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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三圣: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2024-12-19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4-95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或“公司”)根

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

衔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预重整工作规范》)的规定,已向重庆

五中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经主要债权人同意,公司已聘任北京市金杜(深

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

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2、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公开招募和遴选三圣股份重整投资人。2024 年

10 月 31 日,经召开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会,由评审委员综合评定,并经重庆

市渝北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最终确定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

衡集团”)为中选投资人。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冀衡集团签署了《重整

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及 2024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24-66 号)、《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75 号)及《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86 号)

    3、2024 年 12 月 18 日,三圣股份与产业投资人冀衡集团、冀衡集团指定

的财务投资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重庆

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镭登恩”)签署了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重庆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以下
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1
    4、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不

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

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5、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

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冀衡集团可能成

为公司控股股东,并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后续将根据权益变动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10 月 31 日,经召开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会,由评审委员综合评定,

确定冀衡集团为中选投资人,冀衡集团将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三圣股份重整投

资。随后,经冀衡集团指定, 深圳高新投、重庆镭登恩将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

三圣股份重整投资。2024 年 12 月 18 日,三圣股份与冀衡集团、深圳高新投、

重庆镭登恩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深交所 14 号

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一)冀衡集团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02109798271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河北省衡水市中华北大街398号
      主要办公地          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冀衡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肖辉
       注册资本           11,388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           11,3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09-08
       营业期限           1998-09-08 至 2058-09-08




                                       2
                       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化肥产品,本企业生产、科研
                       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
                       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公司经营:生产和销售化
                       肥、化工(不含危险、剧毒、监控、易制毒化学
                       品)、机械设备、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
                       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磷石膏、尿素、磷酸一
                       铵、磷酸二铵、硫酸钾、氯化钾、硫酸铵、氯化
     经营范围
                       铵、;生产和销售苯胺、硝基苯、硫酸、20%发烟
                       硫酸、65%发烟硫酸、液体三氧化硫、氯磺酸、磷
                       酸、盐酸、过硫酸铵、过硫酸钠、过硫酸钾、环氧
                       氯丙烷(暂时停产);铁精粉批发、零售;仓储运
                       输;新材料技术开发、推广服务;三聚氰酸生产、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肖辉                  2,290.8122            20.12
 2                 肖秋生                 2,126.8137            18.68
 3                 王平生                   572.7463             5.03
 4                 杜玉如                   363.8030             3.19
 5                 高序英                   278.5254             2.45
 6                 李爱平                   273.2238             2.40
 7                  魏东                    248.3687             2.18
 8                 席国荣                   181.0632             1.59
 9                 陈九水                   153.6408             1.35
10                 韩红喜                   148.4140             1.30
11                 李国生                   153.3110             1.35
12                 王大广                   141.4886             1.24
13                 张俊亚                   121.5430             1.07
14                 韩怀森                    98.3813             0.86
15                 孟双喜                    89.4805             0.79
16                 李庆青                    88.0395             0.77
17                 马桂莲                    74.0410             0.65
18                 刘春生                    70.0931             0.62



                                 3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9                    袁柱良                     67.1831               0.59
    20                    万宝涛                     66.7610               0.59
    21                     陈红                      61.1332               0.54
    22                    王印星                     54.4000               0.48
    23                    王金石                     50.4020               0.44
    24                    王秀梅                     49.9500               0.44
    25                    解晓鹤                     49.8500               0.44
    26                    赵秀甫                     35.1000               0.31
    27                    李观忠                     32.3014               0.28
    28        衡水远东投资有限公司                 1293.0165              11.35
    29        衡水京南投资有限公司                 1289.8639              11.33
              衡水锐军企业管理咨询
    30                                              486.7755               4.27
                      有限公司
              衡水能者辐辏企业管理
    31                                              377.4743               3.31
                    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11,388.0000             100.00
   3、实际控制人

   根据冀衡集团提供的资料,冀衡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肖辉及肖秋生。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冀衡集团提供的资料,冀衡集团有医药板块、化工板块和复合肥料板

