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4-03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551,123,41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35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550,192,2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14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31,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0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8,661,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1,045,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42,7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3,4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42,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1,045,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42,700股,占出席 2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3,4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42,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1,045,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42,7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3,4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42,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1,088,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1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1,045,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42,7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3,4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42,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投票表 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1,088,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1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8,583,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1%;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42,7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3,4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42,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徐素、周实、李彩芬、杨志杰、陈艳、成林、 王春、卢志丹、李英伟、林红宇、朱立裕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1,045,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4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42,7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83,4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42,7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8,626,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9%;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1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徐素、周实、李彩芬、杨志杰、陈艳、成林、 王春、卢志丹、李英伟、林红宇、朱立裕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制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1,088,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 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626,12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119%;反对35,10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8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5 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1.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197,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9%; 反对9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35,04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369%;反对9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63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11.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197,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9%; 反对9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35,04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369%;反对9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63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3、《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197,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9%; 反对9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35,04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369%;反对9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6 数的4.963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4、《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197,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9%; 反对9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35,04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369%;反对9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63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5、《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197,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9%; 反对9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35,04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369%;反对9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63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50,197,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9%; 反对9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35,04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5.0369%;反对9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9631%;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周燕、贺晴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