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光华科技 股票代码:002741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汉昭 郑 靭 蔡 雯 杨荣政 高万里 余军文 彭朝辉 陈鸣才 彭俊彪 全体监事签字: 王 珏 王志勇 薛依林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郑 靭 杨荣政 蔡 雯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5,543,067 股 2、发行后总股本:465,022,310 股 3、发行价格:10.68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999,955.56 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88,883,783.42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5,543,067 股 2、股票上市时间:预计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 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 14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法律法规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发 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股权分布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3 目 录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一、发行类型...........................................................................................................................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 7 三、发行方式......................................................................................................................... 13 四、发行数量......................................................................................................................... 13 五、发行价格......................................................................................................................... 13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3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4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4 九、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4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4 十二、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2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3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2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4 第四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5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2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6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6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7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7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8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31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31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1 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32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2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2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35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35 三、查阅时间......................................................................................................................... 35 4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华科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票、本次发行 股东大会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保荐人、主承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 《认购邀请书》 指 邀请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 《追加认购邀请书》 指 认购邀请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 《申购报价单》 指 报价单》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发行方案》 指 与承销方案》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承销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普通股、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报告期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Guanghua Sci-Tech Co., Ltd. 成立日期 1980 年 8 月 30 日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 002741 注册资本 465,022,310 元(本次发行后) 实收资本 465,022,310 元(本次发行后) 股票上市时间 2015 年 2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郑靭 董事会秘书 杨荣政 注册地址 汕头市大学路 295 号 邮政编码 51506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192821099K 电话号码 0754-88211322 传真号码 0754-88110058 锂电池材料的生产、研发、销售;化学品的研发;危险化学品的 生产【具体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粤汕应危生字【2021】0007 号许可范围生产,有效期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化工产品及 化工原料的销售【其中危险化学品按经营许可证(汕应危经(01) 【2022】0008 号,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26 日)及(汕金应急经 (B)字【2022】0006 号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26 日)许可范围 经营范围 经营】;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 燃易爆物品)的加工、制造、销售;实验室常备玻璃仪器、仪器 仪表的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 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 开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安全生产许可证》(粤汕应危生字【2021】0007 号)已到期换证,为《安全生 产许可证》(粤汕应危生字【2024】007 号许可范围生产,有效期至 2027 年 9 月 25 日), 工商信息尚未同步更新。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 7 案。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 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 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 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 250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已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广东 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以 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并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向深 交所提交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 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前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中包括:截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收市 后公司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和港股通)中的 15 家、基金公司 55 家、证 券公司 28 家、保险机构 22 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20 家,共计 138 家投资者(剔除重复对象)。 2024 年 9 月 19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首轮申购 报价前(2024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00 前),有 28 名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在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T-3 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4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9:00 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 8 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在 10 月 17 日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 认购程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追加簿记期间以电子邮件或 邮寄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以及 3 名在追加认购期间表达意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 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追加认购截止前,新增的 31 名意向认购投资者名单 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12 UBS AG 13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14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湖南湘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施渊峰 19 郭军 20 张宇 21 青岛鹿秀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4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董卫国 26 陆金学 2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 林丽华 29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 吴晓琪 9 序号 投资者名称 31 陈学赓 经主承销商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 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 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 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发行价格确定、获配股 份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 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其他补偿。 