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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圣: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2024-12-19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 三圣       公告编号:2024-94 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概述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担保”)、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集团”)因金融借款纠纷存在诉讼事项,具体详见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书暨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7 号)。

    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主持调解,各方

当事人于诉讼程序中自行和解,自愿达成相关协议,深圳中院相应出具了

(2022)粤 03 民初 5611 号民事调解书、(2022)粤 03 民初 5612 号民事调解

书。具体详见《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 号)。

    2024 年 2 月 26 日,深圳高新投担保将其在(2022)粤 03 民初 5611 号案项

下全部权益转让给深圳高新投集团。2024 年 11 月 1 日,深圳高新投集团针对

(2022)粤 03 民初 5611 号、(2022)粤 03 民初 5612 号民事调解书向深圳中

院申请执行。

    经与深圳高新投集团沟通,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公司

与深圳高新投集团达成执行和解,并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以其持有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预付款

2.01 亿元等价抵偿公司对深圳高新投集团负担的相应债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

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事项构成债权或债务重组,且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协议需提交三圣股份董事

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成立。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友好协商,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三圣股份以其所持有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预付款 201,3

29,729.23 元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作价 201,329,729.23 元,等值抵偿其在(2022)

粤 03 民初 5611 号、(2022)粤 03 民初 5612 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对申请执行人

所负担的债务 201,329,729.23 元,其中(2022)粤 03 民初 5611 号案项下债务

抵偿 100,664,864.62 元,(2022)粤 03 民初 5612 号案项下债务抵偿 100,664,

864.61 元,抵偿顺序如下:(1)实现债权的费用;(2)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

部分债务利息;(3)一般债务利息;(4)本金。未抵偿完毕债务将作为破产

债权在三圣股份破产重整案中受偿。

    (二)本协议生效前,三圣股份提供的抵偿账面预付款仍以三圣股份名义

对外进行回收,本协议生效前三圣股份回收款项归三圣股份所有。




                                   2
     本协议生效之日,三圣股份应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抵偿账面预付款交割,本

协议约定的债务抵偿金额以经双方确认的实际交割账面预付款为准,届时按以

下公式调整确定三圣股份在本协议项下对高新投集团抵偿的债务:

(2022)粤 03 民初 5611 号案项下债务抵偿金额
    双方确认的实际交割账面预付款金额
=
                    2


(2022)粤 03 民初 5612 号案项下债务抵偿金额
    双方确认的实际交割账面预付款金额
=
                    2


     (三)针对三圣股份提供的抵偿账面预付款 201,329,729.23 元(以实际交

割账面预付款金额为准),本协议生效并进行交割后,即视为抵债清偿完毕。

针对抵偿所得的账面预付款 201,329,729.23 元(以实际交割账面预付款金额为

准),申请执行人将自行采取措施回收相应款项。申请执行人知悉并同意承担

回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足值回收的风险等。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完毕并经三圣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成立,自三圣股份作为 A 股上市公司被法院正式受理破产重整并出具相关裁定

文书之日生效。

     本协议签署后,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交本执行和解协议,该执行案

件中所产生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五)本协议生效前,自下述任一条件出现之日起解除:

     1、三圣股份自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

     2、三圣股份预重整重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

会议表决通过;

     3、本协议成立后 3 个月内,三圣股份未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3
   4、三圣股份重整投资人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退出三圣股份重整投资;

   5、本协议成立后,三圣股份新发生违规担保、资金占用行为或财务造假等

违规行为。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有助于减轻公司债务负担和减少偿债资金压

力。双方虽已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该执行和解协议尚需双方按约履行。

本次执行和解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

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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