块等三大核心业务板块,由三家核心子公司和一家分公司承载,医药板块主要

生产扑热息痛、安乃近、氨基比林、安替比林、叶酸原料药及制剂;化工板块

主要生产氯代异氰尿酸类系列高效消毒剂、离子膜烧碱、液氯、盐酸、过硫酸

盐等产品;复合肥料板块主要生产硝酸、硝铵、硝基复合肥料,及硫酸、磷酸、

硫酸钾、硫基复合肥料等产品。

   冀衡集团近三年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总收入                   266,112.93       383,247.42       468,252.18
      营业总成本                   243,392.56       323,630.50       362,394.47
          净利润                    21,585.21        51,698.79        88,442.22



                                         4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2022 年
        资产总额                398,038.85    424,274.64        405,180.17
        负债总额                107,653.95    114,108.14        128,590.40
           净资产               290,384.90    310,166.50        276,589.77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根据冀衡集团提供的资料,冀衡集团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重整投资前,冀衡集团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关系。

   6、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冀衡集团提供的资料,冀衡集团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

   (二)深圳高新投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01288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
           注册地
                         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邵钢
        注册资本         1,592,095.7914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         1,385,21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4-12-29
        营业期限         1994-12-29 至 2044-12-29
                         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
        经营范围
                         自有物业租赁。
   2、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元)           (%)
   1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29,261.5747      45.8051
   2          深圳市平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54,045.3780      22.2377
   3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34,695.2498      14.7413



                                      5
                                                 认缴出资额(万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元)           (%)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
   4                                                206,885.2914      12.9945
                            司
         深圳市罗湖产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
   5                                                 42,690.6428       2.6814
                      理有限公司
   6           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              24,517.6547         1.54
                     合计                           1,592,095.79       100.00
   3、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高新投提供的资料,深圳高新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深圳高新投提供的资料, 深圳高新投主营业务包括担保业务;投资开

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等。

   深圳高新投近三年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11 月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总收入                 123,945.23     198,524.24       243,550.19
        营业总成本                  89,449.75     128,443.94       133,608.26
          净利润                    45,651.72     144,716.67       150,969.58
         资产总额                4,383,990.42   4,553,212.15   4,434,396.18
         负债总额                1,699,181.90   1,855,404.30   2,067,667.18
          净资产                 2,684,808.52   2,697,807.85   2,366,729.01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高新投提供的资料,深圳高新投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重整投资前,深圳高新投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关系。

   6、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深圳高新投提供的资料,深圳高新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



                                         6
   (三)重庆镭登恩

   1、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               重庆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01741523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101-113号中渝香
           注册地
                                奈公馆6-12幢裙楼负2-商业9号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崔力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06-12
         营业期限               2014-06-12 至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重庆生众投资管理有限公
   1                                                          950.00                95
                           司
   2                   杨晓军                                  50.00                 5
                    合计                                    1,000.00            100.00
   3、实际控制人

   根据重庆镭登恩提供的资料,重庆镭登恩的实际控制人为崔力。

   4、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重庆镭登恩提供的资料,重庆镭登恩主营业务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服务。

   重庆镭登恩近三年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总收入               30.52                  217.88                34.04



                                             7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总成本           94.83            174.86            82.44
    净利润            -64.91            44.57             -27.30
   资产总额           877.97            946.64            908.20
   负债总额            2.99             10.98             17.10
    净资产            874.98            935.66            891.10
   5、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根据重庆镭登恩提供的资料,重庆镭登恩与公司及其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重整投资前,重庆镭登恩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关系。

   6、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

   根据重庆镭登恩提供的资料,重庆镭登恩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

    二、《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三:重庆镭登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协议》中,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合称“乙方”,甲方、乙

方合称为“各方”。

   (二)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乙方一将作为甲方产业投资人。

   乙方一指定乙方二、乙方三作为财务投资人,并与乙方一共同参与本次重

整投资。

   全体投资人将在甲方的重整计划被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后,有条件受让部
分转增股票。