2、申购报价情况 (1)首轮认购情况 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上午 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 14 份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前述 14 家投资 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除 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 购保证金外,其余 10 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前述 14 家投资 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申购报价均合法有效。 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是否为有效申购 (元/股) (万元)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 11.70 2,000 是 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92 3,000 是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 11.13 10,000 是 (有限合伙) 10.73 19,000 是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09 2,200 是 4 罗冠捷 11.28 2,000 是 5 施渊峰 11.49 2,050 是 10 11.09 2,250 是 10.69 2,500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 6 10.68 2,000 是 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42 2,000 是 8 张宇 10.77 2,000 是 12.45 2,730 是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3 3,780 是 11.09 7,050 是 10 林丽华 11.08 2,000 是 12.24 2,360 是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39 8,001 是 10.69 11,717 是 12 陆金学 12.48 2,200 是 13 方嘉琪 11.05 10,000 是 14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91 2,300 是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 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14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 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以 10.68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根据首轮认购结果,本次有效认购金额为 68,967 万元,尚未达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70,000 万元,有效申购总股数尚 未达到本次发行的拟发行股份数量 66,037,735 股,且有效认购对象家数不超过 35 家,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以 10.68 元/股的价格对认购 不足的部分进行追加认购。 (2)追加认购情况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共向 169 名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包括 166 名首轮认购时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和 3 名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 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新增投资者。新增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1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吴晓琪 3 陈学赓 11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约定,经发行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律师的共同核查,在追加簿记期间 1 位投资者参与了 本次追加认购,该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基金公司无需缴纳保 证金),报价为有效报价。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是否为有效申购 (元/股) (万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8 1,033.00 是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经过首轮询价及追加申购,本次发行价格确定 为 10.68 元/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55.56 元,对应的发行股数为 65,543,067 股。有效认购数量未超过本次拟发行 66,037,735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超过 70,000.00 万元。最终获配投资 者及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 17,790,262 189,999,998.16 6 业(有限合伙)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38,202 127,499,997.36 6 3 方嘉琪 9,363,295 99,999,990.60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01,123 70,499,993.64 6 5 施渊峰 2,340,823 24,999,989.64 6 6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53,558 22,999,999.44 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9,925 21,999,999.00 6 8 陆金学 2,059,925 21,999,999.00 6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9 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 1,872,659 19,999,998.12 6 金 10 罗冠捷 1,872,659 19,999,998.12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11 1,872,659 19,999,998.12 6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2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72,659 19,999,998.12 6 13 张宇 1,872,659 19,999,998.12 6 14 林丽华 1,872,659 19,999,998.12 6 合计 65,543,067 699,999,955.56 - 12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及新 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 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 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 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25,000.00 万元(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含本数),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5,543,06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10.60 元/股(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 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68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75%。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13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55.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1,116,172.1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88,883,783.42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 模上限。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 年 10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光华科技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 第 14365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16:00 止,东方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699,999,955.56 元。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东方证券将扣除尚未支付承销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 10629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543,067 股,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55.56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116,172.1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883,783.4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5,543,06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 623,340,716.42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将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4 年 11 月 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 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4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 17,790,262 189,999,998.16 6 业(有限合伙)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38,202 127,499,997.36 6 3 方嘉琪 9,363,295 99,999,990.60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01,123 70,499,993.64 6 5 施渊峰 2,340,823 24,999,989.64 6 6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53,558 22,999,999.44 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9,925 21,999,999.00 6 8 陆金学 2,059,925 21,999,999.00 6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9 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 1,872,659 19,999,998.12 6 金 10 罗冠捷 1,872,659 19,999,998.12 6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11 1,872,659 19,999,998.12 6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2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72,659 19,999,998.12 6 13 张宇 1,872,659 19,999,998.12 6 14 林丽华 1,872,659 19,999,998.12 6 合计 65,543,067 699,999,955.56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5,543,067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14 名。 