                     累计追     累计确认
                                              担保金额              涉案金额 是否已                                                               划扣金额   划扣年
序号 当事         司的   类型   落款签署                 相关案件                               判决及执行情况                 备注   披露公告                        类型   偿额(万   损失(万
                                              (万元)              (万元)   判决                                                               (万元)    度
            人    关系             时间                                                                                                                                       元)          元)
                                                                                      的保证金。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            2023 年 2
                                                                                      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分 6 笔向上海睿            月 3 日
                                                                                      禧在九江银行金潜支行的合同书约定                (公告编
                                                                                      的账户汇付现金共计 1.8 亿元。2018               号     :
                                                                                      年 8 月 24 日上海睿禧返还 4,000 万元。          2023-004
                                                                                      票据到期后,由于一江经贸未能按时                )
                                                                                      偿付款项,九江银行合肥金潜支行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1 月 29 日分别扣划上海睿
                                                                                      禧银行存款 6,000 万元、3,000 万元、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7-2-17
                                2018 年 1                                             2019 年 4 月本公司向无锡市中级人民
                                月 29 日                                              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要求被告上
                                                                                      海睿禧、九江银行金潜支行、九江银
                                                                                      行 连带 承担 清 偿责 任, 偿还 本 公司
                                                                                      14,000 万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
                                                                                      用。2020 年 9 月 11 日,无锡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9)苏 02 民初 163 号一审
                                                                                      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上海睿禧向
                                                                                      本公司清偿 1.4 亿元及利息(以 1.4 亿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起至
                                                                                      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 3.05%计算);
                                                                                      二、九江银行金潜支行对上海睿禧前




                                                                                                     17
           相关   与公           担保合同                                                                                                                                                 累计追      累计确认
                                               担保金额                 涉案金额 是否已                                                                   划扣金额   划扣年
序号 当事         司的   类型    落款签署                  相关案件                                     判决及执行情况                 备注   披露公告                           类型     偿额(万    损失(万
                                               (万元)                 (万元)     判决                                                                 (万元)     度
            人    关系              时间                                                                                                                                                   元)           元)
                                                                                              述债务不能返还部分承担 20%的赔偿
                                                                                              责任;三、九江银行对九江银行金潜
                                                                                              支行前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
                                                                                              清偿责任。本公司不服判决结果,认
                                                                                              为九江银行金潜支行应就本案承担连
                                                                                              带责任赔偿,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0)
                                                                                              苏民终 881 号。2022 年 12 月 29 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
                                                                                              民终 881 号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




  7-2-18
                                                                                              一、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苏 02 民初 163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诉
                                                                                              讼请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确
                                                                                              认损失 14,000 万元。
                                                          (1)正奇国                         (1)2021 年 10 月 20 日,安徽省高级            2020 年 4              (1)不
                                ( 1 ) 2018
       上 海 原 控                                        际商业保理                          人民法院作出(2021)皖民终 751 号 (1)公司 月 21 日                    适用                           (1)不适
                         违规   年9月4日                                                                                                                  (1)0                (1)不
       连 行 股 股                                        公司合同纠                          判决,驳回正奇保理的上诉,维持原 无 需 承 担 (公告编                   (2)               (1)不       用
                         担保、 ( 2 ) 2018                                        (1)是                                                                (2)                 适用
 8     贸 易 东 之                              8,000.00 纷案、(2)     8,000.00             判。                                   责任;   号     :              2022 年                 适用     (2)
                         票据   年 9 月 21                                          (2)是                                                               5,711.94              (2)司
       有 限 相 关                                        正奇保理票                          (2)2022 年 11 月 28 日,上海金融法 (2)已调 2020-026                  度                  (2)0    5,711.94
                         纠纷   日(出票日                                                                                                                 万元                 法划扣
       公司       方                                      据追索权纠                          院出具(2021)沪 74 民初 3275 号民 解。         )                     3,011.94                          万元
                                期)
                                                          纷案                                事调解书,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              2022   年              万元、




                                                                                                            18
           相关   与公          担保合同                                                                                                                                             累计追     累计确认
                                             担保金额                 涉案金额 是否已                                                                 划扣金额   划扣年
序号 当事         司的   类型   落款签署                  相关案件                                 判决及执行情况              备注      披露公告                           类型     偿额(万   损失(万
                                             (万元)                 (万元)    判决                                                                (万元)     度
            人    关系             时间                                                                                                                                               元)          元)
                                                                                         公司与正奇保理自愿达成调解:1、双               12 月 9 日              2023 年
                                                                                         方一致确认,公司应向正奇保理支付                (公告编                  度
                                                                                         5,700 万元,应当于 2022 年 12 月 20             号     :               2,700.00
                                                                                         日前向正奇保理支付 3,000 万元,应当             2022-070                 万元
                                                                                         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向正奇保理支             )
                                                                                         付 2,700 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因调
                                                                                         解减半计收为 233,900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38,900 元,已由正奇
                                                                                         保理预缴),由正奇保理负担 119,450
                                                                                         元,由公司负担 119,450 元,公司应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之前将相应诉讼费




  7-2-19
                                                                                         直接支付给正奇保理;3、若公司未按
                                                                                         期足额履行上述第 1、2 项付款义务,
                                                                                         则正奇保理有权要求公司以 8,000 万
                                                                                         元减去已付款项后的金额支付剩余款
                                                                                         项;4、各方无其他争议。
       杭 州                                                                             2021 年 3 月 3 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
                                                                                                                                         2019 年 9
       秦 商 原 控                                                                       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 0104 民初
                                                                                                                                         月 18 日
       体 育 股 股                                                                       6285 号民事裁定书,审查认为因公司 一 审 裁 定
                         债务   2017 年 12               马根木民间                                                                      (公告编
 9     文 化 东 及                           10,000.00                 1,788.06    否    出具《承诺函》的经过涉嫌犯罪,公 驳 回 原 告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加入   月 12 日                 借贷纠纷案                                                                      号     :
       有 限 相 关                                                                       安机关已立案侦办,本案不属于民事 起诉
                                                                                                                                         2019-074
       公司/ 方                                                                          案件审理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
                                                                                                                                         )
       锦 州                                                                             关法律法规驳回原告马根木对公司的




                                                                                                      19
           相关   与公              担保合同                                                                                                                                                              累计追      累计确认
                                                担保金额                   涉案金额 是否已                                                                        划扣金额      划扣年
序号 当事         司的      类型    落款签署                  相关案件                                       判决及执行情况              备注        披露公告                                    类型     偿额(万    损失(万
                                                (万元)                   (万元)     判决                                                                      (万元)           度
            人    关系                时间                                                                                                                                                                 元)           元)
       恒 越                                                                                   起诉。马根木于 2024 年 7 月再次提起
       投 资                                                                                   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中。
       有 限                                                                                   公司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同时协调
       公司                                                                                    原始股东杨小明、俞国平提供 2,000 万
                                                                                               元保证金,补偿公司因此可能产生的
                                                                                               损失。

                         注:累计追偿额和累计确认损失统计至该部分债权追索权转让时,下同。


                          ②共同借款相关案件情况




  7-2-20
                                                                                                                                                                            划扣金        划扣     划扣     累计      累计确
                             与公            共同借款 借款合同 实际借款
                                                                              相关案 涉案金额 是否已                                                            披露公      额(万        年度     方式     追偿      认损失
 序号        共同借款方      司的    类型 合同落款 金额(万 金额(万                                                    判决及执行情况                 备注
                                                                                  件     (万元)    判决                                                         告         元)                          额(万    (万元)
                             关系            签署时间      元)     元)
                                                                                                                                                                                                            元)
                                                                                                               2019 年 11 月 15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
                                                                             湖州四                                                                             2019 年
           杭州 秦商 体育                                                                                      法院作出(2019)浙 01 民终 5778 号
                            原 控                                            信投资                                                                             4 月 27
           文化有限公司/                                                                                       二审判决,判决撤销杭州市下城区人
                            股 股                                            合伙企                                                                   已执行 日 ( 公
           锦州 恒越 投资            共同    2018 年 1                                                         民法院(2018)浙 0103 民初 4163 号                                         2020    司 法
  1                         东 及                        3,000.00   3,000.00 业(有限     1,862.93      是                                            (司法 告        编 1,017.58                         6.78      1,010.80
           有限公司/天夏             借款    月 12 日                                                          民事判决;公司与其他借款人返还湖                                           年度    划扣
                            相 关                                            合伙)借                                                                 划扣) 号        :
           智慧 城市 科技                                                                                      州四信 6,552,208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
                            方                                               款纠纷                                                                             2019-02
           股份有限公司                                                                                        违约金 247,389 元;夏建统、夏建军、
                                                                             案                                                                                 6)
                                                                                                               申劼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
                                                                                                                                                                        划扣金   划扣   划扣    累计      累计确
                          与公          共同借款 借款合同 实际借款
                                                                           相关案 涉案金额 是否已                                                        披露公         额(万   年度   方式    追偿      认损失
序号       共同借款方     司的   类型 合同落款 金额(万 金额(万                                                   判决及执行情况                 备注
                                                                                件   (万元)    判决                                                         告         元)                   额(万   (万元)
                          关系          签署时间      元)      元)
                                                                                                                                                                                                元)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支付执行款
                                                                                                        10,175,828.07 元。



                                                                                                        2020 年 3 月 13 日 , 杭 州 中 院 作 出
                                                                                                        (2019)浙 01 民终 10757 号终审判决,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夏
          夏建军/夏建统                                                                                 建军、夏建统、睿康体育、锦州恒越、               2019 年
          /杭州秦商体育 原 控                                                                           天夏智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4 月 27
          文化有限公司/ 股 股                                              刘韬民                       还原告刘韬借款本金 1,020 万元,并支 已执行 日 ( 公




 7-2-21
                                 共同   2017   年                                                                                                                                2020   司 法
 2        锦州 恒越 投资 东 及                       5,000.00   2,500.00 间 借 贷     1,302.28    是    付自 2018 年 9 月 4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 (司法 告             编 1,066.42                  4.27     1,062.15
                                 借款   11 月 8 日                                                                                                                               年度   划扣
          有限公司/天夏 相 关                                              纠纷案                       日止的逾期利息;判被告公司、夏建 划扣) 号                 :
          智慧 城市 科技 方                                                                             军、夏建统、睿康体育、锦州恒越、                 2019-02
          股份有限公司                                                                                  天夏智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6)
                                                                                                        付原告刘韬律师费 35 万元。2020 年 8
                                                                                                        月 17 日 , 公 司 支 付 执 行 款
                                                                                                        10,664,162.92 元。
          睿康 控股 集团 原 控          无(判决                                                        2021 年 8 月 16 日,杭州中级人民法               2020 年
                                                                           朱杭平
          有限公司/天夏 股 股           书中法院                                                        院作出的(2020)浙 01 民初 2981 号 已执行 12 月 15
                                 共同                                      民间借                                                                                                2022   司 法
 3        智慧 城市 科技 东 及          认 定 为     7,000.00   5,000.00              7,054.58    是    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1、睿康集团、 (司法 日 ( 公 6,230.61                            17.80    6,212.81
                                 借款                                      贷纠纷                                                                                                年度   划扣
          股份有限公司/ 相 关           2017   年                                                       公司、天夏智慧、锦州恒越归还朱杭 划扣) 告                 编
                                                                           案
          锦州 恒越 投资 方             12 月 15                                                        平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并支付利               号        :




                                                                                                         21
                                                                                                                                                                           划扣金      划扣    划扣    累计     累计确
                           与公           共同借款 借款合同 实际借款
                                                                              相关案 涉案金额 是否已                                                        披露公         额(万      年度    方式    追偿     认损失
序号       共同借款方      司的    类型 合同落款 金额(万 金额(万                                                   判决及执行情况                 备注
                                                                                   件   (万元)    判决                                                         告         元)                       额(万   (万元)
                           关系           签署时间       元)      元)
                                                                                                                                                                                                       元)
          有限公司/杭州                   日)                                                             息。2、睿康集团、公司、天夏智慧、                2020-07
          秦商 体育 文化                                                                                   锦州恒越支付朱杭平为实现债务支出                 9)
          有限公司/夏建                                                                                    的律师费 500,000 元。3、驳回朱杭平
          统/夏建军                                                                                        的其他诉讼请求。2021 年 12 月 21 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
                                                                                                           浙民终 14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
                                                                                                           公司上诉,维持原判。2022 年 3 月 29
                                                                                                           日,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
                                                                                                           浙 01 执 289 号结案通知书,针对朱杭
                                                                                                           平民间借贷纠纷案,已扣划公司银行




 7-2-22
                                                                                                           存款人民币 62,306,130 元,申请执行
                                                                                                           人书面确认履行完毕。现本案已全案
                                                                                                           执行完毕,解除对公司的相关强制措
                                                                                                           施。
                                                                                                           2021 年 8 月 26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               2020 年
          天夏 智慧 城市                                                                                                                           一审裁
                           原 控          无(起诉                                                         民法院作出(2020)沪 112 民初 45639              12 月 25
          科技 股份 有限                                                      蔡远远                                                               定驳回
                           股 股          状中描述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审查认为,                 日(公
          公司/杭州秦商            共同                                       民间借                                                               原告起                              不 适   不 适   不 适
 4                         东 及          为     2017   6,000.00   5,500.00              7,013.33    否    涉案借款来源实质是赃款,应由刑事                 告        编           -                            不适用
          体育 文化 有限           借款                                       贷纠纷                                                               诉,本                              用      用      用
                           相 关          年 12 月                                                         诉讼追赃处理,原告蔡远远对案涉款                 号        :
          公司/夏建军/                                                        案                                                                   质上已
                           方             29 日)                                                          项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故裁定驳                 2020-08
          夏建统                                                                                                                                   结案
                                                                                                           回蔡远远的起诉。                                 1)




                                                                                                            22
                    ③票据纠纷相关案件情况
                                                                                                                                                  划扣金额   划扣年度   划扣方式   累计追偿   累计确认
         相关当 与公司     类                      票据金额    相关案     涉案金额 是否已
序号                                 出票日期                                                   判决及执行情况          备注        披露公告      (万元)                         额(万元) 损失(万
          事人    的关系   型                      (万元)         件    (万元)    判决
                                                                                                                                                                                                元)
                                                               深 圳 市                      2020 年 1 月 13 日,无
         上海连            票                                  益 安 保                      锡中院作出(2019)苏                  2019 年 4 月
                  原控股
         行贸易            据   2017 年 8 月 11                理 有 限                      02 民终 4007 号终审判 公 司 无 需 27 日(公告
   1              股东之                            2,000.00               1,774.56    是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有限公            纠   日                             公 司 票                      决,撤销宜兴市人民法 承担责任         编   号   :
                  相关方
         司                纷                                  据 纠 纷                      院(2018)苏 0282 民                  2019-026)
                                                               案                            初 11325 号民事判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 奇 国                                               案件相关
         上海昌            票                                                                的(2020 )苏 执复 13                 2019 年 4 月
                  原控股        2017 年 8 月 28                际 商 业                                               方已履行
         聚实业            据                                                                号执行裁定书,准予复                  27 日(公告
   2              股东之        日、2017 年 9 月   10,000.00 保 理 公 10,000.00        是                             付款义务,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2-23
         有限公            纠                                                                议申请人正奇国际商                    编   号   :
                  相关方        4日                            司 票 据                                               公司无需
         司                纷                                                                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                    2019-026)
                                                               纠纷案                                                 承担责任
                                                                                             复议申请。




