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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华科技: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4-10-31  

股票简称:光华科技                                  股票代码:00274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四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汉昭                    郑       靭                 蔡    雯




       杨荣政                    高万里                      余军文




       彭朝辉                    陈鸣才                      彭俊彪



全体监事签字:




       王   珏                   王志勇                      薛依林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郑 靭                        杨荣政                       蔡    雯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目       录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3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 23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 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2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8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9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0
   审计机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 33
   二、查阅地点 .......................................................................................................... 33
   三、查阅时间 .......................................................................................................... 33




                                                                  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光华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审计机构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象发行
股东大会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
《发行方案》             指
                              承销方案》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
《认购邀请书》           指
                              请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
《追加认购邀请书》       指
                              购邀请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Guanghua Sci-Tech Co., Ltd.
成立日期                1980 年 8 月 30 日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                002741
注册资本                399,479,243 元(本次发行前)
实收资本                399,479,243 元(本次发行前)
股票上市时间            2015 年 2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郑靭
董事会秘书              杨荣政
注册地址                汕头市大学路 295 号
邮政编码                51506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192821099K
电话号码                0754-88211322
传真号码                0754-88110058
                        锂电池材料的生产、研发、销售;化学品的研发;危险化学品的
                        生产【具体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粤汕应危生字【2021】0007
                        号许可范围生产,有效期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化工产品及化
                        工原料的销售【其中危险化学品按经营许可证(汕应危经(01)
                        【2022】0008 号,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26 日)及(汕金应急经
                        (B)字【2022】0006 号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26 日)许可范围
经营范围                经营】;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
                        燃易爆物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实验室常备玻璃仪器、仪器
                        仪表的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
                        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
                        开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安全生产许可证》(粤汕应危生字【2021】0007 号)已到期换证,为《安全生产
许可证》(粤汕应危生字【2024】007 号许可范围生产,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25 日),工商
信息尚未同步更新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
案。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
案。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
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 250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验资情况

    2024 年 10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光华科技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
第 14365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16:00 止,东方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699,999,955.56 元。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东方证券将扣除尚未支付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 10629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发
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543,067 股,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55.56 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116,172.1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883,783.4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5,543,06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 623,340,716.42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6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25,000.00 万元(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5,543,06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10.60 元/股(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
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68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75%。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
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7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                                                17,790,262    189,999,998.16     6
                 业(有限合伙)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38,202    127,499,997.36     6
 3                   方嘉琪                        9,363,295     99,999,990.60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01,123     70,499,993.64     6
 5                   施渊峰                        2,340,823     24,999,989.64     6
 6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53,558     22,999,999.44     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9,925     21,999,999.00     6
 8                    陆金学                       2,059,925     21,999,999.00     6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9      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            1,872,659     19,999,998.12     6
                          金
 10                   罗冠捷                       1,872,659     19,999,998.12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11                                                1,872,659     19,999,998.12     6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2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72,659     19,999,998.12     6
 13                     张宇                       1,872,659     19,999,998.12     6
 14                   林丽华                       1,872,659     19,999,998.12     6
                   合计                           65,543,067    699,999,955.56     -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55.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1,116,172.1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88,883,783.42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
金规模上限。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获配
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限
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
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8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已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广东
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以
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并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向深交所
提交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
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前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中包括:截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收市
后公司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和港股通)中的 15 家、基金公司 55 家、证
券公司 28 家、保险机构 22 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0 家,共计 138
家投资者(剔除重复对象)。

      2024 年 9 月 19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首轮申购
报价前(2024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00 前),有 28 名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在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T-3
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4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00 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
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在 10 月 17 日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
认购程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追加簿记期间以电子邮件或
邮寄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以及 3 名在追加认购期间表达意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
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追加认购截止前,新增的 31 名意向认购投资者名单
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序号                                  投资者名称
  4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12                                        UBS AG
  13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14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湖南湘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施渊峰
  19                                     郭军
  20                                     张宇
  21                         青岛鹿秀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4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董卫国
  26                                   陆金学
  2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                                   林丽华
  29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吴晓琪
  31                                   陈学赓