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 18 号 1 栋 1 层 103-045 室(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2MABN899C12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15 获配数量 17,790,26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1,938,20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3、方嘉琪 姓名 方嘉琪 证件号码 H032**** 获配数量 9,363,29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6,601,123 股 限售期 6 个月 5、施渊峰 姓名 施渊峰 身份证号 3622011970****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 获配数量 2,340,823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6 6、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320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毅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 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 2,153,558 股 限售期 6 个月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 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 2,059,92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8、陆金学 姓名 陆金学 身份证号 5102121975****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获配数量 2,059,92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9、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名称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7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 199 号 B 幢 5 楼-028(东区) 法定代表人 黄洁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MA2JUYEE8Y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872,6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0、罗冠捷 姓名 罗冠捷 身份证号 3624281982**** 住所 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获配数量 1,872,6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 注册资本 60,06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872,6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 金大厦 A 座 506 号 法定代表人 唐泳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 1,872,659 股 18 限售期 6 个月 13、张宇 姓名 张宇 身份证号 1101041992****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获配数量 1,872,6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14、林丽华 姓名 林丽华 身份证号 4405031968****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获配数量 1,872,659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做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 师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 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 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 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 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 19 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 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及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及/或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 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 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3、罗冠捷、施渊峰、张宇、林丽华、陆金学、方嘉琪均为自然人,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 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4、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基金,已经根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 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基金管理人 均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5、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参与 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或《追加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20 (六)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需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 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 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 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风险承受能力是 否匹配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合伙) 3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 4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型养老金产品 5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罗冠捷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0 施渊峰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1 张宇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2 林丽华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3 陆金学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4 方嘉琪 普通投资者 C4 是 经核查,上述 14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21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做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 对拟配售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 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 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 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 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 号),符合 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事项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 行与承销方案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要求。 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 22 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 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 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 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 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注册;本次发行股票所涉及 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向深交 所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 记和深交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23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 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证券代码:00274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 14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法律法规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发 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4 第四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郑创发 102,671,700 25.70% 2 郑靭 24,912,880 6.24% 3 陈汉昭 24,912,880 6.24% 4 郑侠 23,490,000 5.88% 新余善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11,438,656 2.86% -善思慧成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方嘉琪 10,285,000 2.57%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391,504 1.35% 8 谢壮良 4,172,200 1.04% 9 邓福权 2,600,000 0.65% 10 梁咏梅 1,753,000 0.44% 合计 211,627,820 52.97%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及 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郑创发 102,671,700 22.08% 2 郑靭 24,912,880 5.36% 3 陈汉昭 24,912,880 5.36% 4 郑侠 23,490,000 5.05%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5 17,790,262 3.83% 限合伙) 6 方嘉琪 14,449,009 3.11% 新余善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善 7 11,438,656 2.46% 思慧成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932,387 1.49% 9 罗冠捷 2,848,359 0.61% 2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诺德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2,558,989 0.55% 诺德基金浦江 5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232,005,122 49.89%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65,543,067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 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 2023 年度、2024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 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2024 年 1-9 月/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 0.02 0.01 -1.08 -0.93 每股净资产 3.39 4.39 3.37 4.38 注 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期末总股本; 注 2: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当期期末总股本; 注 3: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注 4: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26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均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会字(2022)01585 号、 众会字(2023)00819 号和众会字(2024)01080 号审计报告。