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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兴菌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巨铭先生、刘遐先生及
党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巨铭先生、刘遐先生及党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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