                                                                                                          23
    如上所示,公司所涉违规担保事项全部了结,通过诉讼、和解、计提预计负
债等方式明确了公司责任范围,相关案件均依法公告。
    (三)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
规定
    1、债权债务处置
    公司所涉违规担保事项全部了结,通过诉讼、和解、计提预计负债等方式明
确了公司责任范围,公司已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同时,公司穷尽各种措施对原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偿。截至该部分债权追索权转让时,扣除已追
偿金额后累计给公司造成损失 50,846.99 万元。
    2、会计处理
    对于违规担保等事项相关案件,公司结合同类案件司法判决结果,在对方起
诉时参考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后计提预计负债,在案件终审判决或和解后,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结果冲减预计负债,相关案件计提和冲减预计负债影响金额详
见本题回复之“四、(二)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公司承担上述案件债务责任后,形成对前实际控制人夏建统的追偿权。由于
夏建统因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公司已穷尽各种措施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偿,后续追偿可能性很小。因此,公司全额计提了因夏建
统违规担保等事项造成的损失,相关债权账面价值为 0 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完成该债权追偿权转让。
    综上,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与前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与
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担保等事项已全部解决,处理方式合法合规。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相关监管文书,检索监管部门网站,了解发行人及相关当事人行政
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等情况;
    2、查阅相关诉讼文书和公告文件,核查违规担保事项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限和追索权行使情况;
    3、取得发行人内控管理制度,核查发行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24

                                  7-2-24
    4、网络检索发行人是否存在投资者索赔诉讼,相关违规担保事项的社会影
响情况;
    5、查阅发行人财务数据,核查违规担保事项相关债权债务财务处理的合理
性、强制扣款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查阅发行人公告文件和股东名册,核查被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相关人员
目前持股情况、任职情况;
    7、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违规担保等事项发生的背景和解决情况;
    8、核查发行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查阅发行人对账单,了解是否存在投资
者赔偿支出;
    9、检索发行人及李明相关媒体报道,了解是否存在负面舆情;
    10、取得李明股份司法处置相关公告文件和诉讼资料,核查李明股份变动情
况;查阅公安机关警情公告和法院判决,了解李明违法行为情况;
    11、取得发行人历史沿革相关资料,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违规担保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进行有效整改和规范,报告期内,公司未
再因其他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收到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注或处罚,财
务核算、信息披露、经营决策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2、违规担保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当事人均已在 2018 年和 2019 年辞任,
报告期内均未在发行人任职,不参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管理,对公司经营及运作不
具有影响;国资股东入股以来,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加强,建立起
了系统地防范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发生违规担
保和违规资金占用事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公司被强制扣款的相关案件均已终结,扣款金额与公司最终承担责任金
额一致,后续不存在继续划扣或款项返还的情况;强制扣款案件对公司的影响主
要体现在现金流的影响,2020 年国资股东入股后,为公司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
违规相关案件中后续不存在需要发行人承担责任或扣划发行人款项的情况,相关
债权追偿权于 2024 年 4 月公开挂牌转让完成,发行人不再享有追偿权;
    4、违规担保相关事项披露至今,公司未收到过投资者索赔诉讼;结合相关

                                   25

                                 7-2-25
案例,公司未就投资者索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违规担保相关违法行为对公司业绩影响主要体现在诉讼大量爆发后的
2019 年和 2020 年,2021 年开始,公司经营重新步入正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涉
及与前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与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担保等事
项已全部解决,处置方式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
规定。




                                   26

                                 7-2-26
    问题 2
    2023 年 10 月,公司公开挂牌转让 455 户应收账款债权资产,债权资产分为
358 户应收账款债权和 97 户应收账款债权两个资产包,其中 385 户应收账款账
面余额合计 10,532.97 万元,97 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 2,367.54 万元,受让
方分别为江苏明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唐)、无锡市金乐弘道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金乐),成交价分别为 1,850 万元和 930 万元。此外,
2024 年发行人公开挂牌转让因前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产生的追偿权债权,账面
价值共 51,030.73 万元,受让方为无锡金乐,受让金额为 110.13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江苏小天鹅集团、国联财务产生金额较大的关
联方借款,截至 2024 年 6 月末仍有 3.85 亿元未偿还贷款。此外,发行人与国
联财务签订资金归集协议,2024 年 6 月末,存放财务公司款项余额为 4,757.12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背景、原因,应收账款转让
是否真实及实际交割情况,涉及挂牌转让的应收账款相关客户是否仍与公司存
在业务往来,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2)资金占用产生的债权转让是否真实,江苏明唐、无锡金乐的主营业务及资
金实力,无锡金乐同时为上述两项债权受让方的原因,受让方是否与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3)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必要性,借款利率是
否公允;与国联财务签订资金归集协议的背景情况及合规性,相关存款是否存
在使用受限的情形,资金归集协议是否涉及资金占用,能否确保发行人独立。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3)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3)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背景、原因,应收账款转让是否真实及实际交割
情况,涉及挂牌转让的应收账款相关客户是否仍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相关应
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一)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背景、原因,应收账款转让是否真实及实际交
割情况
    公司上述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和追偿权债权公开挂牌转让的背景和原因为:无


                                   27

                                  7-2-27
锡市国资委取得远程股份的控制权后,为了解决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违规担保
事项对公司的负面影响,筹备申请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并有力盘活公司资产、
优化资产结构,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账龄长且催收难度大的应收账款
债权和追偿权债权。
    公司应收账款转让真实并实际交割:
    1、应收账款系通过公开挂牌转让进行,转让方式透明合规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2024 年 3 月,通过在江苏金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交”)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完成了应收账款债权
的转让,前述转让行为均取得了江苏金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成
交确认通知书》,受让方与公司签署了《债权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式透明合规。
    2、公司对转让事项公开,均已依法履行了公告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告编号:2023-032)、2023 年 11 月 2 日(公
告编号:2023-038)、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告编号:2024-004)和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告编号:2024-005)进行了公告。
    3、转让价款足额支付,债权在受让方支付完毕后完成转移
    根据《债权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权利转移日为受让方向公司依照合同约
定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如有)之日,受让方江苏明唐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支付完毕了全部转让价款 1,850.00 万元,受让方无锡金乐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支付完毕了全部转让价款 930.00 万元;受让方无锡金乐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和 2024 年 4 月 11 日支付完毕了全部转让价款 355.12 万元,其中追偿权债权
和应收账款债权部分的成交价分别为 110.13 万元和 244.99 万元。
    4、定价依据合理充分,系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
    上述转让定价依据为评估价值,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 01-1011 号和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 01-116
号资产评估报告。2023 年 11 月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评估价值为 3,466.61 万元,
由于首次挂牌无人参与公司进行了二次挂牌并最终确定成交价;2024 年 4 月转让
的应收账款债权部分评估价值为 244.99 万元、追偿权债权部分评估价值为 116.50
万元并在过渡期内收到回款 6.37 万元,因此据以确定成交价为 355.12 万元,公
司公开挂牌转让系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

                                      28

                                    7-2-28
           综上,上述转让真实发生并实际交割,转让流程合法合规,相关权利义务已
     全部转移。
           (二)涉及挂牌转让的应收账款相关客户是否仍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
           公司与部分挂牌转让的应收账款余额 50 万元以上的主要客户仍存在交易,
     金额、原因和合理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转让的应收账
 转让时间                客户名称        转让后交易额                        仍存在业务往来的原因
                                                                款余额
                                                                             目前合作模式为款清后
                上海明燕电缆有限公司               294.15           429.83
                                                                             发货
2023 年 11 月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
                                                     10.88          235.95   客户的项目主体不同
    转让        任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
                                               5,807.42              70.02   客户的项目主体不同
                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1、上海明燕电缆有限公司:公司对上海明燕电缆有限公司未结清的应收账
     款账龄较长,截至转让时 2 年以上账龄的占比为 95.95%,经法务催收后仍未支付,
     因此纳入转让清单。公司早期与上海明燕电缆有限公司的主要信用政策为预付
     20%、货到一个月内付清,或货到一个月内付款 40%、竣工付款 55%、质保一年
     后付款 5%。2024 年 1-9 月公司综合判断款清后发货的合作模式风险可控,因此
     转让后又发生交易。自应收账款余额挂牌转让后,双方后续的业务合作不存在异
     常的情况;
           2、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前期对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形成转让清单内的应收账款的工程名称为 921601 工程以及中国中医科学
     院广安门医院扩建门诊楼工程,新发生的交易涉及的工程项目的总包方为中国新
     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订货人为江苏金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由于金额较小,
     风险可控,因此继续合作。自应收账款余额挂牌转让后,双方后续的业务合作不
     存在异常的情况;
           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西安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作规模大、涉及多个工程项目,除个别项目未结清
     部分款项外,不影响公司在其他多个工程项目上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电气化
     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作。自应收账款余额挂牌转让后,双方后续的业务合作不存在
     异常的情况。

                                              29

                                            7-2-29
    综上,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后仍与该应收账款客户存在合作,后续合
作具备合理性,符合商业实质,发行人的风险可控,且从合作情况来看,双方后
续的业务合作不存在异常的情况。
    (三)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和 2024 年 4 月 11 日收到了两次应收账款债权转
让和追偿权债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具体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之“(一)公开
挂牌转让事项的背景、原因,应收账款转让是否真实及实际交割情况”。
    通过访谈了解,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受让方无锡金乐和江苏明唐共收到
应收账款债权回款约 1000 万元,其他的债权仍在催收中。
    具体应收账款转让的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说明如下:
    1、2023 年 11 月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在金联金交公开挂牌转让 455 户应收账款债权资产
(分为 358 户应收账款债权和 97 户应收账款债权两个资产包)。因首次挂牌无人
参与,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进行第二次挂牌(相关挂牌信息已在金联金交
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公开披露)。第二次挂牌期间共产生江苏明唐、无锡金乐 2
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分别受让 358 户和 97 户应收账款债权,最终成
交价分别为人民币 1,850.00 万元和 930.00 万元。该 455 户应收账款评估日(2023
年 4 月 30 日)原值 12,833.38 万元,坏账准备金额 11,378.95 万元,账面价值为 1,454.43
万元,评估日与交易日期间公司收回部分应收账款 67.13 万元,最后终止该部分
应收账款债权资产产生收益 1,258.44 万元。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应收江苏明唐、无锡金乐转让款) 2,780.00 万元
         坏账准备 11,378.95 万元
    贷:应收账款 12,833.38 万元
         投资收益 1,258.44 万元
         其他应付款(评估日与交易日期间公司收回部分应收账款) 67.13 万元
    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会计处理合规、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2、2024 年 3 月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在金联金交公开挂牌转让 27 户应收账款债权资产,

                                         30

                                       7-2-30
          最终确认无锡金乐为意向受让方,受让上述债权,成交价为人民币 244.99 万元。
          上述债权资产评估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原值 626.87 万元,坏账准备金额 552.33
          万元,账面价值为 74.54 万元。
              扣除过渡期内已收到的回款 4.06 万元及其坏账准备 3.89 万元后,公司本次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应收无锡金乐转让款) 244.99 万元
                   坏账准备 548.44 万元
              贷:应收账款 622.81 万元
                   投资收益 170.62 万元
              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会计处理合规、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必要性,借款利率是否公允;
          与国联财务签订资金归集协议的背景情况及合规性,相关存款是否存在使用受
          限的情形,资金归集协议是否涉及资金占用,能否确保发行人独立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必要性,借款利率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同一集团内企业借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1、借款
                                                                                             单位:万元
   期间                  关联方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利率       本期利息
 2024 年
                                       -              -              -               -             -              -
 1-9 月
 2023 年      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                  -      55,000.00               -      4.00%         1,486.25
 2022 年      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5,000.00      55,000.00       3.00%          793.75
 2022 年      江苏资产                                -      93,595.00               -      3.00%         1,488.47
 2021 年      江苏资产                                -      13,805.00      93,595.00       3.00%         3,004.89

              2、授信
                                                                                             单位:万元
    期间                   关联方          本期合计贷款         本期合计还款         期末余额           利率范围
2024 年 1-9 月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4,500.00               59,000.00       52,000.00      1.83%-3.5%
   2023 年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5,000.00               58,800.00       36,500.00      2.1%-3.95%
   2022 年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81,300.00               51,000.00       30,300.00      3.9%-3.95%
   2021 年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8,500.00               18,500.00                 -   3.95%-4.225%



                                                  31

                                                7-2-31
      受原实控人违规担保事项影响,公司于 2019 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19
 年至 2022 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资金被司法划扣,银行融资渠道
 受到限制。2020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隶属于国联集团,为解决公司资金流动
 性需求,国联集团通过同一集团内企业向公司提供借款和授信。报告期期初,公
 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主要是因为在融资受限的情况下(当时已无外部银行融资渠
 道),为尽快恢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地方就业背景下的阶段性举措,是特殊时
 期下的临时性措施,具有较强的必要性。2023 年开始,公司资信情况逐步修复,
 合作银行增加,自规担保事项全部了结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银行融资渠
 道逐步改善,在此背景下,公司已减少了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3、借款利率的公允性

                 向同一集团内企业借款   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期间
                      利率范围                 利率范围           (LPR)范围
2024 年 1-9 月        1.83%-3.5%               2.8%-3.5%          3.35%-3.45%
   2023 年            2.1%-4.00%            1.65%-4.25%           3.45%-3.65%
   2022 年             3%-3.95%                    -              3.65%-3.80%
   2021 年            3%-4.225%                    -              3.80%-3.85%

      如上所示,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资金利率在 1.83%—4.225%之间,借款利率
 确定参考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具有公
 允性。
      (二)与国联财务签订资金归集协议的背景情况及合规性,相关存款是否
 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资金归集协议是否涉及资金占用
      2020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隶属于国联集团,国联集团通过同一集团内的
 财务公司为发行人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国联集团统一对集团内企业授信和借款
 账户进行自动归集,以保证结算业务安全和可靠运行。根据《国联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章程》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核准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
 范围为准。……经监管机构核准,公司可从事以下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存
 款……”的规定,发行人与国联财务签订资金归集协议是符合规定的。
      公司的财务人员配置及管理、银行账户的资金收付管理、财务及投资决策、
 会计基础及财务核算体系均独立于国联财务。同时,对于资金归集账户,公司可
 以按照自身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灵活使用资金,无需经过国联财务审批,不存在