2024 年 1-9 月的 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2023 年 12 月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总计 310,675.50 324,206.15 372,873.81 303,181.36 负债合计 175,175.11 189,385.90 195,805.46 144,927.40 股东权益合计 135,500.39 134,820.25 177,068.34 158,253.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35,422.03 134,743.14 176,969.84 157,876.7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83,346.39 269,946.19 330,232.92 258,009.58 营业利润 482.19 -51,045.89 8,557.64 5,650.48 利润总额 181.84 -51,620.28 8,309.81 5,578.96 净利润 679.02 -43,092.68 11,408.06 6,219.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677.76 -43,071.29 11,686.75 6,229.61 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 590.15 -43,221.83 10,684.83 4,072.57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7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09.47 12,665.15 761.28 4,424.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58.15 -6,424.89 -22,730.86 3,779.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68.29 -9,890.31 34,112.65 -13,460.4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62.58 -12.11 70.45 -68.76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273.33 -3,662.16 12,213.52 -5,325.21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财务指标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流动比率(倍) 0.97 1.06 1.36 1.34 速动比率(倍) 0.75 0.88 0.87 0.9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2.42% 55.53% 50.86% 46.30% 资产负债率(合并) 56.39% 58.42% 52.51% 47.8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33 4.47 4.67 3.76 存货周转率(次/年) 3.77 4.32 4.35 5.14 利息保障倍数 1.08 -10.97 2.85 2.3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07 0.32 0.02 0.11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8 -0.09 0.31 -0.14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数,2024 年 1-9 月数 据未年化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平均数,2024 年 1-9 月数据未年化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资本 化利息支出);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303,181.36 万元、372,873.81 万元、 324,206.15 万元和 310,675.50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60.71%、57.14%、 49.75%和 48.31%,整体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 28 144,927.40 万元、195,805.46 万元、189,385.90 万元和 175,175.11 万元,其中流 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组成,各期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 为 94.94%、79.94%、80.36%和 88.04%,2022 年和 2023 年占比下降主要系随着 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长期借款的需求增加,导致非流动负债余额增加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7.80%、52.51%、58.42%和 56.39%,流动比率分别为 1.34 倍、1.36 倍、1.06 倍 和 0.97 倍,速动比率分别 为 0.98 倍、0.87 倍、0.88 倍 和 0.75 倍。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流动 比率、速动比率有所降低,主要系 2023 年以来受到市场环境影响,公司经营出 现亏损。 (三)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76、4.67、4.47 和 3.33(未年化), 存货周转分别为 5.14、4.35、4.32 和 3.77(未年化),公司周转能力整体较为稳 定。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6,229.61 万元、 11,686.75 万元、-43,071.29 万元和 677.76 万元。2023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同比 下降,主要系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中金属元素价格呈下行趋势,此前积累的较 高价位的原材料库存消化以及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 毛利率有所下降;同时,碳酸锂价格和磷酸铁锂价格大幅下降,因而公司在 2023 年末对锂电池材料生产原料及成品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进一步拉低公司净 利润,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同比下降。2024 年 1-9 月,随着原材料和主要产 品实现销售以及相关金属材料价格企稳,公司 PCB 化学品及化学试剂等业务收 入比重提升及化学试剂毛利率提高,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回升、业绩有所好转。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金额为 4,424.63 万元、 761.28 万元、12,665.15 万元和-2,709.47 万元,2024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9 净额为负,主要受到市场环境影响、销售收入减少,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现 金流入相应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779.38 万元、-22,730.86 万 元、-6,424.89 万元和-4,558.15 万元,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 1-9 月公司投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系公司当年进行大额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460.46 万元、34,112.65 万 元、-9,890.31 万元和-4,168.29 万元,公司各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 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等有息负债的增减波动所致。 30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保荐代表人:王为丰、龚骏 项目组成员:石健、张泽华、王卉洁、尹望骞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全奋、陈竞蓬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 联系电话:020-28261738 传 真:020-28261666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陆士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蒯薏苡、徐西蕊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 18 楼 联系电话:021-63525500 传 真:021-63525566 31 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东方证券签署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承销协议》。东方证 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定王为丰和龚骏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 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王为丰先生: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 表人,曾参与或主持中科电气(300035)、大北农(002385)、利源精制(002501)、 同大股份(300321)、金田股份(601609)、华研精机(301138)等 IPO 项目, 泛海控股(000046)定增、天成自控(603085)定增和金田股份(601609)可转 债等再融资项目,赛迪传媒(000504)控股权转让、沈阳特环(400036)股权分 置改革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财务顾问项目,多个公司债券承销发行、新三板挂牌及 定增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龚骏先生: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行总部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 表人,曾参与或主持恒润股份(603985)、法狮龙(605318)、荣亿精密(873223) 等 IPO 项目,宏达高科(002144)定增及晨丰科技(603685)可转债等再融资 项目,太极实业(60066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等财务顾问项目, 16 华泰 01、17 塔城 EB、19 华泰 EB 等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 银行业务经验。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证券作为保荐人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发行人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注 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 32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条件。东方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33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34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5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6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