                                    8
   2、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各 方 确 认 , 甲 方 以 总 股 本 432,000,000 股 为 基 数 , 按 照 每 10 股 转 增 约

5.8356953935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52,102,041股股

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

完成后,甲方总股本将增加至684,102,041股。前述252,102,041股转增股票不

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作如下安排:

    (1)共计160,000,000股转增股票由乙方有条件受让。

    (2)共计92,102,041股转增股票用于清偿上市公司债务。

   3、转增股票的分配

   各方确认,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250,000,000.00元,相应受

让三圣股份转增股票共计160,000,000股。其中:

   (1)乙方一受让转增股票120,000,000股,成为甲方第一大股东;

   (2)乙方二、乙方三分别受让20,000,000股转增股票。

   4、转增股票的受让条件

   (1)乙方一的受让条件

   ①以1.50元/股的价格受让三圣股份转增股票120,000,000股,共计支付转

增股票对价款18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②乙方一作为产业投资人,成为甲方控股股东后,为甲方提供产业链、国

内外市场、技术改造等系列产业支持;

   ③乙方一作为产业投资人,成为甲方控股股东之日起3年内,通过股东借款、

非公开发行等方式为甲方提供不少于2亿元现金流支持。

   (2)乙方二的受让条件

   ①以1.50元/股的价格受让三圣股份转增股票20,000,000股,共计支付转增

股票对价款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②甲方与乙方二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成立并生效。

   (3)乙方三的受让条件

   以2.00元/股的价格受让三圣股份转增股票20,000,000股,共计支付转增股

票对价款4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5、受让转增股票锁定期


                                         9
   乙方一承诺,自乙方一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

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等转增股票。

   乙方二、乙方三承诺,自乙方二、乙方三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等转增股票。

   (三)投资款支付、使用及转增股票交割

   1、保证金的转换

   各方确认,乙方一在重整投资人招募报名阶段、与甲方签署框架协议后已

缴纳的共计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履约保证金,自本协

议生效之日起转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2、投资款的支付

    (1)履约保证金的转换

   本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如有)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全部乙方按期足额

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自动转为乙方一的重整投资款。

    (2)投资款支付时间

   全体投资人应于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甲方重整计划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全部投资款(含履约保证金)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具体支付要求及银行账户信息等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3)乙方一的兜底责任

   乙方一承诺,乙方一及乙方一指定的乙方二、乙方三若未能按照本协议约

定支付投资款的,乙方一或其重新指定的第三方财务投资人将按照本协议约定

的相应主体受让转增股票的价格受让该主体未能受让的全部转增股票,并在本

协议约定的投资款支付期限届满后30个自然日内将相应的投资款支付至管理人

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二、乙方三对此予以确认并认可。若由乙方一受让该部

分股票的,股票锁定期为三十六个月;若由乙方一重新指定的第三方财务投资

人受让该部分股票的,股票锁定期为十二个月。

   3、转增股票的交割
   各方同意,在全体投资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缴付完毕全部投资款后,甲方应


                                   10
及时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至全体投资人各自指定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应提供及

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4、投资款的使用

   各方确认,乙方支付的投资款将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使用,部分用于清

偿债权、支付重整费用及共益债务等,部分用于补充甲方流动性。

   (四)产业协同与经营规划

   各方确认,甲方将在重整程序中剥离建材板块及海外资产,将主要发展方

向聚焦于医药板块。本次重整完成后,乙方一承诺,将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利

用自身的资金、管理、质量和成本控制优势或经验,进一步加大对公司的资金

投入,帮助甲方全面技改升级,提升生产效率;为甲方延链、补链、强链,降

低生产成本;助力甲方完成更多质量体系及国际认证,打通国际销售渠道等。

同时,乙方一将适时择机向上市公司注入自身医药资产,增强双方产业协同,

实现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帮助甲方在医药领域进一步做大做强,增强核心竞

争力。最终经营方案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为准。

   (五)重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相关事项

   各方确认,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制作重组协议中涉及本次投资的

相关内容,甲方在向三圣股份债权人会议、股东会(出资人组会议)、重庆五

中院提交重组协议暨重整计划草案前,应取得乙方对三圣股份重组协议、重整

计划草案中与重整投资相关事项的事先书面认可。

   (六)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

   各方确认,在重组协议获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后,且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甲方