                                          32

                                        7-2-32
资金未能及时调拨到账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公司在国联财务开立独立的
结算账户,用于资金归集结算,经查阅结算账户对账单、对相关银行执行函证程
序,发行人结算账户资金不存在使用受限或被国联财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挪用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资金归集账户资金不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可通过国联财务对发行人资金使用进行控制,资金归集协议不涉及资金占
用,发行人独立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看远程股份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及追偿权债权的相关公告,
取得相应的《成交确认书》《债权资产转让合同》、评估报告及明细表、支付回
单等文件,确认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及追偿权债权系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确认转让
过程合法合规,确认公司公开挂牌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及追偿权债权在受让方支付
资金后转让;
    2、查询发行人账务处理,核查发行人转让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合理性;对转
让明细进行核查,了解其评估方法:债务人为上市公司、央企、国企等企业,债
务人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风险损失评估较低;债务人近期涉及较多诉讼,尤其

债务人近期存在大量终本案件,且未履行金额较高的,通过分析其欠款时间、欠
款金额,并且综合考虑企业的追讨成本等因素,分析其应收账款的可回收的可能
较小,因此风险损失评估为 100%;对于欠款企业已宣告破产或重整的,根据破
产或重整管理人核定的债权金额和债权人会议或重整方案披露的拟分配比例确
定风险损失;对于其他欠款企业,借助于企业历史资料和通过公开渠道调查了解
的欠款企业情况,具体分析了欠款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
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情况,分析其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且难以确
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通过迁徙率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出这部分可能
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评估值;
    3、取得转让后仍交易的客户的合同等资料,了解仍合作的原因;
    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获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明细,查阅发
                                  33

                                7-2-33
行人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告,了解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利率约定方式,查
阅资金拆借合同,获取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利率情况,查询报告期内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获取发行人商业银行借款利率情况,对发行人关联方资
金拆借的利率与商业银行借款利率进行对比分析;
    6、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与国联财务签订资金归集协议的背景情
况和原因,获取《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金融服务协议》,对国联财
务账户进行函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上述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和追偿权债权公开挂牌转让的背景和原因是
为了解决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的负面影响,筹备申请撤销
公司其他风险警示,并有力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
让公司部分账龄长且催收难度大的应收账款债权和追偿权债权;应收账款系通过
公开挂牌转让进行,转让方式透明合规,公司对转让事项均已依法履行了公告程
序,定价依据合理充分,应收账款债权和追偿权债权在受让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
后真实转让并交割;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后仍与该应收账款客户存在合作,
主要因为改变合作模式为款清后发货或项目主体不同等原因,具有合理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涉及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中,无锡金乐和江苏
明唐共收回约 1000 万元,其他的债权仍在催收中;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会计处
理合规、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2、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具有商业实质,借款利率公允,与国
联财务的资金归集合规,不存在使用受限,不涉及资金占用,不影响发行人的独
立性。




                                   34

                                 7-2-34
    问题 3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 296,271.67 万元、298,320.68 万元、
315,536.01 万元和 185,867.7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 11.93%、
10.82%、10.89%和 10.8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47,100.90
万元、162,911.25 万元、151,804.73 万元及 178,443.82 万元,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金额分别为 31,566.28 万元、29,021.42 万元、29,021.42 万元和 14,318.1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2,371.60 万元、-5,380.69 万
元和-1,770.16 万元和 1,691.97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
额为 9,568.15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 11.07 亿元,最近一期短期借款大幅增加。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 91,645.44 万元,累计折旧
53,310.86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36,499.02 万元、
29,297.38 万元、37,483.46 万元和 41,432.80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585.19 万元、341.78 万元、647.28 万元和 586.17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以销售服务费为主,各期金额分别为
16,880.79 万元、14,684.04 万元、12,790.84 万元和 9,056.50 万元,金额变动
与收入变动不一致,支付对象为自然人为主的销售推广顾问。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单价和销量变动、原材
料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模式及成本转嫁能力,原材料价格
变动对发行人业绩及毛利率的影响,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及变化是否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一致;(2)报告期内剔除公开挂牌转让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与
营业收入变化是否一致,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回款周期情况;结合应收账款
的账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请说明
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情况及转回的原因,是否存在调节公司经营业绩
的情形;(4)最近一期短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借款资金用途,短期借款到
期后的偿还安排,结合相关偿债能力指标说明是否存在较高的偿债风险;(5)
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的原因,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原
值及占比、报告期内的运行状况,是否仍符合生产、技术、质量、环保等要求,
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6)结合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库龄、在手订单情况等,
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7)
每位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与发行人单独签订代理合同,各销售推广顾问的履约义

                                   35

                                  7-2-35
务是否相同及其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发行人如何考核服务成果,支付推广服
务费的计算依据及支付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较大、支付对象主
要为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为发行人、其所提供服务的客
户的离职人员,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4)(5)(7)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7)并发表明
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单价和销量变动、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等,
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模式及成本转嫁能力,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发行人业绩及
毛利率的影响,说明各产品毛利率及变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单价和销量变动、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等,
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模式及成本转嫁能力,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发行人业绩及
毛利率的影响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单价和销量变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2024 年 1-9 月

  产品类型           销量         平均单价            变动幅度      平均单位成本       变动幅度

   特种电缆           29,657.48           8.13             14.82%             7.24          15.58%

   电力电缆            8,229.26           5.95              1.61%             5.30           0.65%

   裸电线              1,709.10           6.15             10.22%             6.05          13.63%

电气装备用线缆         1,788.03           6.25             10.35%             5.87          15.17%

    合计              41,383.87           7.53             12.71%             6.75          13.35%

                 2024 年 1-9 月,公司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均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由于原材料中铜材和铝
                 材单价提升所致。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对铜材的采购均价分别为 6.05 万元/吨
  变动分析
                 和 6.63 万元/吨,同比上升 9.51%,导致 2024 年 1-9 月公司单位成本和产品单价分别同比
                 上升 13.35%和 12.71%。

                                             2023 年度

  产品类型           销量         平均单价            变动幅度      平均单位成本       变动幅度

   特种电缆           32,589.74           7.08              1.36%             6.27           0.49%

   电力电缆           11,205.09           5.86              0.99%             5.27           2.56%


                                                 36

                                              7-2-36
       裸电线                 1,907.35           5.58              66.78%             5.32           71.99%

    电气装备用线缆            1,517.51           5.66                2.32%            5.10            4.03%

           合计              47,219.69           6.68                0.03%            5.95           -0.05%

                        2023 年度,公司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与 2022 年度整体基本一致,主要由于主要原材料
                        铜的采购均价与 2022 年度基本一致。2023 年度公司裸电线单价和单位成本增加较多,
      变动分析          主要由于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裸电线产品中铝线收入占比超过 90%,而 2023 年和
                        2024 年 1-9 月公司裸电线产品中铜线收入占比超过 90%,公司 2023 年度对铜材和铝材的
                        采购均价分别为 6.05 万元/吨和 1.74 万元/吨,因此裸电线单价和单位成本大幅度上升。

                                                      2022 年度

      产品类型              销量           平均单价           变动幅度       平均单位成本       变动幅度

       特种电缆              34,053.17           6.98               -0.37%            6.24            1.00%

       电力电缆               8,800.03           5.80               -2.21%            5.13           -1.00%

       裸电线                  220.76            3.35               -2.01%            3.09           -1.46%

    电气装备用线缆            1,584.68           5.53               -2.01%            4.90           -4.53%

           合计              44,658.64           6.68               -1.01%            5.96            0.24%

                        2022 年度,公司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与 2021 年度整体基本一致,主要由于主要原材料
      变动分析
                        铜的采购均价与 2021 年度基本一致。

                                                      2021 年度

      产品类型              销量           平均单价           变动幅度       平均单位成本       变动幅度

       特种电缆              33,736.01           7.01                    -            6.18                 -

       电力电缆               8,892.03           5.93                    -            5.19                 -

       裸电线                      41.11         3.41                    -            3.14                 -

    电气装备用线缆            1,234.14           5.65                    -            5.13                 -

           合计              43,903.29           6.75                    -            5.94                 -

   注:由于公司生产及销售的电缆横截面积存在差异,且原材料中铜和铝的成本占比超过 80%,
   因此以吨作为各大类产品的单价、单位成本的计算单位。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工程建设、轨道交通等领域,不同下游应用领域
   对电线电缆的性能、规格型号有着不同的要求,公司各类电缆产品型号众多,不
   同种类型号的产品的价格和成本有一定的差异,导致不同的产品大类在不同年度
   之间的单价和单位成本呈现一定差异,双方总体变化趋势不存在异常。
           2、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对发行人业绩及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采购类型
             采购均价     变动比率         采购均价       变动比率       采购均价     变动比率      采购均价

                                                         37

                                                       7-2-37
采购类型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铜材               6.63       9.51%              6.05          0.72%           6.01       -1.57%            6.10
铝材               1.83       5.04%              1.74         -7.31%           1.88       7.86%             1.74
绝缘材料           1.05      -1.55%              1.07         -6.31%           1.14       0.62%             1.14
护套材料           0.71       0.88%              0.70        -12.45%           0.80       -6.36%            0.86

           报告期内,铜材是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各期,铜材采购金额占总采
       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80.59%、78.88%、80.17%和 76.42%,铜材价格与大宗商品市
       场直接相关,交易活跃且价格具有一定波动性。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直接造成公司
       采购成本的波动从而引起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的铜材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市场价数据来源:ifind,长江有色-铜价格,为保证可比,市场价调整为不含税价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铜材的采购均价与长江有色市场铜的市场价格
       走势基本一致。
           2023 年,公司直接材料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为 94.91%。以公司 2023
       年业绩数据为基准,假设除原材料价格外的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则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计算如下:

 原材料成本变动率                  -5%        -3%            -1%          -       1%           3%            5%
  营业成本变动率             -4.75%        -2.85%       -0.95%            -     0.95%       2.85%          4.75%
         毛利率             15.15%         13.46%       11.77%     10.92%      10.08%       8.39%          6.70%
   毛利率变动值               4.23%         2.54%       0.85%             -    -0.85%       -2.54%        -4.23%
         净利润           16,615.05      12,014.02   7,412.99      5,112.48   2,811.96    -1,789.07     -6,390.10


                                                        38

                                                     7-2-38
净利润变动值       11,502.57   6,901.54   2,300.51         -   -2,300.51   -6,901.54   -11,502.57

注:在计算净利润变动值时,假设所得税税率为 15%

     由上述敏感性分析,以 2023 年为基准,假设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 1%、3%、
和 5%,公司毛利率将分别减少 0.85%、2.54%和 4.23%,净利润将分别减少 2,300.51
万元、6,901.54 万元和 11,502.57 万元;假设公司原材料价格下降 1%、3%和 5%,
公司毛利率将分别增加 0.85%、2.54%和 4.23%,净利润将分别增加 2,300.51 万元、
6,901.54 万元和 11,502.57 万元。公司毛利率和净利润对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度
较高。
     3、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模式及成本转嫁能力

     (1)公司采取“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目标毛利”定价方式,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的定价模式一致,具备一定成本转嫁能力
     公司所处的电线电缆行业是典型的料重工轻的行业,公司以铜、铝等主要原
材料的市场价格及采购价格情况为基础,结合不同客户的交易量、市场行情、合
作情况、产品特点、竞争情况等因素确定目标利润,并最终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发行人定价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定价模式
               发行人采取行业通用的“原材料成本+合理利润”的定价方式,铜材、铝材等
               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超过 80%,因此发行人主要根据铜材、铝材等主要
华菱线缆
               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及采购价格情况,结合不同客户的交易量、产品类型、市
               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确定目标利润,最终与下游客户确定产品售价。
               公司电力产品销售价格主要采取“成本+目标毛利”定价模式。由于铜材的价
               格波动频繁且对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导致这是电线电缆行业普遍采用的定价
万马股份
               模式,产品销售定价主要根据铜材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行情,并考虑企
               业的加工成本、运营费用以及适当的利润水平确定。
               电线电缆行业是典型的料重工轻的行业,铜材、铝材等主要原材料成本占营
               业成本的比重在 70%-80%。业内通用的销售定价模式是“原材料成本+加工费+
               目标毛利”,其中,铜的现货价格是确定电缆销售价格的主要参照物,加工费
               相对固定,而目标毛利的变化与企业的议价能力有关。一般来讲,铜价处于
中超控股
               高位运行时,电缆销售价格较高,此时毛利在售价中的占比较低,即保持原
               有的目标毛利,将导致毛利率下降;而铜价处于低位运行时,电缆销售价格
               较低,此时毛利在售价中的占比较高,即保持原有的目标毛利,将导致毛利
               率的提高。
               由于铜、铝等金属材料占产品生产成本的 80%以上,且公司产品定价模式为
中辰股份
               成本加目标毛利,因此产品销售价格与铜、铝价格呈同向变动趋势。



                                           39

                                          7-2-39
 公司名称                                    定价模式
             电线电缆行业“料重工轻”特征明显,铜是电线电缆企业最主要的原材料。
             一方面,上游主要原材料行业发展时间较长,技术水平较为成熟,行业内公
             司众多,能够为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铜是
             大宗商品,具有标准化且交易量较大的特点,其交易价格受供求关系、宏观
久盛电气
             环境等影响波动较大,电线电缆企业的盈利情况也会随之受到影响。目前电
             线电缆企业与主要客户均会约定基于铜价变化的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机制,从
             而使得铜价波动对收入规模的影响较大,而对毛利水平则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基本转嫁了原材料成本波动风险,能够最大程度保证利润的稳定性。
             公司电力电缆销售报价采取与同行业一致的定价模式,即“成本+目标毛利”,
杭电股份     其中原材料成本主要为铜材和铝材采购成本,铜、铝的采购成本占营业成本
             的 70%左右,因此,铜和铝的采购价格是影响电线电缆销售价格的重要因素。
             公司定价模式为“材料成本+增值额”,公司每年初根据行业市场价格调研和
             市场的供需形势确定产品毛利率范围,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确定产品价格范
             围。销售人员在严格确保产品最低毛利率的基础上,在一定金额范围内可以
晨光电缆
             根据竞争对手的报价、客户的实际情况及惯例,适当调整投标价格。若最终
             销售价格有较大的变动,则须另行审批。上述措施可以兼顾灵活开拓市场与
             保证公司的盈利水平。
             电缆行业是典型的料重工轻的行业。业内通用的定价模式是“原材料成本+加
             工费+目标毛利”,通常说来,在产品结构不存在较大变化的情况下,毛利额
宝胜股份     较为稳定。同时产品毛利率受销售价格影响亦较大,当铜价处于高位运行时,
             电缆销售价格较高,毛利在售价中的占比较低,产品毛利率低;当铜价处于
             低位运行时,电缆销售价格较低,毛利在售价中的占比较高,毛利率较高。
             基于行业惯例,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公司采用“铜材价格+目标毛利率”的
             定价模式。铜材价随市价波动,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
起帆电缆     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的铜材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
             价确定,毛利率则根据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
             素确定。
注 1:华菱线缆定价模式来自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024
年)
注 2:万马股份定价模式来自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 年)
注 3:中超控股描述来自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4 年)
注 4:中辰股份定价模式来自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1 年)
注 5:久盛电气描述来自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1 年)
注 6:杭电股份定价模式来自于《关于对 2017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
年)
注 7:晨光电缆定价模式来自于《招股说明书》(2022 年)
注 8:宝胜股份描述来自于《2012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3 年)
注 9:起帆电缆定价模式来自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
    公司采取“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目标毛利”定价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定价模式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采用灵活的机制,转嫁成本,保障其盈利能力,具体来


