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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浩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19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0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 阿瓦提路
2 号商业楼 B 座 D22 室-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
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刚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委 托 代 表共 6 人 , 代 表 股 份数量
215,45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3,628,185 股的 52.0886%。其中:中
小投资者的出席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2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0%。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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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07


     现场出席会议(含通讯形式参会,下同)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15,42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816%。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数量 2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
     7.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出席以及视频参会的 方式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
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15,424,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15,424,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
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
     反对29,0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29,0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审议《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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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07


     同意215,424,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15,424,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
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
     反对29,0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29,00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史晴霞、叶子燕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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