董事会和监事会应进行改选,经理层应进行改聘。

   甲方承诺,在重组协议获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后30天内,

保证促成召开相关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各方应共同维持上市公司经营治理结构的稳定。

   (七) 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11
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

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或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产生冲突。

甲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及实施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外

部审批程序(如需)。

   (2)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甲方保证按照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

的规定使用乙方因受让转增股票支付的资金。甲方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重整计

划。

   (3)在乙方足额缴付投资款后,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

登记。

   (4)如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出现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前述陈述与保证不真

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任何情形,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的陈述与承诺

   (1)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

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或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产生冲突。

乙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及实施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外

部审批程序(如需)。

   (2)乙方保证其支付受让转增股票对价款的来源合法合规,且有足够的能

力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全额支付对价款。

   (3)乙方承诺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以及严格执行经乙方确认的重整计划的

内容。

   (4)乙方一承诺,重整完成后,利用其资源、管理、市场等优势全面改善

三圣股份经营基本面,并根据情况适时注入优质资产。

   (八)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实施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加盖公章后,于本协议正文文首注明之签署日期成

立并生效。

   2、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任何修

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制成书面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

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4、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任一乙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

在如下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对乙方履约保证金监管账户的

监管自动解除:

   (1)重庆五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甲方重整;

   (2)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且/或重整计划未

获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

   (3)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的重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

或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与经乙方事先书面认可的重组协议(重整计划草

案)内容存在实质性冲突;

   (4)非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获得三圣股份转增股票;

   (5)三圣股份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前,甲方股票发生《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届时有效适用的)等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5、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

   (1)乙方一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完成投资款的支付。

   (2)非因甲方的原因,三圣股份的重整计划出现执行不能,进而导致人民

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三圣股份破产的。

   6、任一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 2 项的约定及时、足额

支付投资款的,该未能依约按时支付投资款的乙方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并于本协议约定投资款支付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任一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应付的投资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任

一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已付的投资款)×利率日千分之三×30天。

   7、如乙方一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的兜底责任履行期内补足

应付未付的全部投资款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本条第(五)款第 1 项约定单

方解除协议,乙方一已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一应当按以下

方式计算并于本协议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或乙方一承担兜底责任应付的投资款支

付完毕当日,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2.5亿元-兜底责任履行期届满之日乙方合计已支付的投资款


                                 13
总额)×利率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计算截止日-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一兜底责任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1)。

   8、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协议各方

本着尽量恢复原状,权利与义务、义务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采取补救。任何

一方仍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依

法向其他方赔偿损失。

    三、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重整中,重整投资人受让公司股票的价格低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的 80%,该价格综合考虑了其投资风险、股份锁定期、参与重

整及后续经营中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司重整资金需求和同

类重整案例中股票受让价格等因素,通过市场化的公开遴选确定;重整计划将

经过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法院的批准后执行。因此,上述

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本次重整成功后,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上市公司有望妥善化解历史风

险,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望进一步恢复和改善,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维护。

   此外,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就本次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

价格出具《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价格的专项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

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圣股份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

的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沟

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表决。

   若三圣股份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改善三

圣股份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同时在引入重整投资人后,注入增量资金,

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帮助三圣股份持续健康发展。

   《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
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14
    五、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

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

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

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ST),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

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请投

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

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 已经签署, 但仍

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 解除、 撤销、认定为未生效、 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4、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安排,待公司重整完成后,本次重整产业投资

人可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并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交所 14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重整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