                                        40

                                      7-2-40
看:对于确定价格的订单,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用铜量和价格及需求时间,采用“现
货铜+跨月铜”相结合的方式锁定价格;对于具备调价机制的订单,公司约定产
品单价随主要原材料铜或铝价格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铜采购均价、主营业务产品单位成本、主营业务产品单价对
比如下:




     如上图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铜采购均价分别为 6.10 万元/吨、6.01 万元/吨、
6.05 万元/吨和 6.63 万元/吨,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单位成本分别为 5.94 万元/吨、5.96
万元/吨、5.95 万元/吨和 6.75 万元/吨,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单价分别为 6.75 万元/
吨、6.68 万元/吨、6.68 万元/吨和 7.53 万元/吨,公司产品单位成本和单价呈现与
铜采购均价相同的变动趋势;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铜材的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走
势基本一致,体现了公司的成本转嫁能力。
     (2)电缆行业对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度较高,公司成本转嫁能力相对较
好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采取类似的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2.09%、10.93%、10.92%和 10.44%,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公司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平均
值分别为 12.51%、12.05%、11.71%和 10.76%,在 2024 年 1-9 月铜市场均价大幅上
涨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降低幅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体现了公司较好
的运营管理、成本管控和成本转嫁能力。
     (3)单价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敏感性分析
                                      41

                                    7-2-41
    以公司 2023 年业绩数据为基准,假设除销售单价外的其他因素均保持不变
则产品单价波动对毛利率、净利润的敏感性影响分析计算如下:

销售单价变动率       -5%       -3%         -1%            -       1%         3%       5%
营业收入变动率       -5%       -3%         -1%            -       1%         3%       5%
    毛利率         6.24%     8.17%      10.03%    10.92%       11.81%     13.52%   15.17%
 毛利率变动值      -4.69%   -2.75%      -0.90%            -    0.88%       2.59%    4.24%

    根据上述敏感性分析,以 2023 年为基准,假设公司销售单价上涨 1%、3%和
5%,公司毛利率将分别增加 0.88%、2.59%和 4.24%;假设公司销售单价下降 1%、
3%和 5%,公司毛利率将分别下降 0.90%、2.75%和 4.69%。在实际经营中,由于
公司的销售定价方式为根据原材料价格、合理利润预期基础上与客户协商确定,

且销售定价与即时原材料市场价格密切相关,因此,公司可通过产品单价与原材
料采购价格协调变动,平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各产品毛利率及变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毛利率水平如下:
      名称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华菱线缆                  11.61%             12.76%           14.13%           18.44%
    万马股份                  11.41%             14.27%           13.53%           12.93%
    中超控股                  10.25%             10.31%           10.85%           11.38%
    中辰股份                  13.89%             14.53%           14.94%           14.39%
    久盛电气                  12.55%             13.89%           14.85%           14.74%
    杭电股份                  13.14%             15.13%           14.69%           14.56%
    晨光电缆                  13.70%             13.35%           12.88%           11.06%
    宝胜股份                    4.72%             5.30%            5.12%            6.39%
    起帆电缆                    5.60%             5.87%            7.49%            8.69%
  可比公司平均                10.76%             11.71%           12.05%           12.51%
     发行人                   10.44%             10.92%           10.93%           12.09%

注:数据来源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中超控股相当,高于起
帆电缆和宝胜股份的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一致。由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因所处细分市场、客户构成、产品结构、销售模式及策略、市场
推广方式等存在差异,不同公司之间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42

                                        7-2-42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相似产品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1、电力电缆品类
    由于大多数可比公司未分类特种电缆,因此特种电缆和电力电缆合并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注
       名称
    华菱线缆                       9.36%                  10.71%         12.03%          14.30%
    万马股份                                 /                  /               /               /
    中超控股                      10.22%                  10.52%         10.54%          10.96%
    中辰股份                      14.11%                  14.71%         15.62%          14.79%
    久盛电气                      13.17%                  14.75%         16.65%          12.32%
    杭电股份                      14.98%                  15.17%         15.23%          15.83%
    晨光电缆                      13.39%                  13.59%         12.91%          11.20%
    宝胜股份                     未披露                   11.72%         10.69%          10.82%
    起帆电缆                       4.69%                  4.42%           6.70%           8.30%
  可比公司平均                    11.42%                  11.95%         12.55%          12.32%
发行人特种电缆及
                                  11.41%                  11.15%         10.81%          12.00%
 电力电缆毛利率
注 1: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三季报均未披露分产品大类的毛利率情况,因此以
2024 年半年报数据作为比较,以下表格同样以 2024 年 1-6 月数据比较
注 2:数据来源为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注 3: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久盛电气的塑料绝缘控制电缆的毛利率分别为 7.30%、
10.94%和 11.69%,防火类特种电缆的毛利率分别为 17.10%、14.31%和 14.44%,无机矿物绝缘
金属护套电缆的毛利率分别为 16.28%、15.32%和 15.16%,矿物绝缘电缆的毛利率分别为 17.79%、
13.41%和 12.82%。
    报告期内,发行特种电缆及电力电缆合并计算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
均水平差异较小,高于起帆电缆,与中超控股和宝胜股份接近。
    由于近年来电缆行业竞争愈加激烈,起帆电缆因销售让利策略致使毛利率水
平均有下降,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6 月,起帆电缆的电
力电缆的毛利率分别为 8.30%、6.70%、4.42%和 4.69%,其电力电缆销售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49%、65.10%、65.91%和 65.61%,带动起帆电缆整体营业

毛利率水平下滑。
    2、裸电线
    报告期内,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的裸电线业务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43

                                                 7-2-43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注
      名称
    华菱线缆                      7.86%                  8.42%           8.67%           7.23%
    万马股份                                /                  /               /               /
    中超控股                      9.58%                  9.82%          11.79%           7.85%
    中辰股份                      9.54%                  12.41%        未披露           11.35%
    久盛电气                                /                  /               /               /
    杭电股份                      7.89%                  11.92%          8.43%           3.13%
    晨光电缆                                /                  /               /               /
    宝胜股份                                /                  /               /               /
    起帆电缆                                /                  /               /               /
  可比公司平均                    8.72%                  10.64%          9.63%           7.39%
     发行人                       3.37%                  4.61%           7.50%           8.01%
注 1: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三季报均未披露分产品大类的毛利率情况,因此以
2024 年半年报数据作为比较
注 2:数据来源为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注 3:宝胜股份的裸导体业务,指将精烁铜、铝、钢等金属材料经加工而制成线、带和扁形
等的导体,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铜,裸导体是电线电缆产品制造的主要原材料,因此与裸电线
业务不同,不纳入比较。
注 4:万马股份、久盛电气、晨光电缆、宝胜股份和起帆电缆无裸电线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裸电线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5%、
0.25%、3.37%和 3.37%,对公司影响较小。报告期内,由于裸电线在公司及同行
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占比中较小,受到不同产品规格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存在波动。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裸电线销售额分别为 140.35 万元和 738.55 万元,以
铝线为主,销售额较少,并非公司的主要产品;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公司裸
电线毛利率降低,主要由于当期公司以生产、销售退火铜丝裸电线为主,销售额

分别为 7,948.51 万元和 9,516.72 万元,占公司当期裸电线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74.69%
和 90.54%,该产品工艺简单,附加值相对较低,毛利率分别为 3.86%和 1.33%,
因此导致整体毛利率下降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3、电气装备用线缆
    报告期内,公司及可比上市公司的电气装备用线缆业务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注
      名称
    华菱线缆                      9.45%                  8.51%            6.6%          11.97%
    万马股份                                /                  /               /               /


                                                 44

                                                7-2-44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注
                      名称
                    中超控股                      11.60%                   11.18%           12.12%              13.34%
                    中辰股份                      13.44%                   10.62%            6.49%              10.42%
                    久盛电气                                 /                   /                  /                 /
                    杭电股份                                 /                   /                  /                 /
                    晨光电缆                          9.18%                 5.38%           11.36%              14.32%
                    宝胜股份                      未披露                   12.09%           12.16%              17.54%
                    起帆电缆                          9.56%                 9.09%           10.33%              10.47%
                  可比公司平均                    10.65%                    9.48%            9.84%              13.01%
                     发行人                           6.04%                 9.97%           11.45%              9.12%
               注 1: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三季报均未披露分产品大类的毛利率情况,因此以
               2024 年半年报数据作为比较
               注 2:数据来源为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注 3:万马股份、久盛电气和杭电股份无电气装备用线缆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电气装备用线缆业务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2.35%、2.94%、2.72%和 3.58%,对公司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及可比公司
               电气装备用线缆毛利率平均水平呈现波动趋势,公司电气装备用线缆业务销售收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较低,受客户构成、产品类型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存
               在一定的波动。
                    二、报告期内剔除公开挂牌转让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与营业收入
               变化是否一致,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回款周期情况;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情
               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报告期内剔除公开挂牌转让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与营业收
               入变化是否一致,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回款周期情况
                    1、报告期内剔除公开挂牌转让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变化情况,与营业收入变
               化是否一致

                    假设公开挂牌转让应收账款债权事项未发生,报告期内模拟测算剔除该因素
               影响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和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192,208.33                     151,804.73               162,911.25              147,100.90
模拟测算剔除应收账款债权转                 205,664.52                     164,638.11               162,911.25              147,100.90

                                                                  45

                                                                 7-2-45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
让因素后的应收账款余额
模拟测算应收账款余额增长比
                                          24.92%                       1.06%                 10.75%                          -
例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17,863.14                  320,148.60             301,819.53             300,126.90
                                         32.38%                        6.07%                  0.56%                          -
                                                   注
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注 1:假设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未发生,模拟测算应收账款余额。模拟测算 2023 年末应收账
            款余额加已于 2023 年 11 月转让的 455 户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12,833.38 万元;模拟测算 2024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加已于 2023 年 11 月转让的 455 户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12,833.38 万元以
            及已于 2024 年 3 月转让的扣除过渡期内的回款后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 622.81 万元;
            注 2: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年化计量计算相较于 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不断增长,带动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应收账款账面

            余额与营业收入增长变动方向一致。
                   2022 年度,因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等部分建设工

            程领域客户结算工作推动进度放缓,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慢,造成 2022 年相对
            于 2021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
                   2、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回款周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期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情况如下:




                                                            46

                                                          7-2-46
                                                                                                                                                        期末应收账款
                                                    销售金额(万                                                                         应收账款周
         期间                客户名称                               占比                              信用政策                                          和合同资产余
                                                       元)                                                                              转天数(天)
                                                                                                                                                         额(万元)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34,164.20   10.75%   发货之日起 90 日内到账                                            55.82          7,318.27
                                                                             1.发货后 92 天付到 60%,242 天付到 95%,5%质保金 720 天;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3,094.97   7.27%    2.货到 3 个月付至 60%,6 个月付至 85%,8 个月付到 95%,          307.14         30,111.35
                                                                             5%质保金两年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12,705.80   4.00%    发货后 92 天后付到 95%,5%质保金 720 天                          101.39          9,542.84
2024 年 1-9 月
                                                                             1.发货后 90 天付到 60%,240 天付到 95%,5%质保金 2 年;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8,341.35   2.62%    2.货到现场 60 天内付到 80%,货到现场 365 天内付到 97%,          294.30         12,084.96
                                                                             余 3%质保金货到现场 1080 天内付清。
                 黄河云缆(郑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8,137.95   2.56%    货到二个月内付 20%,货到三个月内付清                             103.00          6,209.09




7-2-47
                               合计                     86,444.27   27.20%                                                                                   65,266.51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25,600.71   8.00%    发票开具之日起 60 日内到账;                                     102.18          6,808.22
                                                                             1.发货后 122 天付到 95%,5%质保金 450 天;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2,445.76   7.01%    2.发货后 92 天付到 60%,182 天付到 85%,242 天付到 95%,         326.28         22,432.58
                                                                             5%质保 720 天
                                                                             货到现场 6 个月内付到 95%,质保金 5%货到现场两年内付
2023 年度        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1,550.55   6.73%                                                                     229.91         14,711.66
                                                                             清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977.38   3.43%    发货后 152 天付到 80%,272 天后付清                              187.62          7,460.06
                                                                             预付 20%,发货后 61 天付到 60%,241 天后付到 90%,366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7,391.28   2.31%                                                                      76.32          3,112.60
                                                                             天后付到 97%,3%质保 720 天
                               合计                     87,965.69   27.48%                                                                                   54,525.11




                                                                              47
                                                                                                                                                          期末应收账款
                                                         销售金额(万                                                                      应收账款周
         期间                     客户名称                               占比                             信用政策                                        和合同资产余
                                                             元)                                                                          转天数(天)
                                                                                                                                                           额(万元)
                                                                                  1.发票开具之日起 60 日内到账;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31,996.69   10.60%                                                                 109.80          7,724.63
                                                                                  2.发货后 121 天收款;
                                                                                  1.发货后 92 天付到 60%,182 天后付到 95%,5%质保金 720
                                                                                  天;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3,517.79   7.79%                                                                  200.69         18,254.61
                                                                                  2.发货后 94 天付到 60%,154 天后付到 80%,369 天后付到
2022 年度                                                                         95%,5%质保金 720 天
                      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1,601.71   7.16%    发货后 182 天后付到 90%,10%质保金 720 天                     221.57         12,814.1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8,132.89   2.69%    发货后 91 天付 80%,180 天后付到 95%,5%质保金 730 天         759.37         15,227.93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7,206.56   2.39%    发货后 92 天付清                                               92.85          1,264.94