       经主承销商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
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
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
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获配股份分
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10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
其他补偿。

       2、首轮询价申购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上午
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 14 份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前述 14 家投资
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 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
购保证金外,其余 10 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前述 14 家投资
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申购报价均合法有效。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是否为有效申购
                                                (元/股)   (万元)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                                                11.70      2,000           是
          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92      3,000           是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                                                11.13      10,000          是
                  (有限合伙)
                                                  10.73      19,000          是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9      2,200           是
 4                   罗冠捷                       11.28      2,000           是
                                                  11.49      2,050           是
 5                   施渊峰                       11.09      2,250           是
                                                  10.69      2,500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
 6                                                10.68      2,000           是
                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42      2,000           是
 8                    张宇                        10.77      2,000           是
                                                  12.45      2,730           是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3      3,780           是
                                                  11.09      7,050           是
 10                  林丽华                       11.08      2,000           是
                                                  12.24      2,360           是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9      8,001           是
                                                  10.69      11,717          是
 12                  陆金学                       12.48      2,200           是
 13                  方嘉琪                       11.05      10,000          是
 14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1      2,300           是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
                                           11
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14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
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以 10.68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根据首轮认购结果,本次有效认购金额为 68,967
万元,尚未达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70,000 万元,有效申购总股数尚
未达到本次发行的拟发行股份数量 66,037,735 股,且有效认购对象家数不超过
35 家,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以 10.68 元/股的价格对认购
不足的部分进行追加认购。

       3、追加认购情况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共向 169 名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包括
166 名首轮认购时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和 3 名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
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新增投资者。新增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1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吴晓琪

         3                                       陈学赓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约定,经发行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律师的共同核查,在追加簿记期间 1 位投资者参与了
本次追加认购,该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基金公司无需缴纳保
证金),报价为有效报价。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是否为有效申购
                                             (元/股)     (万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8       1,033.00         是


       4、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经过首轮询价及追加申购,本次发行价格确定
为 10.68 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55.56 元,对应的发行股数为
65,543,067 股。有效认购数量未超过本次拟发行 66,037,735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
                                        12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超过 70,000.00 万元。最终获配投资
者及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                                                 17,790,262    189,999,998.16     6
                 业(有限合伙)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38,202    127,499,997.36     6
 3                   方嘉琪                         9,363,295     99,999,990.60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01,123     70,499,993.64     6
 5                   施渊峰                         2,340,823     24,999,989.64     6
 6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53,558     22,999,999.44     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9,925     21,999,999.00     6
 8                    陆金学                        2,059,925     21,999,999.00     6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9      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             1,872,659     19,999,998.12     6
                          金
 10                   罗冠捷                        1,872,659     19,999,998.12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11                                                 1,872,659     19,999,998.12     6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2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72,659     19,999,998.12     6
 13                     张宇                        1,872,659     19,999,998.12     6
 14                   林丽华                        1,872,659     19,999,998.12     6
                   合计                            65,543,067    699,999,955.56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
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及新
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
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
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
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


                                          1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5,543,067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14 名。
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 18 号 1 栋 1 层 103-045 室(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2MABN899C12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7,790,26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1,938,20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3、方嘉琪
       姓名          方嘉琪
     证件号码        H032****
     获配数量        9,363,29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14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6,601,123 股
    限售期         6 个月

  5、施渊峰
     姓名          施渊峰
   身份证号        3622011970****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
   获配数量        2,340,823 股
    限售期         6 个月

