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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浩源: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9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
                     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
  额 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59%。
  新疆证监局责令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六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
  个月内清收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规定期限(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
  10日)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 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现实控人和原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回复函:
  双方就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达成一致,周举东先生将在2024年11月8日
  归还占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款项,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出具有关
  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能否在11月10日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一、公司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一直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规定的
期限内完成整改。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已与周举东先
生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周举东先生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因
公司原冻结周举东先生股票已被优先债权人拍卖,周举东先生拟处置其名下的在建工
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归还欠款,相关资产权属情况及是否能处置用于还款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采用如下措施积极归还占款:
    1.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现实控人和原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回复函:
                                       1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95



双方就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达成一致,周举东先生将在 2024 年 11 月 8 日
归还占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款项。
    2. 为防范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的资产进行了梳理,并已就部分资产办理质押。
    3. 2024 年 7 月,公司将股东周举东的一致行动人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所得 2023 年度的分红款 270,720.00 元抵扣上市公司占款。
    4. 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通过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继续冻结了周举东的 15,371,500 股公司股票(其中 12,670,000 股处于
被建设银行质押状态,2,370,500 股已于 2024 年 9 月 3 日被司法拍卖后过户给裴沛,
331,000 股是无限售流通股),续冻时间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
    5. 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对被执行人周举东持有的 800 万股 ST 浩源股票拍卖变价款清偿质权人
后剩余款项约 226 万元分配给公司,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


       二、风险提示
       1.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号),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
  额 513,382,500.00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59%。
  新疆证监局责令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六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
  个月内清收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自规定期限(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
  10日)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 2024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现实控人和原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的回复函:
  双方就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达成一致,周举东先生将在2024年11月8日
  归还占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款项,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出具有关
  专项核查意见。公司能否在11月10日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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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ST 浩源                   公告编号:2024-095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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