7-2-48
                                     合计                    92,455.64   30.63%                                                                                55,286.21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41,857.67   13.95%   发票开具之日起 60 日内到账                                     94.12         11,792.72
                      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2,875.42   7.62%    发货后 182 天后付到 90%,10%质保金 720 天                     181.11         13,776.1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19,232.64   6.41%    发货后 91 天付 80%,180 天后付到 95%,5%质保金 730 天         359.16         19,082.35

2021 年度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3,565.94   4.52%    发货后 92 天付清                                               43.53          2,452.43
                                                                                  预付 20%,发货验收完成 14 天内付至 90%,结算完成后 14
                      万达集团                               12,448.46   4.15%    天内付至 97%,按合作协议要求提供统一质量保函后付至             63.07          4,305.19
                                                                                  100%
                                     合计                   109,980.14   36.64%                                                                                51,408.84
                注:同一集团内客户各子公司信用政策可能不同,本表中列示当期主要的信用政策。




                                                                                   48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较为稳定,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的情形。各期客户的回款进度取决于客户付款手续
         流程进度、支付能力、集团拨款时效性。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
         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较长,主要原因为前述客户为工程施工类企业,工程结算周期较长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对国网数字科技控

         股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较长,主要原因为其控制的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商”)、国网智联电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网智联电商”)主要作为国家电网各地市下属三产公司采购服务商及结算平台与发行人进行业务往来,国网电商或国网智联电
         商待国家电网各地市下属三产公司回款后向公司回款。




7-2-49
                                                                     49
                 (二)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
                 1、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分为两类: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         1,209.80       0.63%      1,190.72          98.42%           1,510.93        1.00%         1,124.34       74.41%
按组合计提       190,998.52     99.37%      13,770.81            7.21%      150,293.80         99.00%        12,889.79        8.58%
  合计           192,208.33    100.00%      14,961.53            7.78%      151,804.73        100.00%        14,014.14        9.23%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         4,485.79       2.75%      3,754.85          83.71%           3,711.57        2.52%         2,762.00       74.42%
按组合计提       158,425.46     97.25%      25,266.57          15.95%       143,389.33         97.48%        28,804.28       20.09%
  合计           162,911.25    100.00%      29,021.42          17.81%       147,100.90        100.00%        31,566.28       21.46%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得到优化,从而减少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坏账准       计提比                                        坏账准      计提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备           例                                            备           例
      1 年以内    154,458.85     80.87%     3,971.72     2.57%       119,659.88            79.62%      2,707.26      2.26%
      1至2年       26,247.37     13.74%     4,008.89     15.27%          18,888.92         12.57%      2,522.22    13.35%
      2至3年        4,867.31      2.55%     1,475.56     30.32%           4,782.75         3.18%       1,374.41    28.74%
      3至4年        2,817.79      1.48%     1,755.12     62.29%           1,177.54         0.78%        609.86     51.79%
      4至5年          461.54      0.24%      413.85      89.67%            699.01          0.47%        590.35     84.45%
      5 年以上      2,145.67      1.12%     2,145.67    100.00%           5,085.70         3.38%       5,085.70   100.00%
         合计     190,998.52   100.00%     13,770.81                 150,293.80       100.00%         12,889.79



                                                          50

                                                        7-2-50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坏账准         计提比                                  坏账准      计提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备          例                                       备         例
1 年以内     117,511.87     74.17%          3,729.60    3.17%         102,860.75     71.74%     3,799.54    3.69%
1至2年       17,305.53      10.92%          2,885.78    16.68%         11,766.14      8.21%     2,550.35    21.68%
2至3年         4,660.76      2.94%          1,576.39    33.82%          6,536.28      4.56%     2,817.44    43.10%
3至4年         2,507.34      1.58%          1,449.90    57.83%          6,744.74      4.70%     4,744.79    70.35%
4至5年         3,957.71      2.50%          3,142.63    79.41%          3,860.07      2.69%     3,270.82    84.73%
5 年以上     12,482.26       7.88%      12,482.26      100.00%         11,621.35      8.10%    11,621.35   100.00%
 合计       158,425.46     100.00%      25,266.57                     143,389.33    100.00%    28,804.28

           报告期内,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大。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 1 年以内的占比分别达到 71.74%、74.17%、79.62%和 80.87%。

    公司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0,126.90 万元、301,819.53 万元、320,148.60 万元和 317,863.14 万元,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复合增长率为 3.28%,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年化计量相较于 2023 年度
    增长 32.38%,因此新增应收账款较多;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
    账款债权,2023 年 11 月转让和 2024 年 4 月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值分别为
    12,833.38 万元和 622.81 万元,所涉及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 11,378.95 万元和
    548.44 万元;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收回工作,制定修订了《远程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清收实施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大应收
    账款资金回笼催收力度。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得到优化,长账
    龄的应收账款金额和占比不断减少,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不断增加,从而减
    少了坏账发生,因此减少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为公司营业收入
    快速增长,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以及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催款工
    作,账龄结构得到优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
  公司名称
  华菱线缆                         5.65%                      6.13%                    5.09%                6.49%
  万马股份                         4.27%                      5.02%                    4.68%                5.62%

                                                         51

                                                       7-2-51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
       公司名称
       中超控股                     20.22%                   19.15%                   16.82%               11.27%
       中辰股份                     8.39%                      8.93%                  8.37%                 7.72%
       久盛电气                     9.41%                      8.98%                  8.12%                  7.11%
       杭电股份                     7.38%                      7.44%                  6.95%                 6.92%
       晨光电缆                     9.58%                    10.92%                   9.51%                 7.57%
       宝胜股份                     21.12%                   24.35%                   24.57%               11.38%
       起帆电缆                     8.14%                      8.35%                  7.71%                 7.46%
  可比公司平均                      10.46%                     11.03%                 10.20%                7.95%
       远程股份                     8.02%                      9.23%                  17.81%               21.46%
         注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三季报均未披露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因此以 2024
         年半年报数据作为比较
         注 2:数据来源为各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由于公司 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应收账款账龄
         较长,整体预期信用损失比例较高所致。
             公司 2023 年末和 2024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略低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其原因分析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 3”之“二、(二)1、
         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
             综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请说明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情况及转回的原因,是否存在调
         节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情况及转回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类别
                  计提       转回              计提       转回          计提       转回         计提         转回
应收票据坏
                    -23.68           -          -20.75            -        5.89           -       75.72         17.35
账损失
应收账款坏
                  2,233.60           -     -1,828.79              -     -837.27           -     1,127.64     1,000.82
账损失
其他应收款
                   -139.93           -          167.37            -       20.40           -      129.07          2.90
坏账损失
对外担保预
                   121.51      67.24            162.01     250.00        162.01   4,731.72     10,160.55    12,843.50
计损失


                                                          52

                                                         7-2-52
类别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合计           2,191.51     67.24   -1,520.16       250.00      -648.97     4,731.72   11,492.98   13,864.57
       注:对外担保预计损失转回包括依据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文件,对已确认信用减值损
       失调整额和期后追偿收到的赔偿款。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转回主要为对外担保预计损失转回,转回主要
       原因为依据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文件,对已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予以调整。
       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损失主要在报告期前和 2021 年度计提,并在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发生大额转回。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因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违规担保系列
       案件,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损失的主要案件的依据如下:

              案件名称                                      计提和转回的依据
                              报告期前公司根据正奇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起诉状累计计提信用减
       正奇国际商业保理
                              值损失 5,687.02 万元;
       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1 年度,法院一审、二审驳回正奇保理诉讼请求,公司根据生效的
       案
                              法院《民事判决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 5,687.02 万元。
                              报告期前公司根据朱杭平起诉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7,172.71 万元;
                              2021 年度,由于公司上诉,继续计提该案利息,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804.38
       朱杭平民间借贷纠       万元;
       纷案                   2022 年度,法院二审判决,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划扣公司 6,230.61
                              万元。公司根据法院判决及生效的《结案通知书》,转回多计提的信用
                              减值损失 1,746.48 万元。
                              报告期前公司根据蔡远远起诉状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7,098.01 万元;
       蔡远远民间借贷纠       2021 年度,法院认为涉案借款来源系赃款,蔡远远不享有合法民事权
       纷案                   利,裁定驳回起诉。公司根据生效的法院《民事裁定书》转回信用减
                              值损失 7,098.01 万元。
                              2021 年度,公司根据正奇保理起诉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8,716.15 万元;
       正奇保理票据追索
                              2022 年度,公司根据生效的法院《民事调解书》,转回多计提的信用减
       权纠纷案
                              值损失 2,718.85 万元。

              上述案件具体判决及执行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 1”之“六、(二)
       涉及与原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与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担保等
       事项的处置、解决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
       计准则等的规定”。
              综上,公司不存在通过信用减值损失会计估计来调节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的
       情形。
              四、最近一期短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借款资金用途,短期借款到期后
       的偿还安排,结合相关偿债能力指标说明是否存在较高的偿债风险


                                                       53

                                                   7-2-53
       (一)最近一期短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1、公司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导致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2023 年至 2024 年 1-9 月,公司因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导致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                                                           1,344.72                   2,651.61
应收账款                                                         177,246.80                 137,790.59
应收款项融资                                                       3,766.93                   6,000.79
预付款项                                                           6,825.17                   2,666.58
合同资产                                                           3,845.26                   3,252.17
存货                                                              44,083.91                  36,836.18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①)                                         237,112.80                 189,197.92
应付票据                                                           8,333.12                   7,173.17
应付账款                                                          28,645.22                  25,035.22
合同负债                                                          12,468.92                   7,676.81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②)                                          49,447.26                  39,885.20
经营性营运资金金额(③=①-②)                                   187,665.54                 149,312.72
                            营运资金增加                                                     38,352.83

       如上表所示,2024 年 9 月末相较于 2023 年末,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38,352.83
万元,增加额主要来自应收账款和存货,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2024 年 1-9 月/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率
                                      317,863.14                              320,148.60    32.38%
                                                                                                     注
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                              177,246.80                              137,790.59       28.63%
存货                                   44,083.91                               36,836.18       19.68%
短期借款                              127,740.16                               94,640.77       34.97%

注:2024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年化计量相较于 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

       如上表所示,2024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年化计量相较于 2023 年度增长
32.38%,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且第三季度未到回款高峰期,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增加
较多: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从 2023 年末 137,790.59 万元增加至 2024 年 9 月末


                                                  54

                                             7-2-54
177,246.80 万元,增加 39,456.21 万元;
    此外,2023 年末和 2024 年 9 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分别为 18.1 亿元和 28.8 亿元,
由此公司增加生产备货,存货账面价值从 2023 年末 36,836.18 万元增加至 44,083.91
万元,增加 7,247.73 万元;
    2023 年末和 2024 年 9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94,640.77 万元和
127,740.16 万元,增长 33,099.39 万元。公司通过短期借款的方式满足营运资金增
加的需求,公司营运资金增加额与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增加额基本匹配。
    2、借款融资成本合理,公司借助债务融资促进业务快速发展
    2024 年 1-9 月,公司短期借款利率不高于 3.5%,借款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在
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量大,且借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为提升自身资金链
的安全性,公司选择债务融资来进一步补充日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
展的需求,具有合理性。
    (二)借款资金用途
    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支付电线电缆生产制造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营运支出,
包括支付原材料采购款、职工薪酬、相关税负以及与业务经营相关的其他成本费
用支出。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及用途如下:




                                         55

                                     7-2-55
                                                                                                                  单位:万元
                  借款机构      金额          类型              借款用途   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是否逾期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3/12/20   2024/12/19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2/27    2025/2/26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4/7     2025/4/6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5/8     2025/5/7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5/10    2025/5/7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6/3     2025/6/2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7/8     2025/7/7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7/9     2025/7/7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7/10    2025/7/9     否




7-2-56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8/12    2025/8/11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8/14    2025/8/11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8/19    2025/8/11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9/2     2025/9/1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9/3     2025/9/1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9/4     2025/9/1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9/5     2025/9/1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流贷     流动资金周转          3.50%   2024/9/6     2025/9/1     否
         苏州银行宜兴支行        5,000.00   流贷     支付货款              3.50%   2023/12/1    2024/11/28   否




                                                           56
                  借款机构      金额          类型                借款用途        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是否逾期
         苏州银行宜兴支行        5,000.00   流贷       支付货款                   3.50%   2024/1/2    2024/12/16   否
         苏州银行宜兴支行        5,000.00   流贷       支付货款                   3.50%   2024/1/2    2024/12/16   否
         苏州银行宜兴支行        3,000.00   流贷       支付货款                   3.50%   2024/7/19   2025/1/14    否
         苏州银行宜兴支行        2,000.00   流贷       支付货款                   3.50%   2024/7/23   2025/1/21    否
         苏州银行宜兴支行        5,000.00   流贷       支付货款                   3.50%   2024/2/29   2025/2/26    否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5,000.00   流贷       采购电缆等                 3.30%   2024/1/30   2025/1/29    否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3,000.00   流贷       采购铜杆等                 3.30%   2024/1/31   2025/1/30    否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1,985.00   流贷       采购铜杆等                 3.30%   2024/2/2    2025/2/1     否
         中信银行宜兴支行        2,000.00   流贷       支付货款                   3.15%   2024/9/5    2025/9/5     否




7-2-57
         恒丰银行宜兴支行       10,000.00   流贷       补充企业日常营运资金周转   3.10%   2024/9/26   2025/9/25    否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1,000.00   流贷       购货                       3.20%   2024/4/25   2025/4/24    否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2,000.00   信用证     支付货款                   2.95%   2024/6/12   2025/6/9     否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        1,000.00   信用证     支付货款                   3.00%   2024/4/19   2025/4/18    否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         900.00    信用证     支付货款                   2.90%   2024/8/6    2025/8/5     否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2,000.00   信用证     支付货款                   2.90%   2024/6/19   2025/6/16    否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1,000.00   信用证     支付货款                   2.90%   2024/7/3    2025/6/30    否
         江苏银行宜兴城中支行    4,900.00   信用证     支付货款                   2.80%   2024/9/10   2025/9/10    否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        1,000.00   信用证     支付货款                   2.85%   2024/9/19   2025/9/17    否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2,0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3.00%   2024/4/9    2024/10/9    否



                                                              57
                  借款机构            金额            类型              借款用途       利率        起始日       到期日       是否逾期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9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2.50%   2024/5/21    2024/11/20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1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2.20%   2024/5/21    2024/11/20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2.17%   2024/6/5     2024/12/4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2.20%   2024/6/6     2024/12/5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2.20%   2024/6/6     2024/12/5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2.13%   2024/6/14    2024/12/13   否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2,0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2.90%   2024/6/26    2024/12/26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2.10%   2024/7/1     2024/12/28   否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1,0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2.90%   2024/7/5     2024/12/25   否




