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1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4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第 2 项《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审议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 号商业楼 B 座 D22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刚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227,186,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3,628,185 股的 54.9253%。其中:中
小投资者的出席 2 人,代表股份数 423,273 量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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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含通讯形式参会,下同)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
代表股份数量 119,8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635%。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量 107,385,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9619%%。
7.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符合《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以及视频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
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7,186,621股,其中现场投票119,801,000股,网络投票107,385,621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3,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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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同意120,224,273股,其中现场投票119,801,000股,网络投票423,273股,合
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187%%;
反对 106,962,348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06,962,348 股,
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813%;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3,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7,186,621股,其中现场投票119,801,000股,网络投票107,385,621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3,2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史晴霞、高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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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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