  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320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毅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        2,153,55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
                   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15
        获配数量        2,059,92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8、陆金学
          姓名          陆金学
        身份证号        5102121975****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获配数量        2,059,92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9、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名称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 199 号 B 幢 5 楼-028(东区)
       法定代表人       黄洁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MA2JUYEE8Y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872,6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0、罗冠捷
          姓名          罗冠捷
        身份证号        3624281982****
          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获配数量        1,872,6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
        注册资本        60,06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872,659 股
                                           16
      限售期         6 个月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
                     金大厦 A 座 506 号
    法定代表人       唐泳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        1,872,6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3、张宇
       姓名          张宇
     身份证号        1101041992****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获配数量        1,872,6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4、林丽华
       姓名          林丽华
     身份证号        4405031968****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获配数量        1,872,6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做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
师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
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


                                      17
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
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备案事项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
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及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及/或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
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
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3、罗冠捷、施渊峰、张宇、林丽华、陆金学、方嘉琪均为自然人,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
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4、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经根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

                                  18
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
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参与
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或《追加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
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
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合伙)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
 4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型养老金产品
 5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9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8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罗冠捷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0     施渊峰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1     张宇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2     林丽华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3     陆金学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4     方嘉琪                               普通投资者 C4          是


       经核查,上述 14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做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
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
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
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保荐代表人:王为丰、龚骏


                                      20
项目组成员:石健、张泽华、王卉洁、尹望骞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全奋、陈竞蓬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

联系电话:020-28261738

传   真:020-28261666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陆士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蒯薏苡、徐西蕊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 18 楼

联系电话:021-63525500

传    真:021-63525566




                               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股)
 1      郑创发                  102,671,700       25.70%     流通股               0
                                                             流通股/
 2      郑靭                     24,912,880        6.24%                  18,684,660
                                                             限售股
                                                             流通股/
 3      陈汉昭                   24,912,880        6.24%                  18,684,660
                                                             限售股
 4      郑侠                     23,490,000        5.88%     流通股               0
        新余善思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善思慧
 5                               11,438,656        2.86%     流通股               0
        成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6      方嘉琪                   10,285,000        2.57%     流通股               0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391,504        1.35%     流通股               0
 8      谢壮良                    4,172,200        1.04%     流通股               0
 9      邓福权                    2,600,000        0.65%     流通股               0
 10     梁咏梅                    1,753,000        0.44%     流通股               0
                合计            211,627,820       52.97%                  37,369,32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65,022,310 股,公司前
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股)
  1      郑创发                   102,671,700       22.08%     流通股             0
                                                               流通股/
  2      郑靭                      24,912,880        5.36%                18,684,660
                                                               限售股
  3      陈汉昭                    24,912,880        5.36%     流通股/    18,684,660

                                        22
                                    持股数量                                    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股)
                                                                   限售股
 4      郑侠                         23,490,000           5.05%    流通股                0
                                                                  流通股/
 5      方嘉琪                       19,648,295           4.23%                   9,363,295
                                                                  限售股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
 6                                   17,790,262           3.83%    限售股        17,790,262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38,202           2.57%   限售股        11,938,202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01,123           1.42%   限售股          6,601,123
                                                                  流通股/
 9      罗冠捷                        2,886,859           0.62%                   1,872,659
                                                                  限售股
                                                                  流通股/
 10     林丽华                        2,644,659           0.57%                   1,872,659
                                                                  限售股
               合计                 237,496,860          51.07%                  86,807,520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65,543,067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948,020                 9.50       103,491,087             22.26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1,531,223              90.50         361,531,223             77.74
       合计           399,479,243                 100        465,022,310               1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公
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与改善,
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偿债能力和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打造“电池梯级利用-电池拆
                                         23
解-电池回收-原料再造-材料再造”的新能源材料全生命周期循环体系,提升公司
在退役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
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
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
有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
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
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4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
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
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 号),符合
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
行与承销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要求。发
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
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
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
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
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
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5
   光华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注册;本次发行股票所涉及
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向深交
所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
记和深交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8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                    龚骏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9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
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全   奋                 陈竞蓬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0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蒯薏苡




                    ______________
                        徐西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陆士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1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蒯薏苡                      徐西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陆士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
《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号);

   7、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大学路 295 号

   电话:0754-88211322

   传真:0754-88110058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33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