7-2-58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1.83%   2024/7/15    2025/1/12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1.95%   2024/8/1     2025/1/31    否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              1,0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2.90%   2024/8/7     2024/11/6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2%    2024/8/19    2025/2/15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4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2%    2024/8/20    2025/2/19    否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100.00   应付票据   支付货款                    2%    2024/8/22    2025/2/21    否
         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8,889.79   /          /                     /           /            /            /
         预提借款利息                    65.38    /          /                     /           /            /            /




                                                                   58
    (三)短期借款到期后的偿还安排
    1、公司融资渠道通畅,可持续多元化融资
    在融资渠道方面,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公司金融资信
水平。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取得多家大型商业银行及融资机构等各类
综合融资授信额度 18.4 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 14.5 亿元,未使用额度 3.9 亿元。
公司当前已与多家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累计
所获授信额度较高,可较好满足经营规模扩张所带来的营运资金融资需求,并可
视未来发展的运营资金需求在适当条件合理分配使用授信额度,可以充分保障公
司日常经营稳定、流动性充足。
    2、公司资产变现能力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扣除使用权受限后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10,264.41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77,246.80 万元,总体
账龄较短,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主要为产品销售过程产生的应收
货款,质量良好、回收风险低;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44,083.91 万元,公司存货主要为库龄较短的电线电缆产品,具备相应订单支撑,
变现能力强,存货通过日常生产经营实现销售后,可用于偿还上述借款。
    3、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3.28%,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0.09%,公司 2024 年 1-9 月净利润同比增长 60.55%。公司市
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将继续保持盈利能力,以保障公司到期银行借款的按时偿还。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短期借款可通过多元化融资以及自身货币资金储备和资
产变现等方式偿还,同时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已有妥善偿还安排,不存在债
务违约的风险。
    (四)结合相关偿债能力指标说明是否存在较高的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比率(倍)                         1.29          1.33          1.45          1.48
速动比率(倍)                         1.07          1.10          1.24          1.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1.88%        56.94%        52.65%        52.86%


                                     59

                                   7-2-59
                      项目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                             63.97%           59.51%       57.27%          61.51%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906.60      14,973.33      14,860.22       13,457.88
       利息保障倍数(倍)                                4.14            3.53          4.33            3.80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支出+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含资本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资产的流动性管理,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公司短期偿
       债能力较强,流动性风险较低。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对比如下:

类型       公司名称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华菱线缆                    1.26                     1.30                  1.29                    1.98
           万马股份                    1.40                     1.51                  1.65                    1.57
           中超控股                    1.08                     1.10                  1.10                    1.11
           中辰股份                    1.80                     1.86                  2.12                    1.67
           久盛电气                    1.45                     1.57                  1.55                    1.76
流动
           杭电股份                    1.21                     1.19                  1.39                    1.31
比率
           晨光电缆                    1.60                     1.63                  1.78                    1.39
           宝胜股份                    1.13                     1.08                  0.97                    1.02
           起帆电缆                    1.50                     1.48                  1.53                    1.76
             平均                      1.38                     1.41                  1.49                    1.51
           远程股份                    1.29                     1.33                  1.45                    1.48
           华菱线缆                    1.07                     1.09                  1.09                    1.67
           万马股份                    1.25                     1.34                  1.51                    1.40
           中超控股                    0.87                     0.96                  0.96                    0.97
速动
           中辰股份                    1.29                     1.38                  1.63                    1.28
比率
           久盛电气                    1.32                     1.41                  1.37                    1.59
           杭电股份                    0.90                     0.90                  1.05                    0.93
           晨光电缆                    1.21                     1.24                  1.34                    1.12


                                                       60

                                                     7-2-60
类型     公司名称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宝胜股份                         0.93                  0.83                  0.79                  0.81
         起帆电缆                         0.85                  0.96                  0.95                  1.32
              平均                        1.08                  1.12                  1.19                  1.23
         远程股份                         1.07                  1.10                  1.24                  1.2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48、1.45、1.33 和 1.29,公司的速
   动比率分别为 1.22、1.24、1.10 和 1.07,与可比公司平均值接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下降主要由于采购规模的持续增
   长以及重大在建工程的投入,公司流动负债增加导致;2023 年,由于 6KV 以下
   防火电缆制造项目以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的建设,公司应支付的工程及设备款大幅
   度增加,从而导致流动负债增加,流动比率下降。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升,
   公司的偿债能力将日益增强。
          2、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率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华菱线缆                       67.70%                   61.25%               58.51%                 47.11%
  万马股份                       62.72%                   60.59%               61.34%                 60.12%
  中超控股                       70.33%                   70.27%               75.22%                 75.24%
  中辰股份                       58.86%                   57.99%               53.88%                 51.86%
  久盛电气                       67.44%                   64.09%               57.43%                 50.28%
  杭电股份                       70.27%                   69.75%               69.25%                 68.34%
  晨光电缆                       55.13%                   52.83%               48.15%                 61.97%
  宝胜股份                       79.34%                   77.79%               77.10%                 77.57%
  起帆电缆                       66.95%                   66.22%               65.69%                 59.72%
       平均                      66.53%                   64.53%               62.95%                 61.36%
  远程股份                       63.97%                   59.51%               57.27%                 61.51%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各期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1.51%、57.27%、59.51%和 63.97%,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合理水平,资产负债结
   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析


                                                        61

                                                      7-2-61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3,457.88 万元、14,860.22 万元、
14,973.33 万元和 11,906.60 万元,呈现增长趋势。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增加自身经营利润的积累,公司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4、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80、4.33、3.53 和 4.14,具有较强
的偿债能力,2023 年度下降主要由于借款利率调整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总体而言,公司报告期内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上升,利息保障倍数较为
健康,可以足额偿还借款利息。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贷款逾期情况,在
贷款银行中信誉度较高。此外,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
需特别披露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较大资金压
力及流动性风险,不存在较高的偿债风险。
    五、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的原因,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主要机器
设备原值及占比、报告期内的运行状况,是否仍符合生产、技术、质量、环保
等要求,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一)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的原因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机器设备成新率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资产净值         成新率
    机器设备           39,933.32            28,701.90          11,231.42      28.13%
    固定资产           90,164.64            52,875.03          37,289.61      41.36%

    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主要是由于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公司成立于
2001 年,2012 年上市后通过募投项目扩产,大规模引进一批设备,募投项目于
2015 年全部投产,之后公司未再大规模扩充产能,该批设备系当时较为领先的型
号,公司日常注重设备维护,根据机器运转情况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更换,因此,
现有生产设备可以满足生产需要。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对比如下:

  名称     机器设备成新率     固定资产成新率      成立时间     最近一次募资扩产时间
起帆电缆            70.56%             76.25%           1994                     2021
杭电股份            64.75%             68.87%           2002                     2018
华菱线缆            52.65%             50.35%           2003                     2021

                                       62

                                     7-2-62
     名称    机器设备成新率    固定资产成新率      成立时间    最近一次募资扩产时间
万马股份              50.16%            57.13%          1996                       2017
宝胜股份              50.00%            56.59%          2000                       2020
中辰股份              53.77%            56.75%          2003                       2022
久盛电气              36.63%            53.29%          2004                       2021
中超控股              26.71%            36.71%          1996                       2012
晨光电缆              17.14%            29.12%          2001                       2022
远程股份              26.14%            40.62%          2000                       2012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仅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数据,为保持可比性,发行人数据也为 2024 年半
年度数据。

       如上所示,电缆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成立时间均较早,大部分企业近年来通过
再融资新增生产项目,购置设备,成新率较高,其中,中超控股 2012 年以来未
进行再融资,晨光电缆 2001 年成立,2022 年上市,但募投项目预计 2025 年底投
产,上述两家可比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与发行人类似。
       (二)已经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原值及占比、报告期内的
运行状况,是否仍符合生产、技术、质量、环保等要求,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
患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账面原值在 500.00 万元以上的主要机器类设备
中,已提足折旧仍旧继续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原值占比为 25.39%,具体如下:
                                                                    单位:台/套,万元

               设备名称                资产原值          资产净额         成新率
高压电缆 VCV 生产线                          2,901.57          145.08           5.00%
220KV 高压电缆悬链生产设备                   2,086.23          104.31           5.00%
CCV 生产线                                   1,286.06           64.30           5.00%
矿物绝缘电缆                                 1,150.71           57.54           5.00%
模块式串联谐振局放耐压试验系统               1,087.49           54.37           5.00%
框绞线机                                     1,079.83           53.99           5.00%
三层共挤交联生产线                             547.45           27.37           5.00%

       发行人注重设备维护,对主要设备不断进行升级和更换,2023 年以来,随着
公司经营迈向正轨,银行融资渠道拓宽,公司加大了产品的更新换代,2023 年以
来,公司引进和淘汰的主要设备如下:

                                        63

                                      7-2-63
            1、报废设备
                                                                                        单位:套/台
       设备名称               数量   开始使用时间           申请报废                报废理由
护套挤塑机组                   1       2005.4.30          2023.05.24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90 挤出机                      1       2014.5.31          2023.09.22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铜大拉机                       2      2009.10.19          2023.12.05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管式绞线机                     1       2007.5.9           2024.01.24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铝包覆连续挤压机               1       2014.2.25          2024.02.19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水箱带收线                     1       2006.4.16          2024.02.26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连续退火装置                   1       2007.7.20          2024.02.26    能耗高
中细线伸线机(细拉机)         1       2005.5.31          2024.02.26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中细线伸线机                   1       2005.6.30          2024.02.26    运行时间长,效率低,可靠性差

            2、引进设备
                                                                                        单位:套/台

                   设备名称                          数量         引进时间          引进理由
                     笼绞机                           1           2023.3.31          技术先进
               低烟无卤挤出生产线                     3           2023.11.30   生产效率高,技术先进
    电缆矿物绝缘电缆铜带纵包焊接生产线                1           2024.3.31          技术先进
              光伏双层串挤出生产线                    1           2024.05.31         技术先进
                高低挤出生产线                        1           2024.05.31         技术先进
                     成缆机                           1           2024.05.31         技术先进
                 70 挤出生产线                        2           2024.05.31   智能化设备,技术先进
              光伏双层串挤出生产线                    1           2024.05.31   智能化设备,技术先进
               背靠背挤出生产线                       1           2024.05.31   智能化设备,技术先进
               1250 束绞机生产线                      1           2024.06.30   生产效率高,技术先进
                     铠装机                           1           2024.06.30         技术先进
                铜丝铜带屏蔽机                        1           2024.06.30         技术先进

            如上所示,对于效率低下,可靠性差,高耗能设备,发行人逐步淘汰,同时
    引进技术先进,效率高,智能化设备,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设备维护和运行良
    好,符合生产、技术、质量、环保等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未因设备
    运转原因受到影响,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生产、质量、环保方面的
    重大行政处罚。


                                                    64

                                                   7-2-64
    六、结合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库龄、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
    (一)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库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库龄及存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项目     期末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3,890.73    3,615.02       92.91%      275.71      7.09%                         -
 在产品     17,942.82   17,942.82      100.00%             -           -                      -
库存商品    22,622.84   21,463.77       94.88%     1,159.08     5.12%                 372.49
  合计      44,456.40   43,021.61       96.77%     1,434.79     3.23%                 372.49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项目     期末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6,126.45    5,002.68       81.66%     1,123.77     18.34%                224.03
 在产品     13,464.63   13,464.63      100.00%             -           -                      -
库存商品    17,892.38   14,641.10       81.83%     3,251.28     18.17%                423.24
  合计      37,483.46   33,108.41       88.33%     4,375.05     11.67%                647.28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项目     期末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4,677.03    3,878.80       82.93%      798.23      17.07%                        -
 在产品      9,654.40    9,654.40      100.00%             -           -                      -
库存商品    14,965.95   11,973.13       80.00%     2,992.82     20.00%                341.78
  合计      29,297.38   25,506.33       87.06%     3,791.05     12.94%                341.78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项目     期末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4,782.15    3,797.92       79.42%      984.23      20.58%                 27.19
 在产品      9,614.76    9,614.76      100.00%             -           -
库存商品    22,102.11   19,936.25       90.20%     2,165.86     9.80%                 558.01
  合计      36,499.02   33,348.93       91.37%     3,150.10     8.63%                 585.19


                                            65

                                          7-2-6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基本在一年以内,库龄一年以内的存货账面余
额占比分别为 91.37%、87.06%、88.33%和 96.77%,公司库龄一年以上的存货主要
为库存商品以及部分原材料。公司总体库龄较低,主要原因为:(1)公司采购部
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和生产部门生产计划单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原材料库龄
结构与公司采购模式相符;(2)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适量备库”的方式组
织生产,对于常规通用的产品如布电线等,公司通常保有一定数量的备库,在产
品及库存商品库龄结构与公司生产模式相符;(3)为了减少存货占用营运资金,
公司通过优化生产安排、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周转率,使得存货总体库龄水平较
低。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由产品特性可知,公司的
产品主要构成为铜,报告期内,该类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升,结合公司生产周期
较短,流动性强,总体来看,减值风险较低。
    (二)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对库存商品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时,(1)对于待售订单数量可以覆盖
库存数量的库存商品,其可变现净值为订单售价减去相关费用,按照存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对于无待售订单或待售订单不能覆
盖库存数量的部分库存商品,根据最近订单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
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在手订单分别为 10.9 亿元、13.5 亿元、18.1 亿元、28.8
亿元,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 36,499.02 万元、29,297.38 万元、37,483.46 万元和
44,456.40 万元,在手订单覆盖存货余额的比率分别为 298.64%、460.79%、482.88%
和 647.83%;订单对应存货覆盖率较高,结合公司生产周期较短,流动性强的特
性,总体来看,存货跌价风险较低。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一致
    检索公开信息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存货跌价计提政策与公司
一致,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66

                                   7-2-66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注
公司名称
华菱线缆                  0.31%                         0.32%                     0.63%                     0.40%
万马股份                  1.46%                         1.27%                     2.10%                     1.18%
中超控股                  0.69%                         0.95%                     1.06%                     2.15%
中辰股份                  0.24%                         0.69%                     0.95%                     0.65%
久盛电气                              -                         -                         -                         -
杭电股份                  2.76%                         3.38%                     2.86%                     1.50%
晨光电缆                  0.89%                         1.80%                     0.51%                     1.23%
宝胜股份                  0.78%                         0.71%                     0.86%                     0.85%
起帆电缆                              -                 0.03%                     0.05%                     0.41%
  平均                    0.79%                         1.02%                     1.00%                     0.93%
远程股份                  1.41%                         1.73%                     1.17%                     1.60%
    注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三季报均未披露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因此以 2024 年半年
    报数据作为比较
    注 2:数据来源为各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受业务和产品特性等因素影响,不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计提比例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相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整体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谨慎、充分。
           公司目前的存货跌价准备系结合原材料市场价格、产品销售等情况,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七、每位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与发行人单独签订代理合同,各销售推广顾问
    的履约义务是否相同及其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发行人如何考核服务成果,支
    付推广服务费的计算依据及支付情况,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较大、支
    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为发行人、其所提供
    服务的客户的离职人员,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一)每位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与发行人单独签订代理合同,各销售推广顾
    问的履约义务是否相同及其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发行人如何考核服务成果,
    支付推广服务费的计算依据及支付情况
           1、每位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与发行人单独签订代理合同,各销售推广顾问的
    履约义务是否相同及其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公司与每位销售推广顾问单独签订代理合同,销售推广顾问负责公司产品的
    市场渠道开拓和销售工作,双方约定了年度的销售计划。公司根据销售政策对销

