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8-23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1 / 12
3、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
意见》。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
确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21 人
调整为 410 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1,280.50 万份调整为 1,207 万份。
因首次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
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9.50 万份调整为 300
2 / 12
万份。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
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存在离
职、劳动合同近期到期且不续约和拟离职自愿放弃的情况,所涉及股
票期权合计 19 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 40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1,188.0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22.28 元
/股调整为 22.18 元/股,并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11 日为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97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在公司
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
9、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
3 / 12
核意见》。
10、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32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
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85.88 万
份,行权价格为 22.18 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 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10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188.92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
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12.00 万份股票
期权。
12、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18 元/股调整为 22.03 元/股;预留授
4 / 12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97 元/股调整为 14.82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
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
的 27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 241.26 万份,行权价格为 22.03 元/股;为预留授予部
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 4.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82 元/股。同时,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
象存在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担任新
一届监事会监事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均未行权等情形,董
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注销 35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486.62 万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
5 / 12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03 元/股调整为 21.65 元/股;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4.82 元/股调整为 14.44 元/股。
15、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
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
的 25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 234.91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1.65 元/股;为预留授予
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可以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3.6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44 元/股。同时,根据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
对象存在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未
行权等情形,董事会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决定注销 27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
合计 250.9150 万份。
二、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
的股票期权
6 / 12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成都康弘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中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S≥9 分 8 分≤S<9 分 7 分≤S<8 分 S<7 分
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
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激
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同时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当
激励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并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激励对象单方面
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已获
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
废。
因此,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中因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等原因,其
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 82 名
激励对象的 36.2850 万份由公司注销,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7 / 12
授予总数的 3.02%,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其中 18 人因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三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中共计 1.4850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33 人因 2023 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未达标,其第三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6.80 万
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31 人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共计 18.00 万份由公司注销。
(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
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
公司将予以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截至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届满
之日,46 名激励对象累计行权 30.63 万份股票期权,234 名激励对象
8 / 12
合计 210.63 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应当注销前述行权期满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行权期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三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截至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
之日,1 名激励对象累计行权 0.80 万份股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合计
4.00 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应当注销前述行权期满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三)公司将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将上述共计 250.915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
期权数量共计 250.9150 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9 / 12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此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
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
规定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存在 2023 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满未行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等情形,公司决
定注销 27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合
计 250.9150 万份,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合法、有效。
六、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
10 / 12
具日,公司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
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7 月 10 日
届满,《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的
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 / 12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12 / 12