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浙江世宝: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2024-05-21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浙
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
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
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
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一)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
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分配周期:未来三年,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应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
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或春节前预分红等。公司
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分配比例: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会计
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
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
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需要对本规
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章程》重
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调整《公司章程》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时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
草制定,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
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