                                                        67

                                                      7-2-67
售顾问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续签下一年度销售顾问合同。公司根据制度规定
对销售服务费进行计提和发放,除年度销售计划外,各销售推广顾问的履约义务
相同,年度销售计划根据以往业绩、所在区域和对应客户等有所差异。
    销售推广顾问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向公司反馈潜在客户投标信息等市场需
求信息,协助公司完成标书制作及协助投标,协助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合同签署,
沟通反馈客户生产及货物需求计划,协助公司跟踪货物物流,协助公司进行货款
催收,协助公司履行客户售后服务等。
    销售推广顾问模式为电缆行业惯例,同行业公司披露情况如下(具体对比详
见本题回复之“(二)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较大、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
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名称                                      披露情况
            销售费用中列示“代理服务费”,并披露代理服务商在售前、售中、售后的
 万马股份
            整个销售周期中均提供相关服务
 杭电股份   销售费用中列示“销售服务费”
            销售费用中列示“职工薪酬及业务费”“销售服务费”,并披露销售推广顾
 华菱线缆
            问为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销售费用中列示“业务提成”,并披露“业务提成”为其向开拓业务以及服
 久盛电气
            务客户的当地销售服务人员支付的费用
            销售费用中列示“销售服务费”,并披露“销售服务费”中“代理服务费”
 晨光电缆   为其向当地拥有电缆销售业务经验并协助开拓市场、共同服务客户的代理服
            务商支付的服务费用

    2、发行人如何考核服务成果,支付推广服务费的计算依据及支付情况
    发行人根据销售政策在收入确认时计提销售服务费,按回款进度支付。因此,
发行人主要根据销售推广顾问服务客户的订单获取、订单实现和回款情况对销售
推广顾问进行考核。
    (1)支付推广服务费的计算依据
    推广服务费主要分为销售提成和价差提成。销售提成:根据合同签署情况,
按照公司对应产品销售底价计算的销售金额乘以销售提成比例,具体的销售提成
比例因业务类型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价差提成:根据合同签署情况,按照合同价
格高于销售底价的部分乘以价差提成比例,价差提成在合同签订时予以明确。
    可比上市公司中,华菱线缆和久盛电气详细披露了其销售推广顾问情况,对

比发行人推广服务费如下:

                                        68

                                       7-2-68
 项目                    发行人                                 华菱线缆               久盛电气
         按照权责发生制,发行人在确认销售顾问
         协助销售收入确认时按照销售制度确认销
 计提    售服务费用                                     同发行人                   同发行人
         借:销售费用-销售服务费
         贷:其他应付款-销售服务费
         销售提成+价差提成;
         销售提成:根据合同签署情况,按照公司
         对应产品销售底价计算的销售金额乘以销
         售提成比例,具体的销售提成比例因产品
 构成    类型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同发行人                   同发行人
         价差提成:根据合同签署情况,按照合同
         价格高于销售底价的部分乘以价差提成比
         例。价差提成比例在合同签订时予以明确,
         因产品类型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销售提成:2%-6%
         销售提成:1%—6%                                                          销售提成:1%-5%
主要计                                                  价差提成:超出部分
         价差提成:超出部分 80%                                                    价差提成:超出部
提规则                                                  60%-80%
         裸导线:50-150 元/吨                                                      分 50%-100%
                                                        裸导线:160-300 元/吨
         满足回款要求且销售顾问提供合格发票及
         资料、单据后,向销售推广顾问支付销售
 支付    服务费。                                       同发行人                   同发行人
         借:其他应付款-销售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

         如上所示,发行人与华菱线缆和久盛电气销售服务费的计提和支付方式一致,
   计提比例类似。
         (2)推广服务费的支付情况
         报告期各期,推广服务费的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销售服务费计提                  12,112.10            12,790.84      14,684.04        16,880.79
   销售服务费支付                  12,666.23            13,643.02      13,578.43        14,784.65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销售政策在收入确认时计提销售服务费,按回款进度
   支付,逐年滚动。因此,存在当年度销售服务费支付金额大于计提金额的情况,
   发行人各期销售服务费支付情况良好。
         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由于可比公司未披露各期销售服务费支付金额,可获
   取数据中,仅有华菱线缆披露了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销售服务费明细,且计提和

                                                69

                                               7-2-69
支付规则与发行人相同、计提比例类似、销售收入与发行人处于同一规模。
       由于各期末已计提未支付销售服务费形成其他应付款。对比发行人与华菱线
缆的各期末已计提未支付销售服务费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菱线缆          13,410.37      3.86%          13,094.78           4.34%          11,299.45       4.44%
发行人            11,812.54      3.69%          10,800.99           3.58%           9,786.98       3.26%

注:上表比例=应付销售服务费/营业收入。

       综上,华菱线缆与发行人销售服务费的支付情况具备高度可比性,从对比结
果来看,发行人销售服务费的计算依据及支付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
差异,符合行业惯例,具备合理性。
       (二)说明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较大、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的原因
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较大的原因
       (1)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占比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服务费金额及占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销售服务费                       12,112.10             12,790.84             14,684.04          16,880.79
营业收入                        317,863.14            320,148.60            301,819.53         300,126.90
占比                                3.81%                 4.00%                 4.87%              5.62%
毛利率(注)                       10.44%                10.92%                11.22%             12.36%
注:“山区铁路安全增强项目”收入金额 7,454.85 万元,该笔订单金额大且毛利率为负(报告
期内无其他类似大额订单),对收入确认的 2021 年和 2022 年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为准确
反映公司产品毛利率,上表中毛利率计算扣除该笔订单收入和成本影响。
       发行人销售服务费主要分为销售提成和价差提成,由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计提规则可见,价差提成(按照合同价格高于销售底价的部分乘以价差提成比
例)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对应价差提成部分减
少,整体销售服务费用比例降低。



                                              70

                                             7-2-70
  项目                 发行人                              华菱线缆                    久盛电气
  主要      销售提成:1%—6%                 销售提成:2%-6%                       销售提成:1%-5%
  计提      价差提成:超出部分 80%           价差提成:超出部分 60%-80%            价差提成:超出部
  规则      裸导线:50-150 元/吨             裸导线:160-300 元/吨                 分 50%-100%

         (2)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金额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发行人销售服务费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主要是由
 于部分可比公司收入结构中包括上游原材料等其他业务,该类业务不涉及销售服
 务费用。考虑该因素,对比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销售服务费占对应收入(营业收入
 -不涉及销售服务费用收入)的比例如下:
              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名称                                                                  差异说明
                  营业收入       对应收入
                                                  其招股说明书曾披露 2018 年至 2020 年计提的销售服
久盛电气               1.84%     2.81%-4.55%
                                                  务费占对应的销售收入比例,区间为 2.81%-4.55%
                                                  产品中包括光缆和光纤等,且裸导线产品收入占比
                                                  较高,裸导线计提比例低于电缆,2023 年发行人电
杭电股份               2.78%    无法量化
                                                  缆产品收入占比为 95.24%,杭电股份电缆产品收入
                                                  占比仅为 80.52%
                                                  客户结构差异较大,晨光电缆客户以国家电网为主,
                                                  收入占比 80%以上,而发行人对国家电网销售占比
晨光电缆               2.86%    无法量化
                                                  约 30%。以发行人计提费用为例,销售提成中,国
                                                  家电网基础计提比例为 1%,其他业务为 2%
                                                  高分子材料产品为电线电缆上游,客户为电缆生产
万马股份               3.01%          5.10%       企业,销售服务费用较少。扣除该高分子材料产品
                                                  收入后模拟测算前三年销售服务费比例为 5.10%
                                                  销售服务费比例接近,少量差异主要是由于客户结
华菱线缆               4.19%          4.19%       构和项目有所不同,不同客户和不同项目间销售服
                                                  务费比例不同
平均                   2.94%                 -                                                           -
                                                  产品主要为电线电缆,2023 年发行人电缆产品收入
发行人                 4.81%          4.81%
                                                  占比为 95.24%(不含裸导线)

 注:上表数据为 2021 年至 2023 年合计数比例。

         由上表可知,销售服务费比例受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等因素影响,扣除产品
 结构等因素后,可量化测算的可比公司销售服务费占对应收入的比例对比如下:

           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久盛电气                                        2018 年至 2020 年:2.81%—4.55%
 万马股份                                    5.01%                      5.35%                    4.93%



                                                     71

                                                  7-2-71
         名称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华菱线缆                               3.56%                      3.89%               5.42%
发行人                                 4.00%                      4.87%               5.62%

    综上,发行人销售服务费用与对应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处于同一水平,具
有合理性。
    2、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电缆行业应用场景广泛,下游行业涉及电力、能源、石油化工、发电、通信、
铁路、船舶等重要的国民经济领域,销售区域覆盖全国。同时,电力、建筑、交
通等领域的客户一般以设立临时项目部或子公司的形式开展业务,不同客户不同
项目根据自身建设计划所需电缆型号及数量在不同阶段存在一定变化,销售区域
和产品项目类型的多样性决定了电缆企业需要借助当地或行业内具有销售推广
经验的销售顾问协助快速有效的获取相关市场需求信息,获取订单以及客户维护。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电线电缆业获得高速
发展,中国也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电线电缆生产国。2011 年,中国电线电
缆产业规模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电线电缆行业第一大市场。我国电缆行业发
展起步很早,在行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行业的销售推广顾问模式,出现了
一批熟悉当地市场及电缆产品、业务销售推广顾问,为各大电缆生产企业提供销
售推广服务。销售推广顾问一般长期从事销售推广业务,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与电缆厂商系一对一的服务关系,具有排他性。
    发行人的销售顾问团队均由行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构成,在与发行人合作之前
已深耕行业,自合作以来,关系稳定,具备持续性。以发行人报告期前五大销售
推广顾问为例:

 销售顾问                                           从业背景
                原与宝胜电缆(600973.SH)合作,2008 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至今,已合作
  曹均凯
                十余年,服务客户主要为建筑领域
                原与远东股份(600869.SH)合作,2016 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至今,主要服
  储旭润
                务陕西地区及周边客户
                原远东股份(600869.SH)员工,2016 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至今,主要服务
   蒋达
                于国网总部客户
                原与江南电缆(HK1366)合作,2019 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至今,主要服务于
  崔国华
                房地产类客户



                                               72

                                          7-2-72
 销售顾问                                     从业背景
             2008 年开始与发行人合作至今,前期业务量较小,随着行业经验和渠道拓展,
  陈建江
             业务量逐步扩大,主要服务于建筑设计和钢铁类客户

    同行业可比公司也采取类似的销售推广顾问模式,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
具体如下:
    久盛电气:根据其 2021 年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销售服务人员
主要支付对象为陈琪良、陈忠和、董元龙、范婷婷、冯根乔、金建刚等”;
    华菱线缆:根据其 2021 年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主要销售推广
顾问为刘志祥、陈莹、曾俊、张学钢等”。
    综上,发行人销售服务费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符合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
    (三)销售推广顾问是否为发行人、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的离职人员,是
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发行人的销售顾问团队均由行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构成,在与发行人合作之前
已深耕行业,自合作以来,关系稳定,具备持续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推广顾
问不属于发行人或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离职人员。
    发行人建立了销售顾问管理制度,与销售推广顾问定期签订《销售顾问经营
合同》,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相关制度和协议的约定对销售推广顾问进行管理,
并与销售推广顾问签订《保密廉洁协议书》,要求销售推广顾问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不得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密廉洁协议书》约定销售推广顾问廉洁责任如下:“1、不以任何理由向
经办业务中的买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任何利益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2、不以任何理由
为经办业务中的买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
付的费用。3、不得为经办业务中的买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装修住
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以任何理由组织
经办业务中的买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5、不接受经办业务中的买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
特定关系人与卖方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人员发生投资入股、借贷、商业交易等经
济往来。6、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或组织经办业务中的买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特


                                      73

                                     7-2-73
定关系人参加可能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规章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活动。7、不得泄
露甲方财务数据、项目情况等相关资料。8、不得就经办业务过程中涉及工程量
变动、工程质量问题、材料价格等进行私下商谈或收取回扣。9、不得利用知悉
或掌握的内幕信息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10、不得伪造、盗用公司票据、
印鉴与经办业务的买方单位签订虚假合同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形象。11、不
得侵占、挪用经办业务中收取的任何款项。”
    同时,《保密廉洁协议书》约定销售推广顾问(乙方)违约责任如下:“乙方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违
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
济损失、名誉损失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予以赔偿。”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的情形,发行人合作的销售推广顾问均不存在因发行人产品推广中存在商业贿赂
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销售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收入结构变化及

单价、毛利率变动情况;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合同,了解发行人定价模式等情况;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明细表,分析采购单价变动情况;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分析发行人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差异的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和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等情况;查阅发行人主要客户合同,了解信用政策等情况;
    5、获取公开挂牌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明细表及评估明细表;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报告,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的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情况;
    7、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及其交易金额进行
函证;
                                   74

                                 7-2-74
    8、获取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及转回明细,了解大额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及转回
的原因,取得相关涉及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文
件,确定公司因违规担保相应诉讼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和冲回具有充分的依
据;
    9、取得借款合同等资料,查看约定借款资金用途;获取各期财务报表及各
报表项目明细表,了解发行人营运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货币资金构成、有息负
债结构及偿还安排等,分析公司借款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资产流动性、偿
债能力和流动性风险;
    10、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台账,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及机器设备成新率;取
得发行人近年来报废设备和引进设备清单,了解设备更新换代原因;
    11、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和机器设备成新率,分析差异原因;
    12、实地走访发行人厂区,观察设备运行情况;
    13、取得发行人生产、质量和环保方面的合规证明,核查是否存在相关处罚
或事故;
    14、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账,确认存货各项的构成明细、数量、金额、库龄等
信息,对存货各项构成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进行分析,对于库龄较长的存货,了解
其形成原因;取得在手订单金额及表格,分析在手订单对存货的支持率;了解、
查阅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检查公司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查阅同行业可
比公司公开披露报告,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
况;
    15、查阅发行人销售顾问管理政策和报告期内累计销售金额排名前二十的销
售推广顾问签署的销售顾问协议,了解业务模式;
    16、取得发行人销售服务费用明细,核查费用计算和支付情况;
    1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料,了解可比公司销售业务模式;
    18、网络检索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和主要销售推广顾问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
法行为;
    19、查阅发行人主要销售推广顾问简历,了解其背景,核查是否存在发行人、
客户的离职人员;
    20、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名册和销售推广顾问名单,查阅发行人主

                                  75

                                 7-2-75
要销售推广顾问简历,了解其背景,核查是否存在发行人、客户的离职人员。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产品平均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的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铜材是
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直接造成公司采购成本的波动从而引起
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毛利率和净利润对原材料价格变
动的敏感度较高;公司采取“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目标毛利”定价方式,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的定价模式一致,公司具备成本转嫁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报告期内,
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一致。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因所处
细分市场、客户构成、产品结构、销售模式及策略、市场推广方式等存在差异,
不同公司之间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2、报告期内剔除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后的应收账款余额
和营业收入增长变动情况一致;报告期内,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
大,公司 2023 年 11 月公开挂牌转让部分收回可能性较低的应收账款,以及公司
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催款工作,账龄结构得到优化,通过账龄分析,公司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 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由于公司 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整体预期信用损失比例较高,在转让部分
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债权后,以及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公司应收账款结构
得到优化,2023 年末和 2024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降,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接近。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规定,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谨慎、稳健,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质量;
    3、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对外担保预计损失计提和冲回以及应收账款坏
账损失计提和冲回。公司 2020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发生的原因主要为原实际控制
人控制公司违规担保所导致的诉讼纠纷,公司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
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主要原因为依据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
等文件,对已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予以调整。公司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及转
回具备充足的依据,不存在调节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形;
    4、公司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增加,从而

                                   76

                                 7-2-76
导致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公司通过短期借款弥补营运资金增加需求;公司短期借
款主要用于支付电线电缆生产制造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营运支出,包括支付原材料
采购款、职工薪酬、相关税负以及与业务经营相关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公司最
近一期短期借款可通过多元化融资以及自身货币资金储备和资产变现等方式偿
还,已有妥善偿还安排,报告期内未曾出现逾期尚未偿还或延期偿还的情形;公
司偿债能力指标合理,不存在较高的偿债风险,同时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
披露了偿债能力风险;
    5、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主要是由于公司成立于 2001 年,2012 年上市
后通过募投项目扩产,大规模引进一批设备,募投项目于 2015 年全部投产,之
后公司未再大规模扩充产能,该批设备系当时较为领先的型号,公司日常注重设
备维护,根据机器运转情况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更换,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设
备维护和运行良好,符合生产、技术、质量、环保等要求;
    6、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和生产计划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原材料库龄结构与公
司采购模式相符,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适量备库”的方式组织生产,在产品
及库存商品库龄结构与公司生产模式相符,总体库龄较短,公司基于在手订单、
存货库龄等因素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在手订单
充足,具有丰富的客户储备与充足的在手订单和框架合同,存货跌价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高于行业
平均水平,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7、公司与每位销售推广顾问单独签订代理合同,除年度销售计划外,各销
售推广顾问的履约义务相同,年度销售计划根据以往业绩、所在区域和对应客户
等有所差异;发行人根据销售政策在收入确认时计提销售服务费,回款达标后支
付,主要根据销售推广顾问服务客户的订单获取、订单实现和回款情况对销售推
广顾问进行考核;发行人销售服务费金额比例、支付对象主要为自然人的模式符
合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的销售顾问团队均由行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构成,
在与发行人合作之前已深耕行业,自合作以来,关系稳定,具备持续性。报告期
内,公司销售推广顾问不属于发行人或其所提供服务的客户离职人员;发行人和
销售推广顾问均不存在因发行人产品推广中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

                                   77

                                 7-2-77
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78

                           7-2-78
    问题 4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95 亿元,拟用募集资金用途为全额补充
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苏新投资,系公司
控股股东,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资产负债率水平、在
手货币资金情况、营运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全额补流的必要性及合
理性;(2)结合苏新投资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说明其参与本次
认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比例安排及筹资计划、偿还安排;苏
新投资是否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3)请苏新投资确定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未减持其
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出具相关不减持股份的承诺;相关股份限售安排是否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4)明确苏新投资参与认购的数
量或金额区间,是否承诺了最低认购金额或明确认购区间下限,承诺的最低认
购金额是否与拟募集资金匹配;(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主体控制
的企业与发行人经营同类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6 号》等规则说明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已存在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已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未来整合时
间安排,已做出的关于避免或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及是否存在违反承
诺的情形,是否损害发行人利益。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4)(5)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资产负债率水平、在手货币资金情况、营
运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全额补流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量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
入稳步提升,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3.28%,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0.09%。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预计未来公司营业收入仍
将整体保持增长态势,需要补充运营资金以支撑公司规模的持续扩大。


                                    79

                                   7-2-79
    (二)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和 2024 年 9 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 61.51%、57.27%、59.51%和 63.97%,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由于为满足公司业务
规模的快速发展的需要,借款规模有所增加导致。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解决部分资金需求,减少借款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
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获得显著提升,抗风
险能力得到强化,公司将在业务布局、财务状况、长期战略实施等多方面夯实可
持续发展基础,从容灵活应对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三)在手货币资金情况、营运资金缺口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全额补流
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合考虑公司的扣除使用权受限后的货币资金余额、易变现的金融资产余额、
未来预计自身经营利润积累、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
未来三年业务增长新增营运资金需求、未来三年重大资本性支出、归还短期借款
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情况,公司总体资金缺口为 322,333.68 万元,具体
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扣除使用权受限后的货币资金余额                         ①             10,264.41
易变现的金融资产余额                                   ②                     -
未来预计自身经营利润积累                               ③             18,614.52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④            171,984.53
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                               ⑤              1,861.45
未来三年业务增长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⑥             49,422.51
未来三年重大资本性支出                                 ⑦                     -
归还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⑧            127,944.12
总体资金需求合计                                ⑨=④+⑤+⑥+⑦+⑧    351,212.61
总体资金缺口                                      ⑩=⑨-①-②-③     322,333.68

    1、在手货币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6,597.81 万元,剔除受限货币
资金后的余额为 10,264.41 万元。


                                        80

                                       7-2-80
    2、易变现的金融资产余额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无交易性金融资产,无易变现的金融资产。
    3、未来预计自身经营利润积累
    未来自身经营利润积累以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计算。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
度至 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3.28%,2023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07%,
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0.09%,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提升。公司综合考虑
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情况,假设公司 2024 年至 2026 年营业收入以 2023 年度营业
收入为基数且每年以 10%的增长率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净利率分别为 1.53%、
2.25%、1.60%和 1.62%,假设未来三年公司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净利率以
2023 年度为基础且不变。基于前述假设,假设公司 2024 年度至 2026 年度净利润
以在 2023 年度净利润的基础上每年增长 10%进行测算,则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净利润分别为 5,623.72 万元、6,186.09 万元和 6,804.70 万元,合计为 18,614.52
万元。(该数据仅为测算总体资金缺口所用,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
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4、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企业为维持其日常运营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即
“最低现金保有量”),根据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总额÷货币资金周
转次数计算。货币资金周转次数(即“现金周转率”)主要受净营业周期(即“现
金周转期”)影响,净营业周期系从外购承担付款义务,到收回因销售商品或提
供劳务而产生应收款项的周期,故净营业周期主要受到存货周转期、应收款项周
转期及应付款项周转期的影响。净营业周期的长短是决定公司流动资产需要量的
重要因素,较短的净营业周期通常表明公司维持现有业务所需货币资金较少。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数据测算,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
等,并考虑现金周转效率等因素,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货
币资金约为 171,984.53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①           ①=②÷③          171,984.53
2023 年度付现成本总额②                          ②=④+⑤-⑥        312,271.92


                                         81

                                    7-2-81
                      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2023 年度营业成本④                                ④                  285,172.74
2023 年度期间费用总额⑤                            ⑤                   31,784.30
2023 年度非付现成本总额⑥                          ⑥                    4,685.11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③(次)             ③=360÷⑦                1.82
现金周转期⑦(天)                                 ⑦=⑧+⑨-⑩            198.27
存货周转期⑧(天)                                 ⑧                       42.74
应收款项周转期⑨(天)                             ⑨                     196.27
应付款项周转期⑩(天)                             ⑩                       40.73
注 1: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
注 2:非付现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注 3:存货周转期=365*平均存货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注 4:应收账款周转期=365*平均应收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收入,其中,平均应收款项账面余
额=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应收款项
融资账面余额+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余额;
注 5:应付账款周转期=365*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成本,其中,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
额=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合同负债账面余额+平均预收款项
账面余额;
    5、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的电线电缆行业需要大量资金周转、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期
新增大量营运资金需求,并考虑投资者回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
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假设公司 2024
年至 2026 年的分红全部为现金分红,分红比例按照每年假设净利润的 10%,据
此测算 2024 年至 2026 年公司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1,861.45 万元。
    6、未来三年业务增长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1)估算未来营业收入增长情况
    假设预测期间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下,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保持稳定的比例关系。公司采用销售百分比
法测算未来营业收入增长所引起的相关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变化,进而测算
2024 年至 2026 年公司流动资金缺口。
    (2)测算方法
    销售百分比法是以估算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基础,对构成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的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企业未来
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程度。

                                         82

                                     7-2-82
       销售百分比法计算公式:预测期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存货,预测期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
  预收账款,预测期平均流动资金占用=预测期流动资产-预测期流动负债,预测期
  流动资金缺口=预测期期末流动资金占用-基期流动资金占用。
       (3)测算过程
       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 2024 年至 2026 年营业收入以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为基数且每年以 10%的增长率增长,且各项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
  与公司 2023 年各项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持平,公司 2024 至 2026
  年度流动资金需求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预测期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4 年 E    2025 年 E    2026 年 E
营业收入               320,148.60                   100.00%    352,163.46   387,379.80    426,117.78
应收票据                 2,651.61                      0.83%     2,916.77     3,208.45      3,529.29
应收账款               137,790.59                   43.04%     151,569.65   166,726.61    183,399.28
应收款项融资             6,000.79                      1.87%     6,600.87     7,260.96      7,987.05
预付款项                 2,666.58                      0.83%     2,933.23     3,226.56      3,549.21
合同资产                 3,252.17                      1.02%     3,577.39     3,935.12      4,328.64
存货                    36,836.18                    11.51%     40,519.80    44,571.78     49,028.96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189,197.92                   59.10%     208,117.71   228,929.48    251,822.43
应付票据                 7,173.17                      2.24%     7,890.49     8,679.53      9,547.49
应付账款                25,035.22                      7.82%    27,538.75    30,292.62     33,321.88
合同负债                 7,676.81                      2.40%     8,444.49     9,288.94     10,217.83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39,885.20                   12.46%      43,873.72    48,261.09     53,087.20
经营性营运资金金额     149,312.72                   46.64%     164,243.99   180,668.39    198,735.23
流动资金缺口                                                    14,931.27    16,424.40     18,066.84
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                                                                       49,422.51
  注:以上涉及的所有财务数据主要基于对公司 2024—2026 年主营业务发展预测情况而进行
  的假设,所有测算数据不作为公司的业绩承诺。
       依据上述假设及测算结果,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运营资金缺口规模合计为
  49,422.51 万元。
       7、未来三年重大资本性支出

                                               83

                                              7-2-83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预计未来三年除零星升级生产设备外,公司
暂无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8、归还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127,740.16 万元,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为 203.96 万元,合计 127,944.12 万元。为保障财务稳健性,降低流
动性风险,提供行业风险应对能力,公司需要为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预留部分现金。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未来三年总体资金缺口为 322,333.68 万元,未来三年新
增运营资金缺口规模为 49,422.51 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为不超过 29,500.00
万元,未超过前述测算资金缺口。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业
务状况相匹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苏新投资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说明其参与本次认
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比例安排及筹资计划、偿还安排;苏新
投资是否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
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一)苏新投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苏新投资为江苏资产直接和间接持有 100%合伙份额的合伙企业,江苏资产
直接持有苏新投资 90%的合伙份额并通过全资子公司联信资产持有苏新投资 10%
的合伙份额。苏新投资系江苏资产的投资持股平台,自 2019 成立以来的主营业
务为股权投资、股权管理、投资管理、资产运营等,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苏新
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无锡苏新产业优化调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 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联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92MA1YMC379N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收购兼
      经营范围       并方案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84

                                    7-2-84
        类别                                      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6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苏新投资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9 月
      货币资金                                                                1,259.96
       总资产                                                                55,318.77
      营业收入                                                                       -
       净资产                                                                55,318.6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均为单体报表数据。

     (二)认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比例安排、筹资计划及偿还安
排
     苏新投资拟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苏新投资作为江苏资产
的投资持股平台,江苏资产拟对苏新投资进行实缴出资,实缴出资金额等于苏新
投资本次认购的金额。实缴出资款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度在股份认购款缴款前
10 日内由江苏资产支付至苏新投资的银行账户,确保苏新投资有足够的自有资
金。江苏资产目前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原中国
银监会核准的全国首批地方 AMC 之一,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根据江苏资产未
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江苏资产的货币资金为
113,422.53 万元,净资产为 1,133,374.46 万元,具备向苏新投资实缴出资的能力。
苏新投资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筹资计划及偿还安排。
     (三)苏新投资是否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
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苏新投资拟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系江苏资产拟对苏新投
资的实缴出资,苏新投资已出具了《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合规性的承诺》,苏新
投资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均来源于苏新投资的合法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结构化融资
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除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
本次认购的情形。

                                           85

                                       7-2-85
    同时,远程股份已出具《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远程股份不存在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以
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苏新投资本次认购的资金拟用江苏资产对其的实缴出资,除上述
情况外,不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
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的资产
负债率情况分析对于募集资金的需求;
    2、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具体科目明细等资料,了解现有在手资金余额、未来

资金安排规划、预测营运资金缺口等情况,分析资金缺口及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
性;
    3、取得了苏新投资的工商资料、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了解
苏新投资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4、取得了苏新投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5、取得了江苏资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了解其资金实力;
       6、查阅了苏新投资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合规性的承诺》以及远程
股份出具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
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量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营
业收入稳步提升,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需要补充运营资金以支撑公司规模
的持续扩大;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部分资金需求,减
少借款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根据测算,
                                      86

                                    7-2-86
公司未来三年总体资金缺口为 322,333.68 万元,未来三年新增运营资金缺口规模
为 49,422.51 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为不超过 29,500.00 万元,未超过前述
测算资金缺口。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状况相匹配,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合理性;
    2、苏新投资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系江苏资产拟对苏新投
资的实缴出资,不涉及筹资计划和偿还安排;除上述情况外,苏新投资不存在对
外募集、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
形。




                                    87

                                  7-2-87
7-2-88
7-2-89
7-2-90
7-2-91
7-2-92
7-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